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曹妃甸5000万吨/年煤码头项目围海造陆工程D、E标段—吹填造陆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能曹妃甸5000万吨/年煤码头项目围海造陆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24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30%自有资金和7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项目D、E标段(吹填造陆工程)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D、E标段(吹填造陆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曹妃甸5000万吨/年煤码头项目围海造陆工程吹填工程量约1800万方。
1)、D标段招标范围:吹填工程量约900万方。
2)、E标段招标范围:吹填工程量约900万方。
投标人对D、E标段可同时投标,也可单独投标。投标人可多投多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营运资金适合本项目。
3.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4.1本工程要求设置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专职安全主管各一名。
3.4.2其中正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年龄在58岁以下,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在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的业绩。
3.4.3副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4.4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专业,年龄在58岁以下,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4.5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
3.5施工船机设备要求:
各标段拟投入船机设备:绞吸式挖泥船至少2艘,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立方米/小时;抓斗船至少1艘,抓方不小于8立方,挖深不小于20米(船机设备D、E标段不可以重复)。
3.6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提供可证明的近五年类似的工程经验,类似工程数量3个及以上。
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吹填造陆工程(是指海洋中吹砂造地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和交工验收证书。对于包含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工程,分项造价应在合同中有明示或出具相应证明(吹砂造地等分项工程造价应在2亿元及以上),如工程结算单等;
近五年指2007年至今,工程具体年限以交工验收证书上的交工日期为准。
3.7企业认证:
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法人章),于2012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 17 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到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唐海县)渤海大道9号公寓1号楼314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含图纸及招标文件电子版,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唐海县)渤海大道9号渤海国际会议中心2楼多功能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唐海县)渤海大道9号公寓2号楼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63200 邮 编:050071
联 系 人:孔德鹏 联 系 人:李胜泽
电 话:
188*****308 电 话:
189*****161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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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0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