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进行考核评估2020-招标公告
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进行考核评估2020-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资环〔2020〕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促进收支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预〔2020〕19号)有关要求,拟将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进行考核评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代码A190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48.00万元。(经费从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的设备、人员、专业和科学评价优势,提高共享单车管理督查考核的效率和公信力,获取社会特别是广大群众对共享单车的评价信息,建立共享单车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相关评价体系,以推进共享单车整治为重点,对在昆共享单车企业的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明确现状,挖掘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着力转变城市管理思路,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承接标准
坚持第三方评价机制,强调广大群众对共享单车管理的评价,关注社会和政府的良性互动,评价全过程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在开展全市共享单车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中,评价组织方与评价对象、评价主体做好沟通协调,保证评价过程中各方的知情权;同时让评价组织方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
(二)管评分离。坚持管理和评价相分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全市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进行专业化、全过程评价。
(三)成果引领。着力做好评价体系的长效化建设,建立昆明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在做好群众反馈意见收集整治过程中,对问题较多的共享单车企业彻查彻纠,立行立改。对评价考核情况由媒体及时发布、曝光。根据评价,有针对性地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增强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目标要求
(一)评价对象
在昆明市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
(二)评价方式
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按每月2次,全年“24+”次开展评价(特殊情况,可根据任务增加考核评价次数),同时建立共享单车考核及信息反馈平台,并将相关服务免费提供政府、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公众使用。评价信息主要来源于各共享单车企业对共享单车的运营服务管理、整治的情况,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把评价信息提供给市(区)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共享单车企业,以此督促各级围绕共享单车改进工作,并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评价内容
1.以共享单车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和对比分析等方式,发现在共享单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以提升各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服务管理质量为核心,通过暗访监测、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内部评价等方式,发现共享单车管理共性问题。
3.以解决问题为抓手,对发现的个别性问题立即督查解决,对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对策,着力解决问题。
(四)评价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五、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六、购买方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资环〔2020〕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促进收支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预〔2020〕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金小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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