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实验室、功能室仪器及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实验室、功能室仪器及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实验室、功能室仪器及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实验室、功能室仪器及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三个包,总预算金额为:58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实验室、功能室仪器及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 2、需实现的目标: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实验室、功能室仪器及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满足社会需要。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要求:4.1质量要求:合格;4.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4.3技术规格要求: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价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技术评分总分值加分。 6、实施时间和地点:6.1时间: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6.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要求:7.1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采购内容。7.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所供货物合格正常运行。7.3服务效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按时完成采购人所需要的服务。 8、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8.1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11-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冠县建设南路世纪大厦 |
联系人:马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宏亿联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冠县红旗路北首 |
联系人:季先生 | 联系方式:176*****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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