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外青松公路(佘山桥一森林宾馆)护栏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报(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青松公路(佘山桥一森林宾馆)护栏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L-2020-626)
3、预算编号:15-20-90802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外青松公路(佘山桥-森林宾馆)护栏改造工程位于松江区外青松公路,南起佘山桥,北至森林宾馆,替换栏杆总长度639.5米,东侧300.5米,西侧339米,栏杆整体采用定制热镀锌钢,表面为仿古铜色,并配以定制文字和图案。花箱绿化种植色彩清新色调为主,分季节种植特色花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至60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8、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10、最高限价:167.5171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
12、项目联系人:强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税收和社保费的相关资料(8月、9月、10月)9)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均上传原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6 17:00:00至2020-11-1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所有网上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不予接受。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号841号4楼,并携带招标文件费:600元,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7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2、磋商地点: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5)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贰副 ,提供整套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或者U盘。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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