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监测无人机及无人船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监测无人机及无人船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监测无人机及无人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监测无人机及无人船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监测无人机及无人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TGPC-2020-A-0339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监测无人机及无人船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5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55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2楼

  联系人:丁亚天

  电话:***-********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船 无人机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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