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2">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XD820WXR491C11506BD/PYGS-20HDGC020524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2设备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

设备数量:采购范围包含76台空调设备、1062台电加热炉、9台电加热器。其中:空调机组72台(核级32台,非核级40台),加湿器4台(非核级)。另配套72台电气柜,72台仪控柜,4台变频器;H3级通风设备配套仪控柜电气柜为SR级(非核级抗震),无软件鉴定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参考附件中设备材料清单)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最高QA2;核安全等级:最高3级;抗震:I类,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3#机组:2024-6-30、4#机组:2025-4-30;

交货地点:DDP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指定现场地点。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制造和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体投标。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11月06日17:00—2020年1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里的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注: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09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6.发布公告 。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9">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电子邮件:yangxp@puyuan.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6日


********2">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XD820WXR491C11506BD/PYGS-20HDGC020524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2设备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

设备数量:采购范围包含76台空调设备、1062台电加热炉、9台电加热器。其中:空调机组72台(核级32台,非核级40台),加湿器4台(非核级)。另配套72台电气柜,72台仪控柜,4台变频器;H3级通风设备配套仪控柜电气柜为SR级(非核级抗震),无软件鉴定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参考附件中设备材料清单)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最高QA2;核安全等级:最高3级;抗震:I类,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3#机组:2024-6-30、4#机组:2025-4-30;

交货地点:DDP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指定现场地点。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制造和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体投标。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11月06日17:00—2020年1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里的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注: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09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6.发布公告 。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9">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电子邮件:yangxp@puyuan.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6日

标签: 空调设备 通风 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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