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招标公告

许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许庄小学教学楼工程
项目标号: H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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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许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州区许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项目条件

  海州区教育局 拟对海州区许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 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 采购。该工程位于 海州区许庄小学院内 ,本工程规模:约1087平方米。本项目为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 海州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 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资金 已落实 。项目 已具备 竞争性谈判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州区许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 项目;

2.2项目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全部内容;

2.3工期: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 120个日历天;

2.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分包或转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名供应商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 无在建项目 或 在建项目在本项目谈判前可以全部结束 ,企业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和建设施工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4.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发放

报名时间:2012 年10 月17 日8:30至2012 年10 月24 日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州区新建中路28号海州行政中心6楼645室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在报名时间内,持 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代表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 单位授权委托书 原件报名(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不退,原件备查),供应商在报名的同时必须一同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授权代表、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本次谈判实行资质后审,请在谈判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联系电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一;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⑥、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5. 谈判申请文件的接收

5.1 采购人接收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5 日14:30 ,接收地点为 海州区行政中心2楼256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要求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将不被受理。

6、谈判开始时间:2012 年 10 月 25 日 14:30;

谈判地点:海州区行政中心2楼256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

8、联系方式

现场勘察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海州区教育局

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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