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南院区锅炉采购公告(第二次)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南院区锅炉采购公告(第二次)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委托,拟对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南院区锅炉采购(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法正项目公招(货物)2020-016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南院区锅炉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78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要求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营业执照內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供应商需具备相关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7、(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是新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是新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4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08号麒麟花园3号楼5楼

文件购买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fzjtqh@fzjtqh.cn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7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08号麒麟花园3号楼5楼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1050 3651 3857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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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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