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手术室零星设备 招标公告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手术室零星设备 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11月9日
项目编号:********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响应文件:
货物名称 |
数量 |
|
1、 |
电动手术床 |
1张 |
2、 |
无影灯 |
1台 |
3、 |
麻醉塔 |
1套 |
4、 |
外科塔 |
1套 |
5、 |
手术室UPS |
1套 |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投报包件的任意组合。
2.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询价通知书。
3.本次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index.html,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个查询页面,打印盖章后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
(3)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以上第(3)~(5)项要求对非医疗器械不适用。
4.供应商代表领购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
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领购询价通知书:登录代理机构的官方平台(https://www.shabidding.com)在线登记供应商信息并提交以上资料,通过代理机构的审核后在线付款。到款后发出询价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1:30时及13: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20年11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第十会议室(1303室),当场公开启封并作报价记录。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
联系人:李逸明
电话:***-********
传真:***-********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徐晨秋、蔡洁琼
电话:***-********×119、159
传真:***-********×119
开户行: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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