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中心卫生院新建防保楼工程招标公告

同兴中心卫生院新建防保楼工程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新建防保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A********4
工程名称 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新建防保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 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内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A********402 土建含桩及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 155 2012-9-2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7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11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6月2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10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10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的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新建防保楼项目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993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6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含桩基),水电安装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内
(7)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5日~2013年6月2日 工期20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小型项目管理师以上资质。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履约情况好。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质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类人员ABC类证件。
(3)、项目经理及建造师的资质使用参见苏建管企(2008)19号。
(4)、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方面的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6)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8)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0)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七、请申请人于2012年10月17日至 2012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正常报名,周日休息)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商务标光盘每份200元,图纸光盘每份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八、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15点00分,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内 联系人
高院长
传真 电话
138*****805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建设东路78-2号 联系人
李星
传真 电话
****-********133*****069
邮编 2220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10月17日至 2012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10月17日至 2012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 获取 招标文件。
专业公告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 1 [二次公告]
一、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的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新建防保楼项目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993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6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含桩基),水电安装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内
(7)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5日~2013年6月2日 工期20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小型项目管理师以上资质。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履约情况好。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质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类人员ABC类证件。
(3)、项目经理及建造师的资质使用参见苏建管企(2008)19号。
(4)、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方面的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6)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8)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0)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七、请申请人于2012年10月17日至 2012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正常报名,周日休息)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商务标光盘每份200元,图纸光盘每份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八、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15点00分,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商务大厦9楼)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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