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手术显微镜、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白内障超声乳化仪招标公告
眼科手术显微镜、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白内障超声乳化仪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眼科手术显微镜、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白内障超声乳化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B2020-JN-167
项目名称:眼科手术显微镜、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白内障超声乳化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3.0万元
最高限价:29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7 | 107 | 医用光学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 |
第2包 | 否 | 94 | 94 | 医用光学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 |
第3包 | 否 | 92 | 92 | 医用光学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到货,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国内签约/授权代理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国内签约/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5日到 2020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01室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兼投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医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安荣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爽
电 话:16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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