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省级应急机动测验队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2011年度省级应急机动测验队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2011年度省级应急机动测验队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1年度省级应急机动测验队仪器设备项目已由宁夏发改委以宁发改审发[2011]3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招标人为宁夏水利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
1标段流量、泥沙、测量仪器设备(测深仪、流速仪、雷达测速仪、走航式ADCP等);
2标段应急监测办公设备及通讯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
3标段水质监测仪器(火焰/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光谱仪、气象色谱仪配套型吹扫捕集样品浓缩仪、流动注射自动水质分析仪、激光粒度分布仪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设备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及代理商。1标段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且以经销水文仪器为主;2标段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3标段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3.2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资格,产品通过省部级检测,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资格,产品通过省部级检测。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足够能力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投标项目、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3.5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若不是本公司生产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须提供原件);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7国产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生产厂家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8进口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国区(域)总代理商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公章)。
3.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携带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以上资料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水利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雨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南熏路铁北巷 53号 地 址: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5楼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唐 娟 李光伟 联 系 人:张楠 王浩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tyzb@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
账 号: 账 号:********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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