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长春车务段2020年度消防系统维保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沈阳局长春车务段2020年度消防系统维保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沈阳局长春车务段2020年度消防系统维保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n(项目编号:ZTSYJCGS2020-0779)
\n\n一、采购条件\n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长春车务段2020年度消防系统维保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n二、采购内容\n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n1.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GB25201-2010)》
\n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n3.要求沈阳局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入围合作供应商。
\n4.维保条款:详见长春车务段消防系统维保方案及技术要求
\n5.售后服务及要求:
\n⑴标的物:长春车务段消防系统年度维修、养护。
\n⑵标的物内容:包括长春车务段的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消防广播通信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设备年度检测。
\n⑶每年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做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时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维保费用内。
\n⑷本项目要求有日巡查、周巡查、半月巡查、月巡查、季巡查和年度巡查,其中每半月需上报一次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作为付款依据,对于不合格的巡查记录,发包方有权在维保费用中进行扣罚或不支付对应的维保费用。
\n⑸承揽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要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向发包方备案;故障备案中未列明的故障由承揽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包括故障问题提供配件、更换及维修,此费用全含在维保费中,不另行支付费用)。
\n⑹维保期间如有设备、零部件损坏确需更换时,承揽方应征求发包方同意后,且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单价方可更换;更换设备、零部件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承揽方自行承担。
\n⑺本项目要求维保单位,能满足消防控制室主机操作、维保巡查及维修要求;有熟练的消防系统操作经验及维修能力。
\n⑻承揽方需提供365天24小时的维修响应制度,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维修人员抵达现场进行维修,常规故障2小时内修复,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的故障,厂家可24小时到位,维修期限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因承揽方逾期未到达现场或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n⑼承揽方应配合发包方平时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演习及重大节日活动保障。
\n⑽在履约期间,凡因承揽方的产品质量或工作人员的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负责;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揽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n⑾维保期间承揽方因维保需求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差旅费用自行负责。
\n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无
\n\n三、供应商资格要求\n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nA01:
\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消防系统维保企业。
\n2.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万元。
\n4..投标企业需提供至少一名维保人员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和该公司的社保证明。
\n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四、谈判文件获取\n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8:00时起至2020年11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n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n报名成功后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招标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n4.2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缴纳账号见本章7.5)。
\n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n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n4.4谈判保证金金额
\nA01:28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n五、报价文件递交\n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8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n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n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n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n本项目定于2020年11月18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n七、联系方式\n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n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n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n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n7.3立项单位:长春车务段
\n技术咨询人:才国庆
\n联系电话:182*****001
\n7.4项目经理:王经理
\n\n邮 箱:********7@qq.com
\n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n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n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n\n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n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n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n联系电话:***-********、***-********、***-********、***-********
\n\n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n\n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n2020年11月5日
\n\n\n附件1: 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n业务外包明细表
\n\n 序号 \n | \n\n 包件号 \n | \n\n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n | \n\n 业务类别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工作量 \n | \n\n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n | \n\n 开具发票税率(%) \n | \n\n 备注 \n | \n
\n 1 \n | \n\n A01 \n | \n\n 沈阳局长春车务段2020年度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n | \n\n\n | \n\n 套 \n | \n\n 4 \n | \n\n 36000 \n | \n\n 6 \n | \n\n 包括长春车务段的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消防广播通信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设备年度检测。 \n | \n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n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n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0年12月30日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务段
\n交货条件及状态:合同签订后按照长春车务段消防系统维保方案及技术要求每月进行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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