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建设(提升)第一期招标公告

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建设(提升)第一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建设项目(提升)第一期项目编号::GZGC-2020-49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1.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2.高效液相色谱仪; 3.微波消解仪; 4.测汞仪; 5.酸逆流清洗器; 6.酶标仪; 7.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8.连续流动分析仪; 9.面粉拉伸仪; 10.杜马斯定氮仪; 11.全功能纤维测定系统; 12.面筋测定仪; 13.降落数值仪; 14.食品体积测定仪; 15.快速粘度分析仪;16.盘式实验磨; 17.锤式旋风磨; 18.米饭食味计; 19.硬度粘度仪;产品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11-06至2020-11-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详见进口产品论证意见资料。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项目联系人:王凯燕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8层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罗滢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楼413室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联系人:叶科长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提升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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