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0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45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66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99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以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87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04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16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69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12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26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34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82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66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90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一、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服务区域内做好社会面实有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挖掘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服务区域内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服务;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沈阳市禁毒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
按照现行《辽宁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办法》,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外省市居住的,要及时建立联系、掌握情况,接触率达到100%。
3.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99%以上,阳性筛查率低于2%以下。
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
4.吸毒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录入。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
5.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活动,年不少于12次大型宣传活动;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制定的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宣传活动。
6.个案服务。
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
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并建立档案。
7.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吸毒人员小组服务。鼓励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
8.帮扶救助。
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每人年至少1次。
建立服务区域内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机制,组织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9.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10.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11.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盛京义勇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
12.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零种植、零产出”。
1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接受沈阳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评估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或要求承接方延长服务期限,并敦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二、费用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禁毒社工总人数为1534人,经财政审定后,运行经费标准为每月5850元/人(包括人员工资每人每月4920元;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费、税金、社会工作者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93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按照每人每月5850元的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在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考录人员名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服务的禁毒社工。
2.本项目部分内容涉密,中标人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中标人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5.中标人必须保证签订合同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禁毒社工全部投入到服务项目中。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禁毒社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
6.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7.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9.中标人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0.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1.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2.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岗人数,如岗位空缺,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备,并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录用,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聘、辞退禁毒社工需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登记备案。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5.定期向招标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招标人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18.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9.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四、履约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项目经过末期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付款方式:
(一)各包组禁毒社工工资及补贴以实际招录上岗人数为准,必须为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的管理费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25%进行支付;第二、三季度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10个工作日前,分别按服务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30%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管理费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管理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三)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包组人数:138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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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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