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采购公告
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 ?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 ? | ? 采购方式 ? | ? 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30万元 ? | |||
? 采购人 ? | ? 重庆市交通局 ? | ? 采购人地址 ? |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 | |||
? 联系人 ? | ? 王老师 ? | ? 联系电话 ? | ? 023-89183115 ?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 ?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501 ? | |||
? 联系人 ? | ? 潘连芳 ? | ? 联系电话 ? | ? 023-65064578? 18523119920 ? | |||
? 采购公告时间 ? | ? 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 ? | |||||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 ? 供应商在重庆市交通局网站-政务信息-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在磋商时间前,请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274273100@qq.com。 ?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 ? 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至10:30时 ?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11楼会议室 ? | |||||
? 项目磋商时间 ? | ? ?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30时 ? | |||||
? 磋商地点 ? | ?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11楼会议室 ? | |||||
? 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 ?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 ? | ? 无 ? |
附:采购文件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
二、项目背景及工作内容
1.项目背景
《重 庆市航道管理条例》发布于2010年,10年来航道变化巨大,国家先后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管理办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当前水运发展形势的需要。同时机构改革后,市、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航道管理机构、水上执法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也急需通过法规的规定来予以理清。拟对航道分级管理条款、部分安全监管职责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关于船舶过闸收费 相关规定,解决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船闸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等问题,提高通航建筑物、大坝安全监管水平和航道条件,促进我市航运发展。市交通局2020 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决定将《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作为2021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2.工作内容
根据市人大、市司法局和市交通局相关要求,开展《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并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交通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交法〔2020〕55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及有关论证等工作,起草形成《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项报告、调研报告、 立法修订文本、条文依据对照表、起草说明、审查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参考材料等立法报送材料,并配合市交通局有关立法送审工作。
提供的文本、材料质量符合国家、重庆市、重庆市交通局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熟悉政府行政管理,有长期政府立法工作经历,重点参与或主持过有关立法工作。
2、团队成员对航道管理领域有比较全面充分的了解,对航道管理有关法律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理解。
3、人员配置
本项目须至少按如下要求配备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至少 1 人)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团队组成(至少 3 人)
(需提供各团队组成人员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2021年4月底前完成初稿,2021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稿并报送市交通局,按采购人要求配合有关立法送审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交通局或指定的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形成的条例修订成果资料符合《重庆市地方立法规范》和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专家由采购方确定。
2、按本办法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成果资料,并经采购方验收通过。
五、付款方式
2021年本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支付50%的费用,所有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部分的费用。
支付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
六、报价要求
本 次磋商报价为两次报价,最高限价30万元人民币,所有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科研业务费(指调研费、专家咨 询费、学术会议与交流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等)、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项目研究的科研经费)、项目组织实施费(指管理费,不应超过课题总经 费的20℅)、写作费(指劳务酬金)、各种应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数量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且应保证3家及以上满足采购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八、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1月13日10:00时- 10:30时集中提交报价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11楼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十、磋商程序及方法
1.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统一拆封后,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按照资格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磋商和评分环节。
2.磋 商小组分别与各合格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随机抽取),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3.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最后对结果进行现场唱标。
十一、评审标准
? (1) ? | ? 资格评审 ?标准 ?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 ? 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签字和盖章齐全。 ? | |
? 磋商报价 ? | ? 符合本磋商文件中“六、报价要求”。 | |||
? 实质性响应 ? | ? 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实质性响应文件。 ? | |||
? (2) ? | ? 磋商报价 ?(30分) ? |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 ||
? (3) ? | ? 技术部分 ?(45分) ?注:由各位评委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值。 ? | ? 计划方案 ?(15分) ? | ? 1.供 应商需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制定工作方案(含供应商机构情况、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构成、工作安排和进度等),要求内容丰富,设计清晰合理,预期目标明确, 时间安排得当,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优秀得15分,良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计划方案) ? | |
? 项目负责人 ?(12分) ? | ? 1.项目负责人为法学专业类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具备律师职业资格的加3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立法服务经验及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经验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服务团队 ?(18分) ? | ? 1.供应商对于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中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每个得3分,最多9分; ?2. 供应商对于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立法经验及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经验的,每个人得3分,最多9分。 ?(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4) ? | ? 商务部分 ?(25分) ? | ? 业绩(25分) ? | ? 1.具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立法服务经验及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经验的的,每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25分。 ?(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
十二、决标
响应文件满足评审办法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三、公示
确定成交候选人后在重庆交通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结束后与成交人进行合同谈判。
十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件1);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附件4);
4.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根据本评审办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 成交金额(万元) ? | ? 货物采购 ? | ? 服务采购 ? | ? 工程采购 ? |
? 100以下 ? | ? 1.5% ? | ? 1.5% ? | ? 1.0% ? |
? 100-200 ? | ? 1.1% ? | ? 0.8% ? | ? 0.7% ? |
? 200-500 ? | ? 0.8% ? | ? 0.45% ? | ? 0.55% ?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1.1+2.34=4.64(万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101040010003
行号:313653000021
开户行名称:重庆银行营业部
十六、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2)
附件1 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重庆市交通局: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3、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4、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重庆市交通局:
?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重庆市交通局:
本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 (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交通局:
(供 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 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人员配备情况
附采购文件第三条服务要求3、人员配置规定的证明材料。
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 ? 采购需求 ? | ? 响应情况 ? | ? 差异说明 ? |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各项实质性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供应商保证:除响应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第十一条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分要求的相关资料。
附件2: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合同
甲方:重庆市交通局
乙方:
1.总则
1.1甲乙双方就合作进行《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事宜,经协商一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一般惯例,签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
? 1.2甲、乙双方合作研究的方式为:甲、乙双方共同开展立法研究。甲方提出课题要求、研究方向、研究进度,决定研究实体内容,提供课题经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立法研究,提交研究成果。
乙方应当完全、充分、实际服从甲方要求和主张。
1.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起草形成《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项
报告、调研报告、立法修订文本、条文依据对照表、起草说明、审查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参考材料等立法报送材料。
1.3.2乙方提供的文本、材料质量符合国家、重庆市、重庆市交通局立
法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要求。
1.3.3文本、材料内容和质量由甲方单方认定。
1.4乙方应严格执行上述课题要求。
1.5乙方应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本课题。
1.6甲方指派一人为本课题的课题协调人。乙方在立法研究过程中,应积极与甲方的课题协调人协作、讨论,服从甲方课题协调人的要求。
1.7乙方指派一人为本课题的研究负责人,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文件,需经研究负责人审核,并经研究负责人交付甲方。
2.计划安排
2.1本课题工作计划服从市人大城环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安排。
2.2甲方对初稿进行审定,如需修改,向乙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修改次数,由甲方确定。
2.3乙方工作结果应当符合市人大城环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要求。若乙方工作结果不符合前列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暂停乙方参加以后甲方立法课题研究资格。
3.单项研究和单项工作
3.1单项研究、单项工作是本研究课题的组成部分。
3.2甲方有权利根据立法研究需要,安排任何单项研究、单项工作,乙方有义务承担单项研究、单项工作。
3.3 单项研究、单项工作的时限由甲方确定;单项研究、单项工作的质量由甲方评价。
3.4乙方对单项研究、单项工作的质量负责。
3.5乙 方单项研究、单项工作未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完成的,或者完成质量甲方评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6.取消合同”的规定取消合同;或者在甲方支付给乙 方的,归属乙方的经费中按照每个单项研究、单项工作壹万元扣除或者要求乙方按照每个单项研究、单项工作壹万元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归属乙方的经费。
4.经费支付
本课题经费为 元。采购方在2021年本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支付50%的费用即元。所有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部分的费用 元。
支付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
本课题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调研费、专家咨询费、学术会议与交流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等。
? (2)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项目研究的科研经费。
(3)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
? (4)写作费(劳务酬金):指项目完成后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务酬金。
(5)开展本立法研究所需要的其他经费。
5.成果归属
5.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课题报告、课题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乙方课题参加人员可作为课题组成员享有署名权)。
5.2乙方在本课题评审结束前,不得发表本课题成果。乙方公开发表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必须注明该成果为甲方法律研究项目。
? 5.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公开发表本立法研究成果,应当支付甲方伍拾万元。
?6.取消合同
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6.1.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任何阶段或者单项工作的;
6.1.2乙方任何阶段或者单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认定的质量的。
6.2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乙方承诺不据此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6.3因为乙方原因,甲方取消合同后,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经费。
? 7.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8.甲方、乙方发生争议的,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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