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南朗村“两委”、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南朗股份社”)组织,为使南朗股份社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南朗股份社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南朗股份社股东代表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
2.定向发包对象:彭超超;
3.资产名称:百安路路边什地(以下简称“本资产”);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1块,总面积约:1.8;
5.资产所在位置:南朗股份社内;
6.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居)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核定的行政许可为准)。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10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承包款按《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收取;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O) | 定向发包价格(元/年) | 定向发包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合同起始时限 | 备注 |
1 | 百安路路边地 | 1.8 | 10800.00 | 彭超超 | 10年 | 2021/01/01至2030/12/31 | 每5年递增10% |
9.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承包款总额的20%;
10.表决方式:采用股东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11.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到南朗股份社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承包款给发包方,若中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发包;以后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遇节假日可顺延。若承包方逾期30天内不足额缴付本资产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村民委员会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11月4日
标签: 土地 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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