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EPC招标公告
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EPC招标公告
来凤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YD-LFZB-2020-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来凤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立项的批复》恩施州发改审【2018】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来凤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冯家坪村(248省道旁)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来凤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EPC项目总用地面积26987.23㎡,总建筑面积973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限定的各项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33%,绿地率≧30%,建筑限高≦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业务用房(含警察业务工作、学习训练、备勤用房及收戒、管理、教育矫治、帮教、特殊业务、会堂和多功能厅用房),附属用房(含警卫室、工作人员食堂、洗衣房、公共浴室、应急物资储备库、设备及其他附属用房),强制隔离戒毒用房(含居住、医务、康复、食堂等附属用房)等,总容纳戒毒人数在300人左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2823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为:
(1)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2)按施工图要求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消防、给排水、绿化等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b..工程造价工作内容
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
c.施工总承包内容
(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
(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应具备至少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EPC业绩(提供EPC业绩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承包合同)。
3.4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内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2年(2018、2019)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无失信惩戒、重点关注、严重的行政处罚及严重的风险提示的情形(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enshi.gov.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
7.其他要求
因本项目地形图、初设方案属于“秘密”等级,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若需要初步设计文件的,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一个安全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并拷贝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以任何网络形式发送电子版初步设计文件。不论投标人最终是否来参加投标或者是否中标,其初步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若因此造成招标人利益损失的,招标人将可能依法追究其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凤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凤县武汉大道2号地 址:(来凤分公司)来凤县凤中路49
号,机械厂酒店路口、领航电脑2楼
邮 编:445700邮 编:445700
联 系 人:袁警官联 系 人:储思成
电 话:183*****190电 话:186*****676
电子邮件:qq:********2@qq.com
2020年11月5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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