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源镇)段工程科研课题招标第K3标段招标公告

(永源镇)段工程科研课题招标第K3标段招标公告

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项目

科研课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0]4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省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30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11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和本省公路建设的共性技术难题,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科研课题已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科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全长151.631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本项目概算总金额137.56亿。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吉林市。

2.3计划服务期:24个月内完成课题报告;36个月内完成课题鉴定,取得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证书。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科研课题招标。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课题内容

标段

课题(子课题)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子课题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严寒湿地区桥涵构造物低温建造与防护技术研究

K1

严寒湿地区桥涵构造物低温建造与防护技术研究

(1)低开裂无锈蚀桥面混凝土铺装技术研究;
(2)孔道超长缓凝灌浆与预应力自适应调节技术;

(3)混凝土结构物抗盐腐蚀控制技术研究;

(4)墩柱水位变动区稻壳硅灰耐久性提升技术。

200

200

2

面向海量数据挖掘的高速公路交互式风险预测与安全设施优化设计

K2

面向海量数据挖掘的高速公路交互式风险预测与安全设施优化设计

(1)依托工程风险预测数据挖掘技术与多维分布式数据信息库构建
(2)面向海量数据挖掘的公路交互式风险预测与量化分级方法研究;
(3)依托工程高风险路段识别技术与风险机理
(4)高风险路段安全设施优化设计与设置研究
(5)安全设施优化方案测试与仿真验证。

55

55

3

使用天然橡胶、聚氨酯、玉米秸秆纤维新材料提高沥青、沥青混合料性能并对SMA沥青路面在温度—荷载作用下性能研究

K3

天然橡胶改性沥青路面推广应用技术

(1)天然橡胶与基质沥青复配关键技术研究;

(2)天然橡胶改性沥青性能研究;

(3)天然橡胶改性沥青混合料性能研究;

(4)天然橡胶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工艺研究。

55

200

路用玉米秸秆纤维性能与玉米秸秆纤维SMA应用研究

(1)玉米秸秆纤维材料制作工艺及性能表征研究;

(2)玉米秸秆纤维沥青胶浆增强机制及纤维胶浆界面强度的研究;

(3)玉米秸秆纤维沥青胶浆的研究

(4)玉米秸秆纤维SMA混合料路用性能及纤维增强机理的研究;

(5)玉米秸秆纤维沥青混合料实体工程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80

聚氨酯改性沥青及其路用性能研究

(1)聚氨酯改性沥青的制备方法及储存稳定性研究;

(2)基于路用性能的聚氨酯改性沥青性能研究;

(3)基于路用性能的聚氨酯改性混合料性能研究。

65

4

通过提高混凝土品质和提高梁板耐久性改善桥梁工程耐久性研究

K4

渗透结晶型外加剂对寒区桥梁混凝土结构自修复性能的影响研究

(1)通过制备掺有渗透结晶型外加剂的改性混凝土,研究其对寒区桥梁混凝土结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影响,确定外加剂按照水泥等质量替代的合理使用范围;

(2)考虑寒区桥梁工程的施工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分析不同的温度和湿度养护条件对掺有渗透结晶型外加剂的开裂混凝土自愈效果的影响规律;

(3)基于混凝土结构自愈期前后裂缝的不同几何特征,开发裂缝混凝土自修复效果的表征方法。

45

90

预应力混凝土组合小箱梁非线性温度效应研究

(1)混凝土小箱梁桥温度场的观测;

(2)混凝土小箱梁桥温度场的数值分析;

(3)混凝土小箱梁温度场影响参数分析;

(4)混凝土小箱梁温度梯度研究;

(5)混凝土小箱梁温度作用效应分析;

(6)小箱梁温度裂缝控制措施

45

5

通过提高路基、面层性能增强公路耐久性研究

K5

泡沫轻质土在季冻区新建公路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1)按照季冻区对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设计配合比,制备泡沫轻质土;

(2)泡沫轻质土用于季冻区软土地基填筑效果与整体稳定性分析及施工方案研究;

(3)泡沫轻质土用于季冻区旧路加宽改造中减小沉降的机理、沉降监测及施工方案研究。

50

150

冻融作用下疏水材料路基隔水层试验研究

(1)疏水材料隔水层作用机理分析;

(2)疏水材料掺量、掺加方式、作用时间等影响因素下隔水层隔水性能试验研究;

(3)疏水材料隔水层抗冻性能及耐久性研究;

(4)疏水材料路基隔水层隔水效果检验。

50

重冻地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ATB过渡层适用性研究

(1)路面结构形式对沥青稳定碎石过渡层的力学行为影响规律分析;

(2)重冻地区气候环境对沥青稳定碎石过渡层适用性的影响研究;

(3)沥青种类及级配类型对沥青稳定碎石的力学行为影响规律研究;

(4)沥青稳定碎石过渡层实体工程铺筑及性能评价

50

2.5质量目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现行相关科研课题服务要求,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或已完成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的科研课题。

3.3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4本次招标K1、K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K3、K4、K5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具体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各成员也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标段中的子课题可单独结题,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子课题单独结题要求。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8参与本项目科研课题招标的投标人,可分别同时对4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3个标段;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各标段不允许重复,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所有标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依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评标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3.9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1月11日00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相应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开标人员和派代表参加线下现场开标。

5.2.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PDF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2.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3线上远程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时00分;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当线上远程开标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开标现场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5000元人民币。根据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更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通知》规定,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72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新闻”栏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6.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

招 标 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294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先生

电 话:***-********-***、861

项目专用电话:157*****649

传 真:***-********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http://www.bjztc.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基本资格要求

K1~K5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资格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K1~K5

投标人近5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或已完成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的科研课题。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情况。

2. 投标人业绩均可含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需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机构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机构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K1~K5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

1. 近三年为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K1~K5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K1~K5

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5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注:

1. 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 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其它主要研究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无需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4. 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的推荐原则:

如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依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评标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满足《黑龙江省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9)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仅适用于K1、K2标段标段)。

(1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仅适用于K3、K4、K5标段)。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子课题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子课题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基本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仅适用于K3、K4、K5标段)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投标人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

10分

(1)有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分析,得6分;

(2)对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把握较好,总体思路较为清晰,得6-7分;

(3)对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理解深刻,总体思路清晰、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得8-10分。

项目的主要研究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

10分

(1)有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得6分;

(2)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较明确,基本可行,得6-8分;

(3)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8-10分。

项目的考核指标

5分

(1)有相应考核指标,得3分;

(2)相应考核指标基本可行,得3-4分;

(3)相应考核指标详细具体且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得4-5分。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

5分

(1)有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得3分;

(2)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明确,基本可行,得3-4分;

(3)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本项目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及合理化建议

5分

(1)有相关内容,得3分;

(2)相关内容基本可行,得3-4分;

(3)相关内容详细具体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3)

投标人业绩

20分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4)

履约信誉

10分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5)

评标价

10分

评标得分计算公式: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 E1=1.0; E2=0.5,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注:1.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项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个公路/交通建设相关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每有1项加2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每有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2)业绩以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课题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课题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4)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下同。

(5)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或各省直辖市同等行政级别单位下属厅立项课题项目;以下同。

投标人业绩

20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人近5年来每增加1个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交通建设相关科研课题项目加2分,最多加8分。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2)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标准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履约信誉

10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信誉要求得6分;

2.投标人拥有公路工程或土木工程相关的省部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行业研发中心),加1分。

3.近10年(201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每获得1个由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加2分;每获得1个由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加1分;本分项最多加3分。

4.近10年(201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每取得1项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的课题鉴定成果,加2分;每取得1项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课题鉴定成果,加1分;本分项最多加3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1)项目获奖时间认定以所获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若所获奖项同时为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则以国务院颁发的奖项进行认定,所获奖项不重复加分,满分为止。

(2)课题鉴定成果认定以能体现上述评分指标内容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其他资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附证明材料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能够满足评分要求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直;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哈尔滨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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