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招标采购公告

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招标采购公告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招标销售标书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进行招标销售,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单位前来投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一、投标邀请

1、招标项目名称: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招标销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具有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生产、制造、销售或废旧物资经营资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提供正(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自愿参与水口山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投标。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水口山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审批手续。

二、标的物内容:

1、销售数量:预估600件(详见开标一览表,实际交付数量以仓库实物为准)。

2、发货地址:仓储物流中心总库。

3、运输方式:中标单位自提

三、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参与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形成《投标书》:

①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均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字,且附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扫描件。

④自愿参与水口山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投标的《投标承诺函》(附件1)

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仅限于在我公司有往来款或货款的单位使用)

⑥《开标一览表》(附件3)

2、本次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招标销售由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查看实物品质后,根据泵类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原值及新旧程度等情况,自行评估,按闲置泵类设备及配件清单整批按件进行投标报价。现场查看联系人:刘炜 :135*****239

2、投标单位在收到正式投标邀请后,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水口山阳光购销平台网站,逾期上传,视为无效报价书。

3、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书》每份资料均须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签名与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不符者视为无效标书。

4、本次竞标以“水口山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5、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网络开标,以综合最高总价者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

四、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价格按项报价,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级、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并已接受本次竞标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到营销公司公司办理购买、发货手续。

4.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00分

5.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00分

6.开标地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会议室

五、附则

1.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业务中心负责下达《中标通知书》。营销公司凭《中标通知书》三天内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三天内需预交预估全额货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2.1投标人必须在 投标截止前,以公对公方式缴纳 5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申请用往来帐款或货款作保证金的,请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仅限于在我公司有往来款或货款的单位使用)。(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帐号:****************822,开户行:湖南省衡阳市工行水口山支行)。

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生效之后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标后不计息退还给投标人。

2.3中标人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签订《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合同的,视为弃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以公对公方式按照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若无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5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招标方)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6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完成该项目的提货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7中标单位在厂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本标书解释权属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未尽事宜以开标前通知为准。

4.联系方式: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联系人:李军电话:****-*******

手机:139*****165 邮箱:********19@qq.com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联系人:聂辉 手机:139*****587

刘炜 手机:135*****239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2020年11月5日

附: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阳光平台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且附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扫描件。

附件1:

投标函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及法人

参加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 招标销售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们已详细阅读招标书,并愿意提供招标书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和合法的。

2.我们理解尊重并接受贵单位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设定的招标程序,并按招标书选择的最适合贵单位的中标人。

3.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书规定的投标项目投标书,并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4.我们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投标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承诺中标物资由我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运输;承诺本批物资自贵公司出厂后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闲置采矿冶炼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的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单位承诺按标书要求支付现金人民币 500.00元(大写:伍佰元),作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在投标活动中严格按贵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我单位有违规行为,贵公司有权凭本承诺函全额扣除我单位作为投标保证金的该笔款项。

本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配件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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