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施工】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一、招标条件 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BTJY00GCGK2020145)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兵发改投资发【2020】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35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349.99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本级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3.工程规模:档案馆总建筑面积:19409.89㎡(包含人防),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高度33.8米,其中地下一层层高6.3米,水箱间层高3.9米。 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景观绿化设计与施工,包含种植土回填、各类绿化、铺装硬化及小景观、给排水系统、景观功能性照明等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详见建筑平面图纸、效果图等。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装修方式(含设计方案)。工程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种植、施工和养护服务等招标范围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最终通过植被成活率、建设、环保、安全、质监及等相关部门验收。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BTJY00GCGK2020145-01-01 | 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 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景观绿化设计与施工,包含种植土回填、各类绿化、铺装硬化及小景观、给排水系统、景观功能性照明等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详见建筑平面图纸、效果图等。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装修方式(含设计方案)。工程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种植、施工和养护服务等招标范围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最终通过植被成活率、建设、环保、安全、质监及等相关部门验收。 | 427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 (1)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共同满足3.1-3.2条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4)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设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同时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负责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需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附其所在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07日 10:00:00至2020年11月13日 20:00:00 2.领取方式:(1)投标人须在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单位信息;(2)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具体注册事宜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通知公告《关于兵团集中采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入库审核流程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团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的通知》、《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六、其他说明 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2、建设规模:档案馆总建筑面积:19409.89㎡(包含人防),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高度33.8米,其中地下一层层高6.3米,水箱间层高3.9米。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兵团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景观绿化设计与施工,包含种植土回填、各类绿化、铺装硬化及小景观、给排水系统、景观功能性照明等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详见建筑平面图纸、效果图等。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装修方式(含设计方案)。工程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种植、施工和养护服务等招标范围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最终通过植被成活率、建设、环保、安全、质监及等相关部门验收。2.4总计划工期:427日历日 4、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要求; 施工: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联 系 人: | 朱洪波 | 联 系 人: | 周锐 | |||||||
电 话: | 0991-2890780 | 电 话: | 13029653295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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