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制冰厂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项目采购公告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制冰厂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项目采购公告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的70%。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保留一位小数。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资质类别和等级: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能力;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应到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4.计量认证要求:取得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相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及检测规范、标准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询价公告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中所要求供应商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工作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启东市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23层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3)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4)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5)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在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原件袋无需密封但必须携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1月12日8:30-9:0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158号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开标室1)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现金),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询价公告费用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3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开标室现场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2.服务周期要求: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如果因检测报告出具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3.服务地点:启东吕四港镇。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启东支行),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正常履约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转账)。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5.本项目根据采购人需要检测的所有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若成交供应商无相关检测项,则由成交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关检测项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工程合同价中双倍扣除。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该项目技术服务全部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将在完成全部服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价表范本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投标人报价(%) | 付款结算方式 |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 | 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的 (填费率)% |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合同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的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询价文件及补充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
三、服务周期: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如果因检测报告出具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成果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不配合、不支持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到位。乙方如有超过2次以上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情形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乙方技术服务所需相关合理的辅助服务工作及相关技术文件。
4、甲方根据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在该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提交通过审批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及时取得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合理必要的相关辅助配合工作及相关技术文件。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服务委托书及本工程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委托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根据甲方需要检测的所有内容均由乙方负责检测,若乙方无相关检测项,则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关检测项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主张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工程合同价中双倍扣除。
七、服务费及支付方法
1、暂定合同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价以国家省市对应的收费标准×中标费率为结算办法来确定。
2、服务费:该项目技术服务全部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将在完成全部服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4、服务费用包含一切费用及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因完成本合同而由甲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乙方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或费率、税收税率的变动(含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变更、情势变更等原因另行向甲方主张调整或赔偿。
八、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上报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每天1%的比例扣除合同价款。乙方如有超过2次以上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情形的,则视为乙方违约,除扣除逾期上报成果的合同价款外,甲方另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检测,逾期提交或提交的成果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化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酌情进行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7、乙方积极履约,若因乙方原因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将酌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
8、乙方在履行期间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的,甲方可酌情进行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9、凡是因乙方原因,甲方被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10、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发生,双方友好协商。
九、其他
1、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则
1、甲方指定(姓名)(职务)为联系代表人。
2、乙方指定(姓名)(职务)为联系代表人。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4、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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