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大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穗开招公西字[2006]第07号
经开发区招标办备案(穗开招公 备[2006]第 号),同意以下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会大厦15楼
三、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点:广州萝岗区
五、项目名称:九龙大道改造工程监理
六、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九龙大道(九佛至镇龙公路)位于广州萝岗区西北部,起点为九佛片区新南村已建混凝土道路路段的末端,途径镇龙镇,终点为广汕公路,道路长15000米,路宽50米,双向6车道;含供水管DN600,雨水管DY600-DN1350,污水管DW500,路灯15000米,绿化约137500平方米,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包括15000米的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包括综合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阶段责任阶段(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理(含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七、投资额(立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2000万元,
八、投资来源:财政投资。
九、监理费及招标代理费计取:监理费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的费率和广州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十、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06年12月。
十一、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不含暂甲资质)。
3、 已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企业因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投标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工程的投标,如仍在处罚期限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5、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6、 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投标时不允许更换),如拟报总监理工程师受建设主管部门处罚且仍在处罚期的,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符合上述第十一条的企业可针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报名。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产生,当合格报名单位不大于8家且不少于5家时,自然成为投标候选人;当合格报名单位多于8家时,用资质审查择优的办法,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得分高的前8家成为投标候选人;当合格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候选人经公示并报开发区招标办审核备案后,成为正式投标人。
十三、报名单位报名前须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5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提交支票的形式,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十四、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务必于2006年4月7日 09:30 时至 15:30 时携带编制好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以下材料参加该工程的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按资格预审择优表的顺序要求进行编制详见资格预审择优表)。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对照)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对照)
3、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对照)
4、 拟报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对照)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6、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原件对照)
报名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
十五、本次招标执行广州市建委《关于招标投标中使用企业信用档案》的规定。
注:报名时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招标人联系人:莫明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洁 联系电话: 13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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