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改造升级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改造升级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改造升级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11月03日18:12
预算金额¥39.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8*****024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海东176*****838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25号金水之都A座10层-10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188*****024
附件:
附件139.5.jpg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改造升级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由于目前全市两级的电子档案数据全部集中储存在中院存储上,原有的电子档案系统数据库版本不能承担大数据量的筛选、调阅、档案整理录入工作,下一步将开展电子借阅和网上阅卷工作。目前的档案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业务需求,出现严重的卡顿情况,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目前全市两级的电子档案系统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此次采购的电子档案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现有核心业务及电子档案系统的升级改造,且电子档案系统升级改造涉及与现有核心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数据与应用集成。为保证法院信息系统的整体兼容性、安全性与现有核心系统无缝对接。考虑到改造工期、改造质量、改造成本与系统维护成本,保证电子档案系统稳定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的,现特申请电子档案改造升级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03日 至 2020年11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方式:刘海东176*****83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财政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弘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25号金水之都A座10层-10010            

联系方式:刘女士188*****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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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弘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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