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招标公告



盐农发〔2020〕51号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盐城经济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社事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盐城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5日

盐城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盐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力促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三年左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有机融合,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大幅减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目标定位和深入推进“两海两绿”发展路径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盐城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渔业、农机、农药、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自然灾害、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播映后,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学习,并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推动系统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盐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计划。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三是深入一线宣讲贯彻。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到基层一线、广大企业开展专题宣讲,通过领导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实现两个“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全覆盖)。四是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地生根;严格落实《盐城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用好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配合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六是推动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盐城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派送工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严格落实。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和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农药、兽药、畜禽屠宰、饲料等涉危化品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二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督促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企业所有成员。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知识水平。督促企业内部建立奖惩机制,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四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督促企业加强各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行为。五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渔业领域。一是完善渔业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出台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制度,制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即将出台的《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和《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出台海洋职务船员岗位职责指南。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二是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高发情形,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配套设施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三是开展商渔船碰撞专项整治。督促指导渔业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员防碰撞知识教育,督促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瞭望观察。四是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坚持“县级统筹、属地负责、综合管理、全面覆盖”原则,设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担任港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渔港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渔港管理维护主体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领导与协调责任,推进管港管人管渔船管安全工作,依托渔港推动执法力量驻港监管,推动建立渔港综合管理服务组织。五是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组织全市海洋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摸底排查,加快推进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升级,清理完善系统数据信息,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增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六是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七是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渔港建设布局,稳步开展沿海渔港重新确认工作。加大渔港基础设施、渔政渔港执法管理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八是提升渔业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搜救演练活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业机械领域。一是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指标,出台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压实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推进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发挥实效。进一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工作。强化农机送检下乡便民服务,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规范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使用行为。督促指导农机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逐项销号,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三是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全面落实“平安农机”建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四是全面加强农机安全执法。加强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逾期未检、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应移尽移”。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农机道路违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药领域。一是督促农药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设施设备、质量控制、可追溯管理、职业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持证上岗、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整治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环保等手续。三是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原药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在役“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四是整顿经营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坚决打击普通经营门店非法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加大经营秩序和农药产品质量检查抽查力度。五是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抓好高温季节用药和敏感药剂用药技术指导,严防生产性中毒事故和农药药害事故发生。(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种植业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市植物保护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畜牧兽医领域。一是防范养殖场(户)安全事故。指导养殖户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养殖场加固畜禽舍、仓库及其他硬件设施,确保人畜安全。指导养殖场完善消防设施,设立蓄粪池防火标志,严格蓄粪池等密闭空间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用电管理。二是强化畜禽屠宰安全监管。监督指导辖区畜禽屠宰企业定期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高温设备、液氮存储、传动构件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运行良好。加强液氨管理,坚决防止液氨泄露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加强饲料兽药投入品生产安全监管。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专人管理。严格控制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粉尘浓度,坚决防止因明火作业引发的粉尘燃爆事故。加强危险作业环节员工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强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定防范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和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及职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安全监管。督促处理中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车间、锅炉房、仓库等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记录完善检修记录,配备齐全有效的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消毒、生产、环保和产物安全等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五是认真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及时分析和评估并进行预测预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畜牧业处、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市畜牧兽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针对生产重点品种、重点基地,进一步加大检测力度,加强检测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县(市、区),加大通报力度,结果抄送地方政府。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行动,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村能源领域。切实做好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等施工维护及工程运行安全,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强化高温季节用气安全管理。加强秸秆堆场的消防安全,保持通风,防止明火及自燃。重点加强农村沼气设施设备和秸秆收贮企业安全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科技教育处,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防范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加强对液氨液氮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粉尘控制、高温高压设备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处、种植业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农业自然灾害。强化对大风、暴雪、暴雨、低温寡照、高温干旱、冰雹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和小麦赤霉病、水稻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农情信息调度,按照“灾前防、灾来抗、灾后救”的思路,开展全程指导。科学指导设施农业建设,加强温室大棚、危旧畜禽舍以及水电线路、通风降温、自动喂料等设施的排险加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种植业处、畜牧业处,市畜牧兽医站、市植物保护站、市蔬菜技术指导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田整治等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农田建设管理处、项目监督评价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系统内部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化验室以及办公室、仓库、出租房屋、车辆船艇等安全检查,对试验试剂,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入柜上锁;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对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严格按照规定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对病料、菌毒种等严格按照规定保管,防止发生生物安全事件;对气瓶气罐、水电线路、消防设施、电梯等要逐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单位食堂和租赁的宾馆、饭店、超市、门市、仓库等,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办公室、相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的2个专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11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盐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活动。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全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和省、市督导(巡查)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深入分析本地和本行业领域过去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和省、市督导(巡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不断挖掘、深入总结全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农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10个方面

渔业、农机、农药、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自然灾害、农业建设工程项目、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的“四项清单”、以及省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的“三个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和省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紧盯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地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各地、各处室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至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至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各相关条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推动、狠抓落实,推动本地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充实部分行业专业安全监管力量。全面实施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和政策性农机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执法,企业也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风险防控。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要对照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各行业领域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肃问效问责。配合上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巡查。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运用好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加强问题、隐患处置动态监管。市局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反馈至同级安委会,推动取得实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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