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淼建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兴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胜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工程建设规模:约80万元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及说明、工程预算书为准;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20年 11月 6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需密封提交,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2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3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邮编:/ ;
电 话:1********61,传真:/ ;
联系人: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淼建工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胜利北街1628号 ,邮编:351100;
电 话:138*****707,传真:/ ;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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