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临时道路及排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临时道路及排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Y-G*******

发布日期:2012年 10 月 12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时道路及排水工程(二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内

2.建设规模:道路一:5米宽303.5米长、3米宽15米长;道路二:5米宽125.3米长;排水管;检查井;化粪池等。投资估算价约45万元

工程总估算投资约 45 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计划工期: 不高于20 日历日(自开工至竣工备案)

5.招标范围: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企业;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8日接受电话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小丽、赵昊宇****-*******150*****856138*****025,2012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请持相关资质证明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前楼业务受理处集中报名(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如投标人只进行电话报名,未按时参加集中报名,视为电话报名无效。

3、报名资料: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人及注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可为同一人)。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5.标书费 300 元。

五. 投标(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壹万 元(RMB: 10000 .00 元)、信用保证金 肆万 元(RMB: 40000 .00 元)。上述两项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 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时道路及排水工程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293********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县城 地址:滁州市南谯北路836号

邮编:233100 邮编:239000

联系人:罗晨光 联系人:李小丽、赵昊宇(报名)

电话:189*****536 电话: ****-*******150*****856138*****025(报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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