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第三方质量检测
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第三方质量检测
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第三方质量检测采购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编号:XAJC-FZ-2020-0157)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1. 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第三方质量检测。
项目范围及采购内容:选择一家单位开展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本次比选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检测项目为: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沥青、钢绞线、锚具、土、压实度、灰剂量、桩基等(详见采购检测清单)。
注: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改革发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①应在新区内完成的见证取样检测内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沥青、沥青混合料,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砂、石、土工、室内排水管道,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质量检测合同中要求需在新区内完成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②宜在新区内完成的见证取样检测内容: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盘),建筑外窗,用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等,行业文件、标准规范及质量检测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检测项目。
项目参建单位信息: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北京中兴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2.1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申请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2.2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
2.3比选文件下载及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下载比选文件,下载成功后即视为登记成功,下载时间:2020年11月8日9:00至2020年 11月10日18: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且满足本比选公告第3.6款的要求,同时申请人还应满足下列(1)、(2)、(3)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
(2)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资质证书,且以上两证书资质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
3.2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近1年内(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13)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5)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6)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严重违约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21)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上述(11)~(14)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申请,联合体提出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a.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比选公告第3.4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比选公告第3.6款的要求;b.联合体各方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资质(联合体各方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联合体成员不得检测其资质所不能涵盖的检测项);c.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联合体各方合计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d.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e.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3.6其他资格要求: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4.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4.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申请人登陆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各自账号上传申请文件,联合体提出申请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申请文件。
5.帮助
申请人如需网站平台操作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卢工、张工、刘工
电 话:189*****001
电子邮箱:********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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