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招标公告

镍招标公告

询价单号:RDBTG********110询价单标题:镍 抚顺
币种:人民币招标编号:CFHJA200337
税率:13%询单类型:采购
定量/定价:定价定量询价单状态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2020-11-04 11:31:00报价截止时间:2020-11-04 12:50:00
是否定向:定向保证金额:0.0000
招标期限:物料总项次:1
供货开始时间: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轮次:第 2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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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4

镍...Ni9996,标准GB/T6516-2010。......
90.0000

********

区域折叠 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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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 至 8 共 8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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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要求:
电解镍按GB/T6516-2010执行,牌号为Ni9996,Ni+Co≥99.96%,Ni≥99.94%,Co≤0.02%,C≤0.01%,P≤0.001%,Si≤0.002%P≤0.001%、S≤0.001%,Cu≤0.01%,Fe≤0.01%,Zn≤0.0015%、AS≤0.0008%、Sn≤0.0003%、Sb≤0.0003%、Pb≤0.0015%、Bi≤0.0003%、Mg≤0.001%、Cd≤0.0003%。镍板应洗净板面及夹层内的电解液,表面应洁净无锈、无盐层和污泥油污。电解镍板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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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验收方法:
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具体送货数量以需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以需方检斤为准(合同数量允许偏差范围±5%),若元素不合标准,按如下方式处理:b.99.82≤Ni<99.94%,以 Ni=99.94%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 2 倍扣款, 结算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99.94-实测镍含量:Co>0.02%,合同单价下浮 0.1%。 d. 退货范围:评审不能使用的退货处理;Ni<99.82%,退货处理。退货。如退货每吨降100元。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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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要求:
扎捆包装,包装上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包装物不回收,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另外包装桶上必须注明数字流水号,以发货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号。例如一批500吨,按每吨1件就是500件,包装袋外面标识的序列号就是从1—500#。以车为单位,进行连续编号,如500吨装10车辆,1号车1—50#,2号车51-100#,以此类推。数字流水号必须要使用油漆喷印,字迹清晰、端正,严禁出现遗漏号、重复号、涂改号等情况。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1/3位置处标识2个(正对方向各一个),以便于卸货时检查、核对(对于桶装物资,允许使用纸质标签)。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买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货前将送货信息以传真方式传送至抚钢供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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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投标单位送货至需方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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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提)货日期:
1、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到货(合同签订日-2020年12月5日),买方新增的采购计划仍按本标书的条款以及价格执行;2、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若买方新增采购计划时间在合同履行期末期,交货截止日期则相应顺延;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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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方法:
1、投标单位所报价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2、电汇,货到10日内付款,此合同含税价格基于13%的增值税税率约定,如开票时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则含税价格也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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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2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 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 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 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 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 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 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 “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 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 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 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 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 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 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 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 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 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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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4、东北特钢 标书费和 保证金汇款账号已经更换 请投标商认真读阅 页面报价备注信息 按照新发布的 银行账号汇款 谢谢。****-******** 孟智博。 本次招标按国家新税率制度含税13%进行报价,标书费500元,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可以开收据,不能开发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至投价页面。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开汇入并附加“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字样予以区分。 两笔款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 号:********9385 行 号:********4089 在东北特殊钢集团或各基地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作为投标报价附件上传至投价页面(需要盖公司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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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0-11-04 11:31:00报价截止时间:2020-11-04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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