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招标公告

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2-309F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公示。

3. 项目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投标报

价超出此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须为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在珠海市设有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珠海本地供应商视为满足本要求;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要求)。

3.供应商具备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个单位组成联合体。若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证书。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月2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至4点的资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公示:

四、现场考察、标前会时间、地点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无。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7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11月7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以下列地址前选■为准):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大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系人:陈汉辉 联系电话:139*****99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吴红燕 ****-*******(项目咨询)

陈翠珊 ****-**************(标书售卖)

赵丽 ****-*******(保证金处理)

传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招标编号:ZHWZ2012-309FW 采购计划编号:P-********-****50 采购人: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3 第五章 格式文件 47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47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资格性文件 51 1.1投标函 51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3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5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6 二、商务文件 57 2.1投标人综合实力 57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58 三、技术方案 59 3.1技术需求响应表 59 3.2技术方案 60 四、经济价格文件 61 4.1投标一览表 61 第三节 唱标信封 62 第四节 通知函 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受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2-309F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公示。 3. 项目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投标报价超出此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须为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在珠海市设有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珠海本地供应商视为满足本要求;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要求)。 3.供应商具备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个单位组成联合体。若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证书。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月2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至4点的资料。(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公示:四、现场考察、标前会时间、地点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无。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7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11月7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以下列地址前选■为准):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大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人:陈汉辉 联系电话:139*****99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吴红燕 ****-*******(项目咨询)陈翠珊 ****-**************(标书售卖)赵丽 ****-*******(保证金处理)传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86 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与其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8.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2.8.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前期研究费、本地和外地调研经费、相关报审和评估费用、专家评审费、人员培训费、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报价上限: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注:超过该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7:30 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玖仟叁佰元整(¥9300.00)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邀请”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 18.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5.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10.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3.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评标指标 权值一、商务部分 详见评分细则 40 二、技术部分 详见评分细则 40 三、经济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0 合 计 100分 1、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0.4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技术标得分、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授予合同 24.2 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以下 1.50% 0.00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章第四节)。 (一)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序号 评审项目 总分 评分标准 1 综合实力 6分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得3分,不满足得0分;注: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得3分。注:证明材料为资质证书。 2 投标人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能力 6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注: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及由社保部门在开标前一个月内出具的证明。 2、投标人具有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得3分。注:证明材料为专家证,及由社保部门在开标前一个月内出具的证明。 项目团队实力 6分 1、投标人自有技术人员具有建筑、暖通、电气和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人得1分,满分4分。注: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及由社保部门在开标前一个月内出具的证明。 2、近三年来投标人获得国家重点大学技术支持,并建立联合实验室的,得2分。注:证明材料为合同。 3 相关业绩 16分 1、投标人近三年参与政府委托的公共机构能耗调查或节能量审核任务的,每参与一次任务得1分,满分3分;注:证明材料为从政府机构官方网站发布下载打印的公告。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建筑能源审计的业绩,每承担一个得1分,满分7分;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公共建筑在线监测项目的,每完成一个得2分,满分6分。注:证明材料为合同。 4 投标人信誉 3分 2009年度至2011年度投标人曾获得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注:证明材料为证书。 5 售后服务 3分 优(3分):投标人有24小时服务热线;投标人有根据用户方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计划,且计划合理可行;良(1-2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一般;无24小时服务热线;差(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较差。商务合计: 40分 注:1、投标文件内必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审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否则相应项不计分。从网站下载打印的资料不需查验原件,但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联合体投标单位,只需联合体的一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3、投标人技术人员必须为在投标人名下缴纳社保的人员,否则评分时不予考虑。 4、近三年指从2009年10月开始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投标人需提交《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实施方案》,详细说明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计划。该方案包含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的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项目的可行性说明等几个方面,评标委员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评分,评分细则如下:评分指标 分值 评价指标内容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5分 优(5分):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阐述全面和正确,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良(3分):项目的目的阐述基本正确,但对项目的意义有理解偏差。 一般(1分):项目的目的阐述不够准确。项目的研究内容 4分 优(4分):项目的研究内容完全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良(2分):项目的研究内容部分基本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一般(1分):项目的研究内容偏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项目的研究基础 5分 优(5分):研究团队具有广东省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经验。良(3分):研究团队具有冬暖夏热地区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经验。 一般(1分):研究团队对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有一定了解。 差(0分):研究团队完全没有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经验。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分 优(5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良(3分):研究方法基本可行,技术路线欠清晰。 一般(1分):研究方法不可行,技术路线不清晰。项目的可行性说明 5分 优(5分):项目的可行性说明可显示出投标人可较好地完成本项目,且说明文字明确清晰。良(3分):项目的可行性说明基本可显示投标人可完成该项目。 一般(0分):项目的可行性说明不能说明投标人可较好地完成本项目。系统平台资质 6分 投标人针对项目中监测平台采用的平台系统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得2分;系统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系统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2分。现场演示 10分 投标人现场演示城市级能源监管平台,能在线演示实际使用案例的,根据现场演示综合情况进行评审。优(8-10分):系统界面美观、设计先进、有案例演示的;一般(4-5分);系统界面一般,设计一般,没有案例演示的;没有现场演示,得0分。技术合计: 40分 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1 采购人: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中标人:(本项目中标人)。 2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无。 3 附加服务(通常不包含在合同价中):无。 4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0个日历天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的验收。 5 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专家审定意见、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等。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 付款方法和条件: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预付款60万元,以财政部门批准付款为准。 2.中标人递交所有该项目成果经专家及验收小组评审、验收通过后,该项目成果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余款,以财政部门批准付款为准。 7 违约责任: 1.采购人对于中标人的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疑,如果中标人不能够书面答复,并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或系不可归责于中标人的责任,从而使采购人信服,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次支付相当于咨询报酬的1%的违约金。 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负责重新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完成完善该项目成果工作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该项目成果,到期拒付合同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处理。 8 中标人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9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 10 保密:中标人不得将委托服务项目的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服务成果,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追溯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8合格的投标人 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投标人。 2.8.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9合格的货物 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评标程序 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澄清有关问题。 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定标 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合同的履行 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 27.质疑 27.1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8.投诉 28.1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八、适用法律 29.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 二、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189号)要求、《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重点》、《珠海市“十二五”期间重点职能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珠海市2012年建筑节能暨绿色低碳建筑目标责任实施方案》的要求,珠海市今年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本项目工作内容 1、8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 2、20栋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 3、15栋建筑的能源审计 4、5栋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的能耗监管平台的建立。 5、能效媒体公示。 四、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的相关工作原则:详见附件一《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五、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含媒体公示、专家评审、验收等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附件一: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 作 手 册一、 目的意义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目前全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需实现节能5.6亿吨标准煤。采取有效的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可实现建筑节能1.6亿吨标准煤,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的约30%。而在建筑能耗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度,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因此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与节能改造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目前严峻的节能形式同时为了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决定在各省、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成熟的地级城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监管体系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能耗动态检测系统为内容,通过节能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建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07年1月5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第16条指出:“加强对既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获得准确完善的能耗数据,对广东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本地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同时,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能更好地适应推进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指导和规范全省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能耗数据采集体系,统计出比较准确的建筑能耗数据,全面掌握本省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为建筑节能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 统计的对象 1、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指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本次统计范围为市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 2、 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 高等院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专高等院校。 三、 统计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1)建筑物详细名称: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建筑物名称。按照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上填写的建筑物名称。如果没有到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过建筑物名称核准,可填报现用名。(2)建筑详细地址: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及公安机关负责设置的楼牌、门牌。(3)竣工时间: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间。(4)建筑类型:对于建筑能耗统计应根据建筑的分类分别统计。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以下建筑功能划分:政府办公建筑、大型非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场建筑、大型宾馆饭店建筑、大型文化场馆建筑、大型科研教育建筑、大型医疗卫生建筑、大型体育建筑、大型通讯建筑、大型交通建筑、大型影剧院建筑、大型综合商务建筑、其他大型公共建筑13类建筑进行调查统计。(5)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具体分政府办公建筑、非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其他建筑等。(6)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为自然层数,错层的建筑按局部最高层数计算。(7)建筑面积: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照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供的数据为准。(8)供冷方式:用于民用建筑夏季供冷的方式。根据广东省的的特点,将供冷方式归纳为4种:区域供冷、集中供冷、分户供冷、其他供冷。 2、能耗数据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 3、用水量各统计建筑对象的自来水逐月的消耗量。 四、 统计方法 1、搜集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基本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1)行政主管部门,如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行政管理掌握的信息;(2)城市建设档案馆查阅资料文案;(3)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4)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调查。具体操作时可结合几种途径,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资料。依据的主要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 2、建筑能耗数据调查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具体方法如下:(1)耗电量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电表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电耗。或者从供电部门获取整栋建筑总耗电量。计量单位:电耗计量单位为千瓦时。(2)煤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耗煤量。计量单位:千克。(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从物业管理部门现场抄总表获得整栋样本建筑的能耗量。 ②对于使用罐装气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处的记录资料中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耗气量。计量单位:立方米或千克。(4)区域供冷耗冷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从区域供冷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冷耗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计量单位:千焦耳(5)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平方米。(6)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峰瓦。(7)自来水量消耗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水表的样本建筑,应采取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水耗量,或者从供水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总耗水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计量单位:耗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3、能耗调查数据的复查对登记或抄录的数据,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步骤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据实改正,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复查的重点内容:(1)所有应统计的建筑是否有遗漏或重复;(2)不应统计的建筑是否错填;(3)建筑详细名称、代码、地址填报是否准确;(4)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冷方式等是否准确;(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否在正常范围;(6)是否对反常现象进行了核实;(7)已作过修改的数据是否已做修改纪录。 4、能耗数据分析对获取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以及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提供充分的数据依据。 五、 现场统计表格及填表说明 1、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现场调查表 建筑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若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与建筑实际地址不同,请分别写明):建筑性质*: 1.□租赁, □ 自用 2、 □ 单一业主,□ 多业主建筑业主*(多业主时请列出所有信息): 联系电话*(多业主时请列出所有信息): 建筑朝向*: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地上   层  地下    层 标准层高*:   m 建筑面积*:   m2,空调区域面积*:   m2 特殊区域面积:   m2 屋面保温: □有 □无 窗户类型:玻璃品种:竣工时间*: 发证机关及档案代码:供冷方式*: □ 区域集中供冷 □ 中央空调系统供冷 □ 分户供冷 □ 其他方式(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类型*: □ 政府办公建筑 □ 非政府办公建筑 □ 商场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文化场馆建筑 □ 科研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体育建筑 □ 通讯建筑 □ 交通建筑 □ 影剧院建筑 □ 综合商务建筑 □ 其它大型公共建筑(注明):?????_____________ 建筑使用时间表:一天使用 小时:从 到 一周使用 天: 从 到 一年使用 月: 从 到 假期:电力供应公司名称*: 自来水供应公司名称*: 其它能源供应公司名称*:缴纳电费的用户编号*: 缴纳水费的用户编号*: 缴纳其它能源费用的用户编号:(注明其它能源: )年耗电量(kwh)* 年耗水量(立方米)* 其它能源:备注:现场调查人员*:    (签字) 业主单位代表人*:     (签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2、填表说明(1)当建筑业主或所有人为多家单位时,应分别填写。同时用数码相机拍下被调查建筑的4个立面图,并建立相应档案。(2)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办公建筑的建筑面积,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单栋建筑的总面积,特殊区域面积是指厨房、信息中心、洗衣房、实验室、洁净室等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高密度的区域。(3)窗户玻璃品种包括:Low-E镀膜玻璃、Low-E镀膜中空玻璃、普通镀膜玻璃、普通镀膜中空玻璃、吸热玻璃、普通透明玻璃、普通透明中空玻璃。(4)窗户型材类型包括:铝合金窗、木窗、塑钢窗、塑料窗。(5)区域集中供冷:用建筑之外的集中冷源(制冷站),通过室外供冷输配管道,为区域内建筑提供冷量的供冷形式;中央空调系统供冷:建筑有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供冷;分户供冷:分户供冷是指向用户独立提供供冷的单户循环、单户供冷、户内控制的供冷系统形式,分户供冷主要有家用窗式空调、分体空调和户式中央空调等方式。(6)档案代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每栋建筑所赋予的唯一编码。(7)缴纳电费的用户编号通常在缴纳电费单的左上角。(8)能耗数据及水耗应为同一年度的数值,有公共用能情况的应备注说明。(9)高校类建筑需补充填写在校教职工及在校学生总人数。(10)缴纳水费的用户编号可通过当地自来水公司网站查询,如广州市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www.gzwatersupply.com/sfind/sfindgl 。(11)缴纳用气费用的用户编号可通过当地煤气公司网站查询,如广州市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services.gzgas.com:8081/service/home.do?url=rxfw’ 。(12) 带“*”的选项必须填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导则。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为突破口,建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整体运行节能管理水平。 1.2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能量平衡和能量梯级利用原理、能源成本分析原理、工程经济与环境分析原理以及能源利用系统优化配置原理。 1.3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党委)办公建筑、单体建筑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管理的宾馆和列入国家采购清单的三星级以上酒店,以及商用办公楼),和总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 1.3.1 本技术导则以《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技术导则》为基础,并使用能耗统计中所得到的数据。 1.3.2 各省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能耗统计得到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筛选出两类重点审计单位:能耗较高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效较高的标杆建筑,筛选方法见4.2节。 1.3.3 对筛选出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审计找出其运行管理的不足,为能效公示和实现低成本或无成本改造提供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每个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定额,并作为用能管理的依据。 1.3.4 对筛选出的典型标杆建筑(能效高的建筑),通过能源审计来评价其能源需求结构(各分项能耗)和能源利用情况,并对其代表性做出判断,以便为确立同类建筑的合理用能水平提供依据。 1.3.5 通过建筑能源审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给予指导和协助。 1.3.6 通过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分项单位能耗,来评价建筑的能源利用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并可通过比较重点用能建筑和标杆建筑的分项单位能耗值,计算得到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潜力(重点用能建筑的各分项单位能耗值减去同类型的标杆建筑的相应分项单位能耗,该差值再乘以相应区域的面积即可得到节能潜力)。 1.3.7 各省市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确定公示方案,向社会公布这些建筑的能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4 本导则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建质[2007]1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建科[2007]245号)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国家标准《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94)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1.5 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1.6 建筑能源审计项目须建立如下的执行机构: 1.6.1 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省(市)建筑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负责建筑能源审计过程的监督与协调,负责向公众公示审计结果。 1.6.2 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应由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源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机构指派专人成立建筑能源审计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全部具体工作并出具最终报告。审计小组组长须对审计结果和最终报告的真实可靠负责。 1.6.3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一般由建筑、暖通空调、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 1.6.4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配备笔记本电脑、通讯对讲、激光测距仪、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照度等测试仪器或综合测试仪器等设备。 1.6.5 被审计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审计,但应指定或委托专人担任审计项目的责任人和联络人。 1.6.6 责任人职责:? 全权代表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 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与协调;? 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负责提供建筑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费用账单、能源管理文件等各种有关资料;? 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1.6.7 联络人职责: 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在媒体上曝光。 1.7 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建筑与能源审计无关的经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2 术 语 2.1 能源审计 energy audit 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活动。 2.2 建筑能源审计building energy audit 建筑能源审计是指由专业的能源审计人员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2.3 能源需求 energy demand 能源需求指为满足特定的工艺目的和舒适性目的,在设计规划阶段认为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应按有关技术准则来进行计算。也可定义为用能负荷。 2.4 能源消耗量energy consumption 能源消耗量是指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一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主要包括电力、燃料油、燃气、燃煤、市政热水(或蒸汽)及水等。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能源审计的内容分为三级:? 第一级,基础项;? 第二级,规定项;? 第三级,选择项。 3.2 基础项: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由其委派的责任人完成。 3.2.1 提供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填写附表A1; 3.2.2 提供能源审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 3.2.3 配合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 3.3 规定项: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组完成;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委托人配合完成。 3.3.1 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主要运行管理人员举行工作会议,了解大楼运营情况及建筑能耗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 3.3.2 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包括: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费用、燃煤耗量及费用、热网蒸汽(热水)耗量及费用、其它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记录表格见附表A2。 3.3.3 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将能耗按三类区分:? 第一类能耗,即常规能耗和水耗。得到①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②照明能耗;③插座(室内办公设备和家电)能耗;④动力设备(电梯等)能耗;⑤热水供应能耗。? 第二类能耗,即特殊能耗。例如,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例如大型风洞、极端气候室、P3实验室)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等的能耗。并将其从总能耗中扣除。? 第三类能耗,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的城市热网供热消耗量。此类建筑能耗费用值应单独记录。 3.3.4 审阅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应包括:? 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建筑能源管理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 ? 过去一到三年内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节能效果的说明文件; ?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规程;?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记录;? BA系统中保存的过去(至少一年的)能耗数据;? 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3.3.5 巡视大楼,填写现场调查表。 3.3.6 对建筑内不同用途的各房间进行随机抽检,从每种用途中抽取10%的面积的房间,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 3.4 选择项:由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能源服务公司完成。选择项可以包括:室内环境品质检测、空调制冷机房能效检测、供热锅炉房能效检测、通风系统能效检测等。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详细检测项目。 4 审计程序 4.1 省(市)建筑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负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年度建筑能源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筛选被审计建筑。 4.2筛选原则:根据本年度建筑能耗统计结果,将当地的各类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分类按单位能耗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分别找出最小值、下四分位数、中位数、上四分位数和最大值(一组建筑物单位面积能耗值的中位数是指,在这组建筑物中,有50%的建筑物能耗值比该数小,50%的能耗值比该数大;上四分位数是指,在这组建筑物中,有75%的建筑物能耗值比该数小;下四分位数指有25%的建筑能耗比该数小。这五个数值可以基本反映某个城市的能耗水平)。从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高于上四分位数的25%的建筑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抽取一定数量的建筑作为重点用能建筑进行审计;从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低于下四分位数的25%的建筑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建筑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审计。筛选时优先选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管理的宾馆。 4.3在审计开始10个工作日之前,由省(市)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负责机构确定审计对象,并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4.4在审计开始至少5个工作日之前,被审计单位应将填写完成的基本信息表格(书面版和Excel电子版)送回省(市)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负责机构,并确定责任人和联络人。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工作小组提供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技术辅助。 4.5在审计开始之前,应首先判断建筑物开展能源审计的所具备的条件(见第5节),确定审计目标。对不满足最低审计条件的建筑,在媒体上公示,不对其实施能源审计,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该建筑应在第二年提供相应的审计条件。 4.6审计工作小组进驻建筑物的首日,主持召开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会议。与建筑所有权人或业主以及关键岗位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落实审计内容、审计日程、审计细目,以及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技术辅助条件;提出需审查调阅的文件和能源账目、测试楼层和测试项目;核对基本信息表中的数据。 4.7能源审计小组应分成文件审查和现场测试及建筑/设备能耗数据采集两个小组。一般情况下,现场审计过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8文件审查小组负责调阅能源账目文件、相关的用能设备原始文件,审阅能源管理文件(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组织机构等),审阅设计图纸和运行记录等。调查核实文件数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能源账目至少应包括12?36个月的能源费用账单(复印件和录入标准电子表格)。 4.9现场测试小组负责现场调查、测试及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大楼巡视(填写巡视表格)和室内环境测试。并将现场测试及采集的数据记录在标准电子表格内。 4.10大楼巡视:? 第一步,对大楼进行整体巡视,结合文件审查结果及建筑基本信息表,确定建筑能耗和管理的总体情况,如,围护结构是否按照节能标准设计、保温层是否有破裂或脱落的现象、窗户是否有遮阳措施、是否采用了节能灯具、是否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是否有过冷过热的房间等;? 第二步,对大楼内的制冷机房、锅炉房等设备机房进行巡视,以便确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电梯等用能系统是否存在管理不善、运行不当、能源浪费、无法调节等问题;? 第三步,根据建筑内各房间的不同用途进行随机抽检,对各种用途的房间,从每种用途中抽取10%的面积的房间,对所抽检的房间,巡视室内基本状况,对室内环境参数(温度、相对湿度、照度等参数)的设定情况及控制和调节方式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设定不合理、能源浪费、无法控制或调节等现象。将巡视结果填入附表A3中。 4.11室内环境测试:从建筑内各种不同用途的房间中随机抽检10%的面积的房间,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至少检测两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自记式温湿度计,在整个审计阶段跟踪连续检测并记录,填写附表A4。 4.12结合建筑基本信息表和大楼巡视情况对制冷机房、锅炉房及设备间内的各种设备及输配设备的运行情况、调节和控制方式等进行评价,有条件时进行必要的设备测试(方法见第6节),填写附表B。 4.13 现场审计过程结束后,由能源审计工作小组分析数据,并出具审计报告: 4.14对被审计的重点用能建筑的用能系统做出诊断,查找不合理用能现象,尤其是运行管理方面的缺陷,分析节能潜力,并对室内环境质量给予一定的评价; 4.15对被审计的标杆建筑,应对其至少三年的能源需求结构(即,分类和分系统的单位面积能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对其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该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及室内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来判定是否将其作为高能效的标杆建筑;? 对国家机关办公楼及写字楼,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人(常驻人员)的能耗量两个能耗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对宾馆建筑,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床位的能耗量两个能耗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对商场建筑,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营业小时数的能耗量两个能耗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 对大学校园,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个学生的能耗量两个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4.16在遵循审计原则的前提下,审计小组需就审计报告得到的结论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最终审计结论。审计结论需有双方责任人签字,并上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5 审计内容 5.1 检查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状况。 5.1.1 大型公共建筑的管理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5.1.2每年是否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5.1.3是否有健全的节能管理制度、齐全的节能管理文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5.1.4是否有健全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能源计量体系是否覆盖建筑内部使用的全部能源种类,并按不同的用能系统分装总表、分表和子表,通过网络技术汇集系统数据,分析、显示和存档,并具备与城市能耗统计数据中心联网的条件。 5.1.5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和管理能耗计量,是否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1.6是否建立了节能工作责任制。是否明确了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 5.1.7是否开展过节能宣传与培训。保证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 5.1.8是否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检查能源管理所需文件。应包括: 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文件。 5.2.1 建筑节能管理文件:建筑节能管理文件是对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活动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联系方法、原始记录要求等所作的规定。如: 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及各种规定等。 5.2.2 建筑能源技术文件:建筑能源技术文件是对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活动中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和资料,包括: 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试方法、竣工图纸、计算书等。其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 5.2.3 建筑能耗记录文件:对建筑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应按《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技术导则》的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5.3 得到大型公共建筑的总能耗和主要用能子系统(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综合服务、特殊功能等)能耗,计算对应的能耗指标,从而判断建筑物整体及各主要用能系统的能耗是否合理。 5.4 开展建筑能耗审计的条件:包括最低条件、基础条件和理想条件。 5.4.1 最低条件: 13. 至少有过去一年的耗电量、耗气量的逐月数据; 14. 至少有一年的耗油量、耗煤量、耗水量、耗热量、耗热水量等的全年数据。 15. 有准确的总建筑面积、总人数、和建筑的运行时间表; 16. 填写附录中的最低条件调查表。满足最低条件的建筑,可以开展能耗审计工作,但只能取得有限的审计结果,无法给出对该建筑能耗现状的明确结论。 5.4.2 基础条件: 1) 至少有过去一年耗电量、耗气量的逐日数据; 2) 至少有一年的耗油量、耗煤量、耗水量、耗热水量的逐月数据; 3) 至少有一年的耗热量的全年数据; 4) 有建筑、暖通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的竣工图纸和设备清单; 5) 有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6) 填写附录中的基础条件调查表。满足基础条件的建筑,能够开展能耗审计工作,需要较多的工作量,取得的审计结果与实际值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结论。 5.4.3 完备条件: 1) 建筑物有完善的分项能耗计量系统,并至少有一年的数据; 2) 有至少一年的耗电量、耗气量的逐日数据; 3) 有至少一年的耗油量、耗煤量、耗水量、耗热水量的逐月数据; 4) 有至少一年的耗热量的全年数据; 5) 有建筑、暖通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的竣工图纸和详细设备清单; 6) 填写附录中的完备条件调查表。满足完备条件的建筑,容易开展能耗审计工作,并取得准确可靠的审计结果。 5.5 建筑能耗审计所采用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如下,能耗审计的成果是获得下列的指标: 5.6 指标定义 5.6.1 建筑能耗总量指标:建筑的能耗总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5.6.2常规能耗总量指标:建筑的常规能耗总量与建筑面积(扣除特殊区域面积)、建筑常驻人数(或建筑内床位数)、或建筑运行时间的比值。常规能耗,是指建筑能耗总量减去特殊区域能耗。 5.6.3 特殊区域能耗总量指标:建筑的各类特殊区域设备能耗量与建筑特殊区域面积的比值。特殊区域,是指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密度高的区域,包括厨房、信息中心、洗衣房、实验室、洁净室等。特殊区域设备能耗,是指该区域内的专业设备及其专用辅助设备消耗的能源;该区域与其它区域共享的辅助设备(如集中空调系统设备等)能耗应按各自消费的服务量折算到该区域的能耗中。 5.6.4 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指标: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其中: i.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指标:指用于向房间供冷服务的设备系统能耗与建筑空调面积的比值。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空调设备和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输配系统、末端及末端再热设备、通风换气设备、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等消耗的能源。利用新风冷却时的通风设备能耗、提供热舒适服务的电风扇能耗也应计入空调系统能耗。 ii. 供暖系统能耗指标:指用于向房间供暖服务的设备系统能耗与建筑采暖面积的比值。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供暖设备和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输配系统、末端、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水处理设备等所有与供暖系统相关的设备消耗的能源。 5.6.5 照明系统能耗指标:建筑照明系统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按不同功能,照明系统可分为以下三类: 1) 普通照明:用于满足室内照度需求的照明。 2) 应急照明:建筑物内部用于疏散、安全以及备用的照明。 3) 景观照明: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灯具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5.6.6室内设备能耗指标:室内设备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室内设备,是指满足建筑一般功能性要求的设备,包括通常从插座取电的各类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台灯等。 5.6.7 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除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统之外的其它常规耗能系统(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水加热系统等)能耗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5.6.8 建筑水耗总量指标:建筑的水耗总量与建筑内常驻人数的比值。有游泳池的建筑,单独注明游泳池水耗量,且游泳池的水耗指标取为游泳池水量与池底面积的比值。 6 审计方法 6.1建筑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分项面积计算方法 6.1.1 数据来源:建筑竣工图纸计算; 6.1.2 方法说明:建筑面积、建筑分项面积取外墙外边界;不同功能交界处取墙的中线。 6.2 能耗总量 6.2.1 数据来源:建筑物用能记录或能耗账单,必须说明记录日期; 6.2.2方法说明:由于每月能耗账单的计费时间不确定,应统一进行时间修正,折算成实际月能耗。实际月,指每月1日0:00~每月最末日24:00;可按以下公式来折算:(公历月的天数/当月实际计费的天数)x (在实际计费时间内的能耗值)。 6.3分项能耗 6.3.1 数据来源: ? 分项计量结果;? 变配电系统原理图及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 主要设备、主要支路的现场实测能耗;? 设备铭牌信息;? 建筑物典型年工作日、非工作日天数统计信息等。 6.3.2 方法说明: 1) 有分项计量结果的应根据计量结果计算; 2) 无专门的分项计量设备,但某主要变配电支路有逐时的运行记录,且该支路对应着某个耗能设备系统(不含其它系统),则应根据运行记录进行统计计算。对于制冷机和锅炉,应分别统计出或用计算方法估测出每个负荷区的运行小时数。(附表B.1~B.3) 3) 对于照明系统和室内设备系统,可调查统计设备数量、功率、运行情况,将总功率与估算运行时间相乘得到。(附表B.16~B.17) 4) 对于既无分项计量,也非单独的变配电支路的其他设备子系统(暖通空调系统除外),可实地测量典型周的能耗(至少应有逐日的值),得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能耗,再根据统计得到的全年工作日天数和非工作日天数进行计算(附表B.18); 5) 无法对子系统进行典型周能耗测量时,应测量工作日、非工作日各一个典型日子系统逐时的耗电功率,积分计算出子系统典型日电耗,再计算出全年电耗。 6.4 暖通空调系统的分项能耗计算方法:在无法根据分项计量、变配电系统运行记录得到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时,应采用本方法计算。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特点如下:? 有较为固定的(非随机的)设备作息时间表;? 部分设备功率基本上不随时间变化(如定速运行的水泵、风机等),只跟台数有关;? 部分设备功率随季节变化且随机性较大(如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机、分散式空调机组、真正变频运行的风机等),即使采集一周的数据也无法准确描述;单台设备功率较大,有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自动控制系统,往还有较为详细的运行记录。根据暖通空调系统上述运行特点,其能耗拆分方法按不同设备区分,各设备的能耗拆分方法如下,审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方法。 6.4.1 制冷机:方法一,采用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行记录中的冷机负载率和电流计算冷机的逐时功率),对全年运行时间进行积分;(附表B.4)方法二,若无逐时功率或逐时负载率、电流数据时,可将制冷机的额定功率与当地的当量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相乘得到; 6.4.2 空调水泵: 方法一:采用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行记录中的逐时电流计算水泵的逐时功率),对全年运行时间进行积分;(附表B.5)方法二:在没有相关运行记录时(附表B.6):? 对定速运行或虽然采用变频但频率基本不变的水泵,实测各水系统(如冷却水系统、冷冻水一次水系统、冷冻水二次水系统等)中,不同的启停组合(即分别开启1台、2台、……N台)下水泵的单点功率,根据运行记录统计各启停组合实际出现的小时数,计算每种启停组合的全年电耗再相加。? 对变频水泵,实测各水系统在不同启停组合下,工频时水泵的运行能耗,再根据逐时水泵频率的运行记录计算逐时水泵能耗(根据三次方的关系),并对全年积分。方法三:在既无相关运行记录,也没有条件对设备耗电功率进行实测时,计算方法与方法二类似,只是用额定功率代替实测功率。此方法只适用于定流量水系统。 6.4.3 空调机组/冷却塔/新风机组/通风机,计算方法与水泵类似(附表B.7~B.9)。 6.4.4 风机盘管,统计建筑物中各个区域风机盘管的数量和功率,分别估算其运行时间,相乘得到(附表B.10)。 6.4.5 分体空调,统计建筑物中所有分体空调的数量和功率,估算其运行时间和平均负荷率,相乘得到(附表B.11)。 6.4.6 热源在采用自备热源时,根据运行记录或燃料费账单统计热源消耗的燃料量;热源消耗的电量可认为是恒定值,用实测功率乘以运行时间得到。在采用市政热力时,方法一:根据热量表读数计算;方法二:在没有安装热量表时,若换热器二次侧为定流量系统,且有二次水系统逐时进出口水温或温差的运行记录,则可实测二次水系统的流量,计算得到。(附表B.13) 6.5 得到分项能耗数据后应做能耗平衡检验,以能源账单的总能耗信息为依据,用下式计算: 式中: Etot : 总能耗(换算成一次能源,kWh) Ei: 第i项分项能耗数据(换算成一次能源,kWh) e:未被分项审计包括的其它能耗。总能耗中的“其它”项 e 不超过15%。若不满足平衡校核条件,应调整分项能耗数据的设定值,重新计算。 7 审计报告 7.1 能源审计报告应列出审计的目的和范围、被审计设备/系统的特性和运行状况、审计结果、确定的节能措施及相应的节能量和费用,并给出推荐措施。 7.2 能源审计报告的格式建筑能源审计报告按照以下格式撰写: 7.2.1 第一章 概况,主要内容:? 建筑能源审计的目的。? 建筑基本信息综述。在报告的附录中可附上建筑的简单图纸。? 建筑用能系统概况和主要设备清单。? 审计团队的成员名单。 7.2.2 第二章 建筑物能源管理,主要内容: 1、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组织机构、责任人和主要人员名单。做简单评价。 2、建筑物能源管理现状。管理规定、节能措施、各种报表和文件。做简单评价。 7.2.3 第三章 建筑能耗分析。 对重点用能建筑,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巡视和审查文件发现的建筑管理不善、运行不当、能源浪费、不合理用能、无法调节等现象,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2)通过能源费账单分析得到的建筑常规能耗总量(报告中应分别列出常规能耗总量和扣除可再生能源供应量之后的常规能耗量,前者用于计算分项能耗指标,后者用于能耗公示)和耗水量; 3)通过分拆计算得到建筑分项(即空调通风、供暖、照明、室内设备和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以及耗水量指标; 4)给出公示所需要的能耗指标。 对高能效的标杆建筑,主要内容包括: 5)通过能源费账单分析得到的建筑常规能耗总量(报告中应分别列出常规能耗总量和扣除可再生能源供应量之后的常规能耗量,前者用于计算分项能耗指标,后者用于能耗公示)和耗水量; 6)通过分拆计算得到建筑分项(即空调通风、供暖、照明、室内设备和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以及耗水量指标; 7)给出公示所需要的能耗指标。 8)对建筑的运行管理水平、能源利用状况、和室内环境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看其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可以作为具有示范性质的标杆建筑; 7.2.4 第四章 对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节能潜力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建议,主要内容:? 指出通过改善管理和改进技术可以明显的实现节能的项目;? 需要进一步做详细审计的项目建议;? 对加强建筑能源管理的建议;? 提出改进建筑能源计量系统的技术措施。 7.2.5 第五章 审计结论。 报告应给出写实性结论,客观反映审计结果。审计结论只针对具体建筑(或建筑群),不针对所有权人、建筑管理单位或任一用户。审计结论应包括: 7.2.5.1 按以下标准分项给出评价等级: A B C D 室内热环境 被测试房间室内温湿度完全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02) 75%以上被测试房间室内温湿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50%以上被测房间室内温湿度超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不足50%的被测房间室内温湿度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品质 被测试房间室内CO2浓度均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02) 75%以上被测试房间室内CO2浓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50%以上被测试房间室内CO2浓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不足50%的被测试房间室内CO2浓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02)能源管理的组织 能源管理完全融入日常管理之中,能耗的责、权、利分明。 有专职能源管理经理,但职责权限不明。 只有兼职人员从事能源管理,不作为其主要职责 没有能源管理或能耗的责任人能源系统的计量 分系统监控和计量能耗、诊断故障、量化节能,并定期进行能耗分析 分系统监控和计量能耗、但未对数据进行能耗分析 没有分系统能耗计量,但能根据能源账单记录能耗成本、分析数据作为内部使用 没有信息系统,没有分系统能耗计量,没有运行记录能源管理的实施 从所有权人、管理者直到普通用户都很重视建筑节能,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规章、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 建筑管理者比较重视建筑节能,制订过一些建筑节能管理规章和措施。 虽然有节能管理规章,但只针对一般用户,少数人可以有超标不节能的特殊权力。 完全没有管理或没有科学化的管理;或以牺牲室内环境为代价实现节能。 7.2.5.2 按4.8.2的方法,给出被审计建筑的两项能耗指标以及耗水量指标。 7.2.5.3 有条件的建筑,应按5.5中的能耗指标体系,全部或部分给出分项指标。 珠海市2012年度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名录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一期1#学生宿舍 21 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信息中心 22 市检察院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 23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4 珠海市兆和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商业广场商业楼 24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5 珠海市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阳城大厦 25 市安监局 6 珠海世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世航中心综合楼 26 市外经贸局 7 珠海市路州房产开发实业公司日苑住宅小区1#楼 27 市劳动社保局 8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海湾大酒店二期3#楼 28 市司法局 9 香龙大厦 29 市经贸局 10 邮件处理中心工程 30 市统计局 11 珠海金翔房产有限公司华业大厦 31 市环保局 12 珠海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拱北口岸联检楼 32 市卫生局 13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联通新时空大厦 33 市建设局 14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大厦 34 市民政局 15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多功能办税服务厅 35 市外事侨务局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 36 市体育局 17 珠海市非凡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国际科技大厦 37 市审计局 18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信息大厦 38 市水务局 19 市人大常委会 39 市规划局 20 市政协机关 40 市国土资源局 41 市教育局 61 市国资委 42 市科技局 62 市药品监督局 43 市财政局 63 市国税局 44 市委组织部 64 拱北海关 45 市委宣传部 65 珠海海事局 46 市委机关工作委员会 66 市工商局 47 市机关事务局 67 市质量监督局 48 市纪委 68 市航道局 49 市发改局 69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0 市法制局 70 市地税局 51 市人事局 71 市烟草专卖局 52 市农业局 72 市外汇管理局 53 市打私办 73 中国人民银行 54 市妇女儿童工委 74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55 市公安局 7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6 市交通局 76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57 市旅游局 77 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 58 市人防办 78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59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9 市公安局特警大队 60 市港澳事务局 80 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拱北分局 (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名录来源: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五章 格式文件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采购合同 采购人: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中标人: (该项目中标人) ,以下简称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2012年 8月 日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2-309FW)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服务期限: 4、服务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中标价格:(小写) (大写) 2、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应为包括 的全包价。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三条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项目要求。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详见招标项目要求。第五条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中标人提交的服务成果归属于采购人所有。需要归还给采购人的服务项目各相关文件资料,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归还。第六条 保密中标人不得将委托服务项目的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服务成果,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追溯其连带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采购人对于中标人的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疑,如果中标人不能够书面答复,并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或系不可归责于中标人的责任,从而使采购人信服,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次支付相当于咨询报酬的1 %的违约金。 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负责重新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完成完善该项目成果工作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该项目成果,到期拒付合同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处理。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应将合同交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归档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和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归档。 2、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采购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 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贵方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2-309FW)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1. 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 2. 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情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 技术方案: 3.1技术需求响应表 3.2技术方案 4. 经济价格文件: 4.1投标一览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交凭证原件。 ?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联合体主办方)(盖公章):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开标之日起生效。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须为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须在珠海市设有分支机构(珠海本地供应商不需提供本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具备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仅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正本原件)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1-3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项正本中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公司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公司或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 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公司或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注: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投标人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投标人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招标人名称):(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投标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方。 2.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以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1)主办方职责分工: (2)成员一职责分工: 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说明:本协议书由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联合体成员一(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 综合实力 2. 项目负责人能力和项目团队实力 3. 相关业绩 4. 投标人信誉 5. 售后服务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2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报价的组成 2 投标有效期 3 服务期 4 付款方式和条件 5 验收 6 违约责任 ┇ ┇ 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方案 3.1技术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 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2. 项目的研究内容 3. 项目的研究基础 4.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 项目可行性说明 6. 系统平台资质 7. 是否有现场演示 8.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阐述的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技术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 实施方案 2.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拟定 年 月 日 签定合同并生效 2 月 日— 月 日 3 月 日— 月 日 4 月 日— 月 日 3. 拟任项目负责人及配备人员情况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 4.1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备注 大写:人民币 小写:¥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包括项目前期研究费、软件开发费、硬件购置费、本地和外地调研经费、相关报审费用、专家评审费、人员培训费、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3.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唱标信封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投标人自己缴纳保证金的,按格式一填写并提交;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缴保证金的,按格式二填写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个人账户)。 格式一: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委托 (代缴人名称) 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代缴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节 通知函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完全理解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珠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项目编号:ZHWZ2012-309FW)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1或2前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 公司名称: 公 章: 代 表(签名):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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