产5000万五金零配件生产与制造加工改扩建招标公告
产5000万五金零配件生产与制造加工改扩建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普卡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五金零配件生产与制造 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五金零配件生产与制造加工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海鸥东路 535 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普卡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普卡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4600万元,选址于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海鸥东路535号,拟扩大生产,投资建设年产5000万件五金零配件生产与制造加工改扩建项目。湖南普卡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厂区占地面积23741.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0770.46m2。共5栋生产车间,1栋宿舍、1栋办公楼。此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对原有项目及空置厂房的生产区间重新进行划分布置。主要产品为五金零配件5000万件/年。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为压铸机19台,配套熔炉19台,备用中央熔炉2台,五连杆给汤机21台,连杆式伺服喷雾机11台、伺服取件机11台、油压机1台,CNC数控机床20台、CNC加工中心10台、数控车床2台、火花机1台、铣床1台、磨床1台、钻床1台、喷砂机1台、研磨机1台、抛光机3台、自动喷粉喷漆线1条、隧道烤炉线1条、手动喷油柜1台、手动喷粉柜1台、金马智能静电喷粉机1台、表面处理线(含除油、除锈、表调、酸洗、磷化、无铬钝化)1条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铝锭10000t/a、铁零配件400万件,热固性粉末涂料10t/a、水性油漆10t/a、乳化液(切削液2t/a、脱脂剂10t/a、表调酸洗剂10t/a、磷化液8t/a、无铬钝化剂10t/a、水基脱模剂10t/a、水25000m3/a等。项目设备底座和支架、电器绝缘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铝锭熔化、精炼、铸造、处理披锋、热处理(退火)、机加工、涂装前处理、涂装、包装入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厂区内须使用天燃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车间内设置单独的打磨、抛丸专区;打磨、抛丸粉尘采用设备自带集尘净化装置处理,打磨、抛丸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确保同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使用环保型油漆,调漆、喷漆、烘干工序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烘烤炉、喷漆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帘+活性炭+UV光解处理设备”处理分别由2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有组织废气确保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中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该标准表3中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处理设备须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喷粉柜喷粉产生的塑粉粉尘通过喷粉柜滤芯集尘装置回收后再利用,粉尘精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由2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磷化等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铝锭熔铸压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旋风水膜除尘器分别由2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湘环发〔2020〕6号)、《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0、200、300 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金属表面处理产生的清晰废水经过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顺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内设备,对压铸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隔声罩、减振垫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熔铝炉炉渣、除尘渣、机加工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喷塑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外售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水帘废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湘潭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相关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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