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3-20-40014,13-20-z908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修缮建筑面积约4110平方米,包括:屋面和屋顶翻修、 外立面改造;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含内墙涂料、 墙裙、 地砖、 天棚吊顶、内外门窗;安装工程,含更换电梯,强电系统、 弱电系统(监控、 网络、 有线、 电话)、 给排水系统、 消防系统、 空调系统改造;专业医疗设施,含病房呼叫系统、病床设备带、 氧气系统、 负压吸引系统;室外总体,含道路修补、 绿化改造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2号 6、交付日期:监理周期210日历天(含30天资料整理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253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0元;自筹资金:3253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的相关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36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时丽雯 13、电话:139*****31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6)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7)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516:00:00至2020-11-1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上传报名资料后电话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标书;逾期未审核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审核完成的投标报名单位请公告截止之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未下载的单位后果自负。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6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6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书面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4)投标签收回执。以上资料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至磋商地点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具有无线上网功能(无线Wifi)或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