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2035)需求公示
深圳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2035)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2035)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1)深圳城市发展面临新要求和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赋予了深圳新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深圳应“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对标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空间高效利用、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品质塑造、历史文脉延续等方面的战略意义,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注重人居环境改造和历史文化传承。此外,国家高度重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6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深圳作为全国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先行者和引领者,率先探索出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两类再开发模式,应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改革创新,优化政策机制,为全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作出贡献。 (2)深圳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面临新挑战。深圳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手段丰富多样,在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综合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持续创新,其中,城市更新各环节的申报及审批规则不断优化,走出了一条多方共赢、适合城市转型发展的存量开发新路径,也成就了城市更新的“深圳模式”;土地整备在项目实施方式、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为盘活原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资源、加强规划实施、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等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还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为存量产业用地提容增效提供了新路径。但是,随着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实施速度逐步放缓,逐步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城市低效用地对象发生变化,中高密度建成区和产业用地成为未来再开发重点;拆迁推进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成片连片项目统筹实施难等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且影响加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新理念,结合深圳深度城市化不断推进、城市发展需求不断提升的发展背景,以及强区放权后全市城市更新面临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全面对接和支撑《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编制,有必要开展《深圳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3)开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是《若干措施》的规定要求。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全市城市更新规划”,开展规划期至2035年的全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也是规定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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