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尹家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
大冶市尹家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大冶市尹家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冶招[2020]357号(招标编号)大冶市尹家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1.4.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修改为“工程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但招标人将发包前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纳入招标文件并对外公开的除外)”。前期勘察设计文件见附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评审中“专业人员配备”打分项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最高得6分: 测量、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水土保持、环境等7个专业。(以毕业证或者学位证为准)。 ①每个专业各配备1个专业人员的得1.5分,每个专业各配备2个及以上专业人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专业人员配备中,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在4(含)—7人之间的得1.5分,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大于7(含)人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招标文件相关地方对应进行调整。
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2020年11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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