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资营建的商业性核电站,总投资额约230亿元人民币。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调节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TWY190BR096CPMB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调节阀 设备数量:11台(其中2台核3级,8台为电动阀门)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DN20-200,最大设计压力1.5Mpa,最大温度200℃ ;
(3)交货时间:3号机组2014-6-15, 4号机组2015-4-15 交货地点:DDP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需邮购,另加邮寄费50.00元整,我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33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2)发售时间:2012年10月18日~24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核能大厦B602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4)联系人:宋学 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A612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2年11月20日10:00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六十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核岛调节阀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