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0-5377]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JG2020-5377]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保障部现对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进行
一、工程名称:雨污分流工程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项目概况:大院雨污分流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20-5377
3、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大院雨污分流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57 元。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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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 11 月
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0年
5
6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十、资格审查方式: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66号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保障部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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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三亚伟生建工装修有限公司 |
2 | 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
4 | 牡丹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 | 三亚天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 | 廉江市中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7 | 浙江舟山广宇建设有限公司 |
8 | 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 | 舟山市大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 | 浙江隆图建设有限公司 |
12 |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四川呈祥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
14 |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5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6 |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 |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 | 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 | 海南省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 | 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 | 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 | 海南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3 | 海南中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 | 海南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落款发布人:郭嘉慧
落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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