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2-10-15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为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CZ********
二、招标内容: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设备150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次招标的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4)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11月6日8:30—9:00(北京时间),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11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联 系 人:宫德龙、沙星宇
电 话:0411-********-***
传 真:0411-********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9366
招标编号:DCZ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中国大连2012年9月目录招标邀请…………………………………………………2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第2章 合同格式………………………………………17第3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23第4章 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格式……………………44第5章 投标报价表……………………………………49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51附:开标一览表 ………………………………………56 招标邀请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为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DCZ
********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2、招标内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设备150套(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备注:1.本次招标的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投标人资格条件:(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4)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本次采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中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合格。6、大连市公安局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设备采购费用。7、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8、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并附有投标保证金8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任何形式之一种。9、接受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2012年11月6日8:30—9:00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受理区)。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邮政编码:116021电话:(0411)
********-***传真:(0411)
********联 系 人:宫德龙、沙星宇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9366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21.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310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414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任何形式之一种。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受理区)。515.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16副本的份数:57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6日8:3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受理区)。“投标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DCZ
********821.1开标日期:2012年11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931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市公安局10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2.5(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4)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5)备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的详细要求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
******** FAX:(0411)
******** 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大连市公安局以大连市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文件术语及其他2.1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3本款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伴随服务的来源地。2.4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属地,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2.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合同格式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第5章投标报价表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附开标一览表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5.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2)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按照第2章要求填写的合同格式;(6)按照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等(格式自行拟定);(7)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备注:1)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投标人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9)售后服务机构证明;(10)设备彩页或说明书(如果不能提供,则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格式自拟);(11)涉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函格式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10.投标报价报价要求: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0.2.1投标总价10.2.2交货单价应包括:(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2)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服务费用;10.2.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递送到实际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用。10.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10.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5条规定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第8.2款规定提供产品授权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1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附件一规格响应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14.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招标服务费并按第31条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 (2)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15.投标有效期15.1所有投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7.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7.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18.投标截止日期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第18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代表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21.5.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21.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21.5.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21.5.4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21.5.5 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1.5.6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1.5.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1.5.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齐全资格证明文件的;21.5.9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21.5.10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明显不符合招标需求中要求设备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21.5.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5.12投标人应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2.1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2.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公安局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2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投标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26.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及评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还要考虑量化下列因素:1)交货日期货物应按照“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日期超过招标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2)付款条件的偏差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3)备件和售后服务投标人为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服务设施、措施和备件库存所需的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4)运费、保险及其它费用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费用按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5)产品的性能、技术要求满足程度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响应第4章中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产品所达到的性能和技术程度。26.3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见标书评分标准表。26.4打分方法:各项评分因素的满分均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乘以该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评标总得分=F1×A1+ F2×A2+ Fn×An,其中F1、F2 、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注:后附评分标准表26.5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6.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六、授予合同27.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28.资格后审28.1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28.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28.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设备、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8.4认为有问题时,应由评标委员会复会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8.5在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9.中标通知书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评标报告,经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9.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签订合同30.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30.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0.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1.腐败和欺诈行为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3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32.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见32.4)32.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2.3本次招标标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32.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9.9(万元)第2章合同格式 合 同 条 款 前 附 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八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付清(无息)。 合 同 格 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货物内容货物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质保期6.1 质保期 二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合格7.2 交货方式:上门安装、调试和培训7.3 交货地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八、货款支付: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付清(无息)。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9.2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维修完毕,若大修,要求有代用机。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二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调试和验收10.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所有配件均应在甲方监督下开封、安装,方可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0.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0.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卡、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天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招标人、投标人、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两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3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一、设备规格:本项目是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2年固定式违法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计划在大连市区新建信号灯路口安装15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本次招标的技术监控设备必须采用视频检测模式,每处监测单方向。1、产品数量:150套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设备清单(每套设备监测单方向)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安装标准及说明1拍照摄像机(含视频监控模块)150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高清500万像素视频监控模块包含在摄像机内的一体机2镜头150套高清镜头,F=12-36mm,变焦3闪光灯150套15焦耳,非炫目式闪光4拍照设备杆150根6X6.5米,悬臂杆6红灯检测器150块定制,开关量输出7设备箱150个安装控制部件和检测标志8电缆150套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屏蔽电缆9电气工程施工150处包括管道施工、基础施工、电缆敷设、设备杆安装10数据接收服务器2台四核5405 2.0GHz,12M L2 cache, 4*1GB , 300GB*6 RAID5 15KSAS11路口汇聚光复用数传机8对4路光纤+2路视频+2路百兆以太网+2路数据(上联单纤千兆);1310/1550复用。工业级使用。12中心汇聚机框1个8路用户卡集成实现8个交叉路口光纤汇接,工业级设计,三重防雷设计,支持SNMP;工业级使用;双电源使用13路口分支方向光端机24个1路视频+1路数据+2路百兆以太网(上联单纤百兆);工业级使用;14路口光缆4000米6芯15路口光纤附件24个尾纤终端盒、焊接尾纤,连接尾纤、耦合器,光缆接续盒、测试等16前端视频监控传输设备箱24个在原有设备杆上加装,需在原杆开眼17路口室外网络管理机柜8台铝合金 公安专用 双门,防尘 风扇.内置空开,避雷器、插排,隔板、落地基础18前端机箱UPS8台1KW,内置电池,10分钟19SNMP管理卡8块提供网络管理,远程可重新启动20前端施工附件8项引上管、螺丝、电布、水晶头等。21网络及联点管道建设1项平均每个路口150米方砖道路,埋设外径60毫米塑料管1根。22技术监控系统软件升级1项传输、管理、录入软件配置23计算机8台OptiPlex 990MT i7 2600 4GB 500GB DVDRWAMD 6450 1GB 独显2块E2311H23LED台式整机24交通工程设计1项路口设备安装位置设计、传输网路技术方案设计、中心机房设备安装方案设计。2、安装位置序号拟选地址序号拟选地址1秀月街15中44中南76风华路清泉路(月牙泉路)北2秀月街15中44中北77华北路轮胎市场东3中南路解放路西78华北路轮胎市场西4中南路解放路南79华北路加油站(周水子灯具城之间)南5中南路解放路北80华北路加油站(周水子灯具城之间)北6中南路山岳街东81华北路静慧街东7中南路山岳街南82华北路静慧街南8中南路山岳街北83华北路静慧街北9中南路朝阳街南84金龙路华龙路东10中南路朝阳街北85金龙路华龙路西11解放路中医院南86金龙路华龙路南12解放路中医院北87金龙路华龙路北13解放路葵英小学南88金龙路祥龙街东14解放路葵英小学北89金龙路祥龙街南15解放路岭前消防队南90金龙路祥龙街北16解放路岭前消防队北91华东路风华路(金色阳光家园口)北17解放路沈阳军区培训中心东92松江路工业大学东18解放路沈阳军区培训中心西93松江路工业大学西19胜利路三元街东94松江路玉池街东20胜利路三元街西95松江路玉池街西21长春路连桥巷南96泉水保障房博思小学南22长春路连桥巷北97泉水保障房博思小学北23长春路民权街南98西北路岚岭路东24长春路民权街北99西北路岚岭路南25五四路玉华街东100西北路岚岭路北26中长街长兴街南101川岭路云岭街东27中长街长兴街北102川岭路云岭街西28五一路福吉园东103新水泥路重工集团东29五一路福吉园西104新水泥路重工集团西30五一路丰台街东105新水泥路重工集团北31五一路丰台街西106南关岭路岚岭路南32五一路双语小学东107南关岭路岚岭路北33五一路双语小学西108姚家路姚胜街(人行)南34西南路徐州街东109姚家路姚胜街(人行)北35西南路徐州街南110软件园铁路道口南36西南路徐州街北111软件园铁路道口北37红凌路柏林映山南112后革铁路道口东38红凌路柏林映山北113后革铁路道口西39锦绣路锦华北园东114郭家沟铁路道口南40锦绣路锦华北园西115郭家沟铁路道口北41锦绣路锦华北园北116大连湾土畜产铁路道口东42红旗西路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东117大连湾土畜产铁路道口西43红旗西路大连软件职业学院西118中华路华东路信号灯东44张前路虹韵路东119中华路华东路信号灯西45张前路虹韵路南120中华路华东路信号灯南内道46张前路虹韵路北121中华路华东路信号灯南外道47张前路虹雨路东122中华路华东路信号灯北内道48张前路虹雨路南123中华路华东路信号灯北外道49张前路虹雨路北124中华路汇达街东50张前路虹彩路东125中华路汇达街西51张前路虹彩路南126中华路汇达街北52张前路虹彩路北127沈海K223北行(李官-沈阳)1道53张前路前革魅力之城南128沈海K223北行(李官-沈阳)2道54张前路前革魅力之城北129沈海K223北行(李官-沈阳)3道55张前路辛吉街西130沈海K223北行(李官-沈阳)4道56张前路辛吉街南131沈海K223南行(李官-沈阳)1道57张前路辛吉街北132沈海K223南行(李官-沈阳)2道58海口路东海路东133沈海K223南行(李官-沈阳)3道59海口路东海路西134沈海K223南行(李官-沈阳)4道60旅顺北路北京语言学校附中东135沈海K269北行(老虎屯-沈阳)道61旅顺北路北京语言学校附中西136沈海K269北行(老虎屯-沈阳)道62旅顺北路姚砬路东137沈海K269北行(老虎屯-沈阳)道63旅顺北路姚砬路西138沈海K269北行(老虎屯-沈阳)道64旅顺北路姚砬路北139沈海K269南行(老虎屯-沈阳)道65旅顺北路营城子村大门牌坊东140沈海K269南行(老虎屯-沈阳)道66旅顺北路营城子村大门牌坊西141沈海K269南行(老虎屯-沈阳)道67虹城路前黄线西142沈海K269南行(老虎屯-沈阳)道68虹城路前黄线南143沈海K338北行(金州-沈阳)道69虹城路前黄线北144沈海K338北行(金州-沈阳)道70虹城路辛萍街东145沈海K338北行(金州-沈阳)道71虹城路辛萍街西146沈海K338北行(金州-沈阳)道72虹城路辛萍街北147沈海K338南行(金州-沈阳)道73风华路清泉路(月牙泉路)东148沈海K338南行(金州-沈阳)道74风华路清泉路(月牙泉路)西149沈海K338南行(金州-沈阳)道75风华路清泉路(月牙泉路)南150沈海K338南行(金州-沈阳)道注:本表所选地址为大约方向,具体安装方向根据实际方向确定。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二、配套服务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方提供包含设计(含调查)、制造(含自行采购)、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行、文件和保修期等在内的全部服务。如有对文本所提出技术要求的修改,必须事先征求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投标方应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提供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准备及配套工作;并使所有工作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通信采用3G通信技术的,由投标人提供一年内的通信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中。通信采用光纤技术的,由投标人负责连接光纤到招标人现有资源中。通信设备、路由器等由招标人负责提供。3、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统一对设备机箱喷涂设备编号、联系电话等。验收前的设备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投标费用中。4、投标人负责支付配套道路标线施工费。5、投标人所投闯红灯和超速拍照设备应符合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等部颁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所投的综合检测设备应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图片信息应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检测报告中应明确送检设备规格型号,并须与投标产品一致;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设备主要功能参数(车辆图像记录、辅助照明设备功率)的测试结果(包括采样数量及测试数据)。提供的检测报告作为评标和验收的依据之一。采用视频检测的应符合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7、本招标文件所提系统各功能及设备指标为基本要求,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保证系统功能和设备技术指标实现的前提下,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设备配置。8、市政基础建设、钢结构建设、供电报装、电源连接等市政工程内容由投标人负责建设,投标报价含道路挖掘补偿等相关费用。9、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原厂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价格。10、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10.1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设备安装位置距停止线间距离的计算依据,应考虑车辆在未越过停止线时,车牌号码被其他车辆遮挡等因素;10.2明确摄像机、镜头选型与设备安装位置、路口几何尺寸之间的关系;10.3详细说明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路线,包括行人、自行车、大型车辆干扰的解决方案,本机时钟同步方案;10.4详细说明每一幅图片的抓拍原理:比如,若采用图像跟踪技术抓拍图片,则须明确设备对每一幅图片抓拍车辆的位置的检测原理和如何确定抓拍时间,才能通过连续的图片表明车辆驶入驶出相邻方向路口中线的行驶轨迹。如果采用定量间隔时间抓拍,须明确设备记录每一幅图片间隔时间的计算依据,说明与车辆行驶速度、路口几何尺寸、摄像机帧率以及监测车道内机动车的行驶轨迹的关系。分别说明设备检测直行、左转、右转车道等行车道中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抓拍原理。说明如何避免抓拍右转车道和直带右车道的右转机动车。10.5明确主机、摄像机、镜头、防雷等主要硬件设备选型的依据,并说明摄像机、镜头与补光设备间的关系及具体指标和选型依据;10.6提供设备的主要特点、控制主机数据处理能力与车辆通行信息记录数据量之间的关系、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反映设备工作性能的介绍。10.7 提供夜间补光设备平均寿命指标和质保期内的更换计划。11、投标人应结合违法监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工作流程图、工程计划、安全保障措施(含反光锥桶等安全设施配置数量及不同道路的设置方式)、人员和车辆组织等。1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根据设备特点和易发故障现象等,提供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和考试内容。13、投标人应另外配备一定数量的替换设备及相应的关键部件、材料,以供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使用,保证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同时提供详细的部件、材料清单,包括单价和数量。14、投标人为本项目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承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终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免费升级服务。投标人应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1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操作系统应提供正版软件的证明,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产品有关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6、工程建设中所用材料、线缆、辅材等须满足设备正常、安全工作所需。三、闯红灯和超速拍照设备功能和指标1、基本功能1.1闯红灯拍照设备本次采购的闯红灯监测设备,基于高清视频图像,实现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监测。每套闯红灯监测设备,监控单个方向,每个方向至少监测覆盖三条车道,拍摄车辆的尾部。除控制机箱外,前端设备杆具上仅允许安装补光设备和一个摄像机防护罩。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监测覆盖范围内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监测。设备控制主机配置应具备同时拍摄、处理多车道、连续违法行为的能力,并保留一定的监测车道数量扩展性。1.2超速拍超设备超速检测设备要求采用固定式安装的高清摄像机。每个车道配备只需一台高清摄像机,该摄像机能进行超速违法检测。2、闯红灯和超速监测功能指标2.1闯红灯监测设备闯红灯监测设备具备自动记录机动车信息的功能,每个方向至少监测3条车道。每辆机动违法记录2-4幅图片,第一幅图片中清晰反映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头未过停止线、红灯信号、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第二幅清晰反映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身已过停止线、红灯信号、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牌号码;第三幅和第四幅图片能够清晰反映同一机动车越过相邻方向的道路中心延长线、车辆类型、车身颜色。闯红灯捕获率不小于90% (按照《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3.4闯红灯捕获率)闯红灯记录有效率不小于80%(按照《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3.5)2.2超速监控设备超速监控设备应记录机动车超速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位置以反映机动车超速违法过程,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超速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3、其他交通违法记录功能1)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每辆机动车违法记录2-4幅图片,其中至少2幅图片能够清晰辨认车辆号牌。4、记录图片要求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格式,每幅图片应叠加时间信息,精确到毫秒,叠加的时间信息字体采用宋体,叠加信息为白色黑边框。记录的最终图片应组合为一个图片文件,且应将设备编码、安装地点、监测方向、监测车道、违法日期时间、红灯起止时间(闯红灯违法)等信息合成于JPEG图片上方,合成的字体采用宋体。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且不应出现因红灯信号泛白、光晕等颜色失真而影响人工对红灯信号的判断。图片组合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叠加的字体大小与合成后图像相匹配,能够清晰的反映叠加的信息,并在质保期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叠加信息的字体、字号、颜色和位置。记录的图片为24位真彩色,每幅图片不低于200万像素,合成后的违法图片不大于2MB。5、图片数据存储要求设备能够自动将进行违法信息上传违法监测系统上端;当通信发生故障时,前端应具备存储1000条以上违法数据的能力。6、自检测功能必须具备定时复位和测试片拍摄功能,每日02:00对全部设备进行复位处理,并拍摄测试片,以保证各组件持续工作和工作状态及时反馈。7、数据格式及通信要求设备应提供百兆以太网通信接口(RJ45),支持TCP/IP、FTP等通信协议。8、补光要求当外界光线条件不能满足监测器工作需要时,可使用辅助照明设备,但补光照度不应超过50lux,不能对驾驶人造成直接强光刺激,影响驾驶安全性。(按照《GA/T-496-2009》的相关要求)。9、物理结构性能要求9.1设备机箱安装在钢结构立柱杆具侧面,机箱内部空间应有利于设备的散热和安装、使用、维修。在安装闯红灯设备后,机箱内部空间应至少留有一个宽19英寸,高5U机架的扩展空间。9.2机箱板材厚度≥1.5mm,采用防锈、防腐蚀材料或做过牢固防锈、防腐蚀处理的材料,箱体、门等材料主体应为具备足够强度的钢板或铝合金。金属零件能够长期保持没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各滑动或转动部件活动灵活,紧固部件不松动,机箱外部表面没有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的突起或拐角。9.3机箱内部含有2个两相插座、1个三相插座,以供调试,维护使用9.4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外部线缆应在钢结构杆具或引桥管线内连接,暴露在外的线缆应采取加装套管、封堵等保护措施。9.5在拍照设备的同一位置必须安装面向车辆行驶方向的违法检测仪标志。四、交通工程设计1、进行现场考察、交通秩序和路况调查、对交通特性进行分析、提出问题所在、拟定实施方案、对方案的效果进行分析、预测并提交报告2、控制方式设计根据路口交通流特性和路面状况,确定每套设备的检测、控制方式。3、物理结构设计根据路口的交通规划,确定每套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设备杆结构、土建和电气施工方案。五、培训、验收1、培训根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参与培训人员由招标人指定,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完成后,参与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独立完成日常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的能力,并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考试。2、验收方式由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组验收,专家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损坏的设备应免费更换,更换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2、质保期内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是指设备所有功能完整,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计算公式:完好率=(设备1正常工作天数+……设备N正常工作天数)/所有维护设备的实际累计工作天数。质保期内,投标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交招标人备案。3、投标人在大连设立维护机构,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备品备件,设立维护电话,7天×24小时响应,免费为用户下载指定时间内的视频录像。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投标人提供备机,确保72小时内完成更换,设备投入正常使用;4、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改进;5、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6、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6人,车辆不得少于2辆(含)且必须含有工程升降车; 7、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数量相同的产品软、硬件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为彩色印刷品和电子文档。七、售后服务:质保2年八、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合格;备注:本次招标的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 标 函致: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表(3)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保证遵守DCZ
********号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2条关于中标服务费的规定。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代表签字: 附件2投 标 保 证 金致: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本支票,汇票或现金作为 (投标人名称、地址)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第号招标文件的 采购项目招标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3规格响应表序号参考规格投标规格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1)参考规格在招标文件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有明确规定(2)投标规格由投标人填写附件4技术及实施方案注:本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须明确阐述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方案设计及实施计划2.进度要求3.验收测试内容4.到货及安装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第5章投 标 报 价 表 投标报价表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及详细技术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产地交货单价运保费投标总价【项3×(项5+项6)】货物单价5a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费5b合计5c12合计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万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项5c是5a、5b两项之和。 投标人公章:4.项6运保费是指投标人须知第10条投标报价第2款规定的费用。 5.项7的合计为投标总价,其转入到第5章投标函格式中。 日 期: 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六)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七)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八)涉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九)其它1、最近两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其它说明事项(如有)。二、技术说明文件安装实施方案、售后维护及服务计划投标人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制造厂家或经销商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a)固定资产:原值:净值:(b)流动资金:(c)长期负债:(d)短期负债:(e)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f)资金类型:生产资金:非生产资金:2.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4.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出口销售额:5.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 出口 总额6.易损件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 投标人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它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年 月 日制造商名称: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公章: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履约的所有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职务:单位名称、盖章、电话:地址: 开 标 一 览 表招标项目:大连市公安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DCZ
******** 年 月 日序号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备注大写:小写: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评分标准表一总打分标准表序号评分因素满分分值权重1投标报价10040%2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10020%3投标产品的稳定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10020%4安装实施方案10010%5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10010%合计100%评分细则评价因素权重分值说明价格部分投标报价40%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技术部分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20%1001、优秀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甚至更为优越,完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100-9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89-70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有很小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有偏离之处,偏离率很小,基本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69-60分)。投标产品的稳定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20%1001、优秀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稳定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0-9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稳定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得89-70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稳定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微小负偏离(得69-60分)。安装实施方案10%100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100—90分;良好的得89-70分,一般的得69-60分。商务部分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10%100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100—90分;良好的得89-70分,一般的得69-60分。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2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不予加分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3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3。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部分评估得分高的;(3)商务部分评估得分高的。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二、保密要求1. 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除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3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三、有关说明以上所有证件均须以原件或副本原件为证明支持(投标文件中放入复印件),但不保证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所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