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总承包招标公告
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X-2020-1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项目总承包项目已由长高经发审字【2020】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大学生创新企业孵化基地项目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地上建筑:创新型人才大厦、高端人才公寓1、高端人才公寓2、裙房(配套服务)、空中跑道;地下建筑:展示展览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地下商业、地下车库;停车泊位:地面32辆、地下740辆;外网、景观、道路等项目,建筑面积约97815平方米。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如下:
2.3.1、勘察范围:对项目进行勘察工作,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3.2、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预埋管路设计等。要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同时,须运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2.3.3、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弱电管路预埋、建筑节能、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同时,运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全过程管理,并能满足项目后继运营维护要求。
2.3.4、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建设施工需要,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在购置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2.3.5、具体设计、施工内容以中标后发包人出具的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4建设地点:东至规划用地,西至飞跃路,南至蔚山路,北至规划用地;
2.5计划建设周期:施工工期: 2020年12月09日计划开工建设,2023年06月30日计划竣工;勘察服务期:提供材料及结果时间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服务期:中标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质量标准及成果要求:(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4)成果:施工图设计18份、施工图预算8份等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项目建设前及竣工后的航拍图3份(不另计费)。
2.7项目投资估算:约3929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总承包业绩(是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或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2017年-2019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需完成入吉信息登记。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8月及9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3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8月及9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06日至 2020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书;
(5)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
(6)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7)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8月及9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1.1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箱(********7@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03日13: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二开标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66号
联系人:邴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7楼712室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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