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标段项目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招标公告
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标段项目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招标公告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通”)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现拟对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项目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1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通”)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结果适用于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项目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采购业务。 1.2交货地点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 1.3使用范围 本次招标的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用于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项目的路面工程。 1.4计划需用工期 10个月、300日历天、计划需用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1.5招标内容 1.5.1物资明细 具体规格数量如下表: 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项目 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需求量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统一依据,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厂家或供应商收到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生产,按时供货(不得以不足整车等理由拖延供货)。 3)材料的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首次进场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供货后材料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由需方承担,若不合格产品退回,送检费、运杂费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4)税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5.2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 1)所供碎石、碎石土、石粉、矿粉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T/CECS645-2019)、《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的有关规定,所供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2)供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证明资料,同时材质单中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货材料的产品相符。需方对供应产品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需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 3)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应满足S309 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FATJ-01 标段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4)履行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供应商,且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人必须是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的合格供应商或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有服务关系的合格供应商。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经公司现场检查,连续3次评级均为C的不允许参与此次投标。已列入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4 每个投标人最多对 一 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 一 个标。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发售方式: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2 发售价格:标书费共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的方式递交标书费至招标人(备注必须写明:S309项目路面地材标书费)。 银行汇款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静安庄支行 未缴纳标书费用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投标。 3.3经办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3.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后,投标人可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公对公打款),投标结束且完成合同签订后退还。 4.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递交凭证(凭证备注必须写明:S309项目路面地材投标保证金)扫描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46@qq.com)。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拒绝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注:与标书费不是一个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梨园支行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4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5.3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以单独pdf形式上传)。投标人应将纸质版的标书密封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身份证将投标文件邮寄到开标的第一会场,以备招标人开标需要。 6.1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时 6.2 开标地点: 第一会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会议室。 第二会场:吉林省松原市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市二桥东(四期)棚改项目经理部二楼会议室。 其中,开标现场为第二会场,第一会场与第二会场采用视频连线的方式开标,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第一会场,地址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会议室。 6.3开标时,对于未到场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7.1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 7.3 联系人及电话: 徐渤瀛 176*****698 7.4 招标邮箱: ********46@qq.com 2020年11月7日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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