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

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打印本页返 回
竞争性谈判名称: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创建时间日期:2020-11-09 11:07:00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0-11-10 08:30:00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0-11-12 17:30:00
竞争性谈判内容说明:
终止:
竞争性谈判标包: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标包名称: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标包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盖章)】

2020 1110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1.总则3

2.竞争性谈判文件3

3.应答文件3

4.应答4

5.谈判小组4

6.谈判程序4

7.采购结果确定5

8.合同签订5

9.采购代理服务费5

10.纪律和监督5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

第三章评审办法7

评审办法前附表7

1.评审标准8

2.评审程序8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9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9


********1">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终端租赁项目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提供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技术服务,其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基础呼叫功能、基础语音调度功能、视频调度、GIS调度、增强调度功能;并支持二次开发、保证系统安全、满足业务容量需求,包括并不限于436个用户终端和18个调度台的技术支持服务,及时现场故障处理及客户培训,能够帮助指挥调度人员通过多媒体方式实现指挥调度,并且能够方便快捷地与各种业务系统进行集成,提高指挥调度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1.2 技术服务期限:自交付使用起2年。

1.3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周内完成交付并上线使用。

1.4 中选人数:本项目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5 投标限价:本项目【100000.00元】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其他行业应用软件技术服务

1.00

2.********4">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证明材料。

(2)申请人需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本项目接受产品的合法代理商申请,如果为代理商参选,则所报价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国内无生产商的则必须提供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生产厂商原厂参加本项目比选,则比选人不接受出具原厂授权/代理商的应答)。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01110日至202011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地点:文山市永通桥电信大楼十楼采购中心

3.3获取方式:电话联系后邮件发送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0111310:00递交到文山市永通桥电信大楼九楼会议室

4.2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0111310:00,文山市永通桥电信大楼九楼会议室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市永通桥电信大楼

邮 编:663000

联 系 人:胡云嘉

电 话:****-*******189*****565

电子邮件:huyunjia.yn@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文运支行

账 号:****************970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20201110


********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条修改为:无修改】

3.1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注:以下格式部分可参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包括:

(1)★应答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2)应答文件索引表(格式自拟);

(3)★应答函;

(4)★廉洁承诺书;

(5)★报价表(不能修改格式,否则报价无效);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营业执照;

(9)★有效期内的产品厂商授权书;

(10)技术服务期承诺;

(11)供应商自行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90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

4.1.2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者邮寄】

(2)递交截止时间:202011月【13】日【10】点【0】分

(3)递交地点:【云南省文山市永通桥电信大楼九楼会议室

4.1.3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应答文件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

5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2020 111310 0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永通桥电信大楼九楼会议室

6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推荐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技术服务周期要求:交付使用后2年;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1.********2">总则

********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7">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8">竞争性谈判文件

********9">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应答文件

********0">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5">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应答

********9">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7">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7">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1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无要求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行业技术服务内容

资格评审

资格条件

(1)能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厂商授权书。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业绩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价格

价格评审依据

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基准价;

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基准价。

2.3

其它评审标准

测试

评审依据

经用户测试通过的供应商,以测试结论作为评审基准;

未经过用户测试通过的供应商,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评审基准。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进度:[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支付给乙方。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终验证书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5.5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1.2地点和方式:[ ]。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发生不可抗力。

14.2[ ]。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7.3技术评价报告:[ ]。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7.6其他:[ ]。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8.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8.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8.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8.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8.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8.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用工承诺书),附件二(技术服务费用单价)。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可视化指挥系统技术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协议为中国电信提供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技术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协议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提供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技术服务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技术服务费用单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具体内容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

交货期

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技术服务

2年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二、技术规范”

合同签订后1周内

技术规范书

一、满足原则

1)系统各项技术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体制或国际标准,没有相应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可遵循时则须以甲方拟定的要求为标准。

对于现存多种标准的技术,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协商选定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最新而技术文档。

提供开放的应用接口与其他厂家同类型应用系统进行软、硬件平台互连,便于系统未来的扩展;

2)乙方应保证系统不能中断业务,也不能影响原有业务数据;

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24个月,自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起开始计算,服务期内乙方对于有缺陷的功能,乙方应在保证现有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修复并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及相关的技术规划要求,提出完整的维护管理、系统培训、技术支持方案,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所有技术服务文档。

二、技术规范

应答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技术要求,如有不符合应予说明,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视为废标。

1总体情况简述

多媒体调度系统是基于VoIP融合通信技术架构的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集语音、视频、位置信息、数据业务于一体,能够提供包括语音调度、集群对讲、视频调度、GIS调度、文本图片消息、数据上传等多种多媒体信息业务。能够帮助指挥调度人员通过多媒体方式实现指挥调度,并且能够方便快捷地与各种业务系统进行集成,提高指挥调度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针对新形势下生产调度、应急通信、军事指挥等领域的跨地域、多部门、大规模协同调度的需求,提供多种创新特性:

l多媒体融合:基于VoIP融合通信技术架构,集语音、数据、视频业务于一体,综合提供语音调度、集群对讲、视频回传、视频转发、数据上传等多种调度手段。

l多业务融合:对第三方业务系统提供B/S和C/S架构的二次开发接口,将语音、视频、GIS、数据等综合调度功能无缝集成到业务平台中,满足各行业通信信息化需求。

l多网融合:借助系列化的多媒体网关设备,无缝融合多种通信网络(IP、PSTN、GSM、CDMA、3G、4G、TD-LTE专网、WiFi、模拟集群、数字集群、短波和超短波电台等),实现有线、无线融合,固网和移动网络的融合;提供多种对外通信接口,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通信畅通。

l高可靠性:采用双机热备技术保障系统高可靠运行。主机和从机的业务单元和路由链路互为备份,当主机出现故障时,从机将接替主机继续提供服务,从而保证对用户的服务不中断。

l高安全性:提供对信令和媒体流的加密传输,保障用户通信安全。

l高兼容性:可以与既有调度系统、公众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对接,并可顺畅实现统一调度、融合通信。

l高扩展性:系统采用开放式架构,具备二次开发接口,可按用户需求快速定制。

2系统架构

2.1系统构成和模块功能

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系统分为业务、互联互通、接入和应用四个域。其中,业务域为系统核心,提供核心业务逻辑,如登录、认证、各类实时多媒体调度服务和媒体录存服务;互联互通域部署系列化网关设备,用于与各类专用和公众通信系统对接;接入域提供专用通信网和公众通信网两类接入手段,专网终端和公网终端都能够接入系统,使用提供的多媒体调度服务;应用域中的实体包括各种形态的调度台和集成了服务的各类业务系统。

图2 1系统架构图

2.1.1业务域

业务域主要包含一类服务器:

l业务服务器

-多媒体调度机是业务域的核心,其基础构件是SIP Server,提供用户鉴权认证、号码分配、呼叫接续、终端状态通知等功能,负责集群对讲、语音通话、视频通话、视频上传、视频分发、会议等多媒体调度通信业务的信令处理和媒体转发,以及短信等存储转发业务的处理。

l音视频录制服务器

-音视频录制服务器通过融合集成方式对系统中的多媒体调度业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服务的启用不会影响性能。同时提供查询、回放和下载功能,方便用户对录音和录像的管理。

2.1.2互联互通域

与异构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是实现融合通信的必要条件。主要采用以下系列网关设备实现跨网络互联互通:

l集群对接网关,通过SIP协议与调度机通信,通过通用DB15接口与各类车载台连接,通过相应的车载台可以对接常规无线电、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模拟和数字集群网络等。

l模块化网关,提供E1接口、模拟FXS 和模拟FXO接口,可与PSTN网络通过E1中继线或模拟用户线对接。

l视频接入代理网关,可以对接模拟摄像头(配外置视频编码器)和IP摄像头,以及其他视频终端,将封闭的视频监控网络扩展成为指挥调度系统的子系统,GVS通过SIP协议实现这些终端与的连接。

l广播网关,可对接既有广播系统,实现远程广播和远程拾音。

2.1.3接入域

系统支持专用通信网和公众通信网两类网络用户的接入。

系统支持的专用通信网包括WiFi、WiMAX、TD-LTE专网、等,相应制式的终端可通过调度客户端接入系统,使用系统提供的对讲、语音通话、视频通话、视频上传、图片拍传、短信、实时定位等服务。类似地,系统也支持3G、4G公网终端接入。

通过支持专网、公网无差别的接入,系统具备了提供“公专融合”和“固移融合”通信服务的条件。

2.1.4应用域

在应用呈现方面,系统提供基于PC的多媒体调度台软件、专用触摸屏一体化调度台等形态的多媒体调度应用。

为了便于与客户的业务系统集成,系统提供丰富的二次开发接口,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从而将调度业务嵌入到客户的业务流程中,实现指挥、控制、操作的自动化。

2.2系统分层模型

系统基于X86服务器架构开发,系统分为三层:

l基础协议和服务层,包括由SIP、RTP、RTCP、HTTP以及自定义的应用通信协议ACP构成的协议处理单元,和由位置服务、路由服务构成的服务单元,这是所有调度应用的开发基础;

l基本应用层,基于上述基础协议和服务,实现了基本呼叫、语音调度、集群对讲、视频调度、GIS调度以及各类增强功能等多媒体调度通信功能,这些调度通信功能可以被独立使用或组合成为各行业的不同调度业务;

l业务层,通过面向各行业应用提供的管理服务和多媒体集群通信服务接口和应用开发接口,可以开发针对项目的用户可见的业务应用和工作流。

系统内所有通信均基于IP协议,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适应性,可根据客户业务需要,方便快捷地与任何第三方密码系统对接,支持应用层或网络层加密,从而实现端到端业务安全。

3系统功能

系统提供了丰富、全面的多媒体调度功能,包括基本呼叫、基本语音调度、集群对讲、视频调度、GIS调度和增强调度功能。

用户可以进行语音通话和使用呼叫保持、呼叫等待等基本呼叫功能;通过调度台,可以使用单呼、会议、广播、热线等基本语音调度功能,还可以进行强插、强拆、监听、禁话、转接、桥接、代答等调度操作;随着系统在各行业中的推广和不断吸收新的应用模式,系统进一步支持和提供了视频调度、GIS调度以及短消息、音视频联动等增强调度功能。

3.1基本呼叫功能

3.1.1语音通话

语音通话是点对点功能,调度台和调度终端可通过通信录或拨号盘呼叫其他调度用户。

接收到语音通话的请求后,系统将为主被叫双方建立SIP会话,并双向转发双方的音频媒体流至对端。如果开启了“录制”服务,则此次通话中的所有音频媒体流将同时被VCR拷贝并存储下来。

3.1.2呼叫等待

当呼叫一个调度用户时,如果被叫方处于通话状态,系统会提示被叫方有新的呼叫进入,被叫用户可选择继续原通话,或接通新的通话。如果用户选择继续原通话,则主叫方的线路将一直保持连接和等待接通状态,直到被叫接听或连接超时。

3.1.3三方通话

两个调度用户通话时,调度台可以发出邀请,将第三方加入通话中形成三方通话。

3.1.4呼叫转移

系统支持为调度用户盲转和协商转。

3.2基本语音调度

3.2.1单呼

调度台可以通过选择某个成员图标,进行点击呼叫,也可以通过拨号盘,进行外部号码呼叫。所有调度终端之间也可以通过通信录或直接拨号的方式进行呼叫。

3.2.2强插

调度台选中正在通话用户后,点击强插按钮,可以插入到选中用户的通话中,形成三方通话。

3.2.3强拆

调度台选中正在通话用户,点击强拆按钮,可以直接与选中用户开始通话,原来与被选中用户的通话方被拆出通话。

3.2.4代接

调度台选中正在振铃的用户,点击代接按钮,可以代替被选中用户应答来电。

3.2.5监听

调度台选中正在通话的用户,点击监听按钮,可以听到被选中用户通话内容,被监听用户不能听到监听者声音。

3.2.6禁话

调度台选择需要禁话的用户,点击禁话按钮,可以对选中的用户进行禁话,被禁话的用户不能够拨出其他分机,也不能被其他分机呼叫。

3.2.7盲转

当调度台与其中一个用户正在通话时,需要将通话转接到另外一个用户处,选择需要转接的用户,点击手动转拨按钮,可为这两个用户建立通话。

3.2.8协商转

当调度台正在分别与2个用户正在通话中时,需要将通话中的2个用户转接,点击转接按钮,与调度台通话中的2个用户之间建立通话。

3.2.9集群对讲

手台可以通过按下PTT键发起对同组成员的对讲操作,如果需要切换分组,可以通过旋钮进行调整。在对讲时采用半双工通讯方式,一方发言其他终端收听。

系统支持基于3G、4G公网和WiFi、TD-LTE专网、等专网的集群对讲,终端只需按下PTT键即可实现一键式对讲,并支持多组、多级别对讲和紧急呼叫。

系统的集群对讲功能的实现采用IP组播和多路单呼两种模式。

3.2.9.1固定组对讲

可配置对讲组及对讲组号码,组内成员只能是内线号码而不能是外线号码。组内所有成员都可以申请话权讲话,也可以释放话权后处于听讲状态接听组内其他成员讲话。

3.2.9.2话权申请

终端用户可以按PTT键向对讲组申请话权,申请话权成功后,该用户可以讲话,组内其他用户可以听到该用户的讲话内容。

3.2.9.3话权释放

处于话权状态的终端用户,可以松开PTT键释放话权,释放话权成功后,该用户处于对讲监听状态,可以听组内其他成员讲话。

3.2.9.4对讲监控

对讲监控功能用于调度台用户实时监控对讲组的动态信息。“对讲监控”列表中显示系统中所有已配置的对讲组的当前信息。

3.2.9.5动态重组

调度员可以动态调整一个对讲组的成员,调整完毕后,新加入对讲组的成员可以接到对讲组的呼叫,被从对讲组删除的成员无法接到对讲组的呼叫。

3.2.10广播

调度台可以对基本组广播,广播时调度台发言其他成员收听,成员可以挂机主动退出组播,调度台挂机后组播结束,其他成员自动挂断。

在声源选择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麦克风直接人工发言;一种是选择已储存的声音文件,通过广播方式进行播放。

3.2.11会议

调度台可以对基本组和扩展组发起会议呼叫,组内成员接听后开始会议,会议中所有成员都可以发言,调度台挂机后会议自动结束。

3.2.12热线

每个调度台用户可以设置多个热线按钮,点击工具按钮“调度台设置”可以定义按钮名称和号码,通过热线按钮可以直接拨打设定好的热线电话。

3.2.13夜服

当调度员临时离开调度台坐席时,可以开启夜服功能,将来电全部呼叫转移到其他有线或无线分机,这种情况下,借助无线网络覆盖,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3.2.14线路切换

调度台具备多条语音通道,在日常调度工作中,为了保证调度台的通信畅通,调度员可以通过在这些线路来回切换来同时接听多路通话。当一路在通话时,其他通话被暂时保持住,此时对端用户收听预先录制的通话保持音。

当设定了联动话机后,就可以无限扩展调度台的语音通道,有多少联动话机就具备多少通道可以使用。

3.2.15振铃组、轮询组业务

通过调度机可以设定作业人员为振铃组或轮询组,当针对某作业小组进行调度时,只需拨组号即可实现全组同时振铃或依次振铃,只要有一个人接听即停止振铃。

3.2.16对讲监听

当调度员在对讲中,按下对讲监听键,调度员放弃话权,成为听讲方。

3.2.17对讲抢话

当调度员在对讲中,按下对讲抢话键,调度员会去排队抢话权,成功的话,调度员将成为话权方。

3.2.18录音录像

系统支持2种录音录像方式:通过调度机内部录制和调度台本地录制。系统支持单呼、会议、广播和对讲录音。

录制后,录音文件保存到调度机服务器上,通过调度机WEB管理页面可调阅、下载。

调度台本地录制后,录制文件保存到调度台本地。

3.3视频调度

系统支持GB/T 28181、ONVIF等主流视频监控协议,调度台可呼叫具有视频能力的调度终端(如,GB/T 28181监控终端,IP摄像头、3G单兵、移动PDA、3G、4G智能手机等),调阅现场视频,使指挥中心能够实时了解现场的各种变化,还可以把接收到的视频转发到其他调度台和视频设备,便于指挥员快速决策指挥调度。

3.3.1视频监控

调度台可以实时监控具备视频能力的终端(编码器、PDA、智能手机等)的视频,支持的视频编码格式包括H.264和MPEG4。对于带云台的终端,调度台可以控制前端云台的转向。

3.3.2视频上传

现场人员携带移动终端,将视频信号通过无线网络从现场回传后方指挥车或指挥中心,供指挥车或者指挥中心调阅、上墙、分发;在回传视频的同时,现场人员可与调度中心进行对讲联络。

3.3.3视频查看

现场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智能终端调阅其他系统内视频终端的图像进行查看,也可以将本地视频上传给对方查看,实现单向的移动视频监控。支持多人对同一个终端的同步视频监控。

3.3.4视频分发

调度员可以将接收到的视频,转发给其他视频终端(调度台、手持PDA、手机),实现多个调度室、多个视频用户协同视频调度。可以同时选择多路进行转发。

3.3.5视频录制

3.3.5.1视频自动录制

管理员提前将某个视频终端的属性配置为“自动录制”以后,则只要调度台与该视频终端建立通话,则系统自动对该终端视频进行录制,通话结束后视频录制也自动结束。录制的文件保存到录播服务器上,可以通过网页方式登录录播服务器对录制的视频文件进行管理、检索和回放。

3.3.5.2视频手动录制

调度台可以选择某一路或多路正在进行监控的视频执行“视频录制”操作,还可以随时通过“停止录制”操作停止对正在进行的录制操作。视频监控关闭后录制操作也停止。录制的文件保存到调度台上。

3.4GIS调度

移动单兵终端可将经纬度、高程、速度等位置数据上传到调度机,系统可实时采集并存储移动单兵终端上报的位置信息,调度机向调度台提供位置数据获取接口。

基于GIS地图和实时定位,调度员可通过调度台的GIS界面选定某个或几个用户,发起语音对讲或其他调度呼叫;同时可查询某个用户在某个时间段内的移动轨迹,系统将从服务器查询获得相应的位置数据并在GIS地图上绘制呈现。

3.5增强调度功能

随着多媒体通信技术和新的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系统能够应用这些新技术提供行业调度所需要的更多增强功能。

3.5.1短消息(SIP)

调度终端之间可以发送基于SIP的文字短消息,例如调度台可以发短消息给IP话机、PDA等。调度台支持短消息群发。

调度中心可以通过调度台给被调度用户发送文字消息,使用该功能调度员可以快速发布作业计划,且终端用户可以随时进行调阅。在强噪音干扰环境等不方便语音通信场合,文字指令调度可以作为语音的很好替代调度手段。

3.5.2图片拍传

移动终端可将现场拍摄的静态图片发送到调度台或者其他调度终端,并添加文字描述,便于他人了解现场情况,并可以作为资料进行保存。

3.5.3联动话机

调度台可以与IP话机联动,用IP话机来进行呼叫和应答来电,满足调度员“多手柄”的需要。

3.5.4加密通信

根据客户需求,系统支持对语音,数据通信进行加密,满足军队、公安等行业对数据安全的要求。

3.5.5录音录像文件管理

调度台用户可以查看、管理所有录音录像文件。VCR服务器上的录音文件不能修改,普通用户不能删除。

管理员可以查询、管理所有录音录像文件,定义用户名、密码及相应用户可查询号码(一个号码可以允许多个用户查询)。普通用户可以查询、调阅和下载管理员定义电话号码(包括主被叫)的相应通话录音录像。

3.5.6动态分组

管理员可以把用户按照需要进行分组,所有调度员能够自动显示分组结构。同时,调度员可以自己定义自己的临时分组,临时分组只显示给相应的调度员,可以照顾不同调度员的使用习惯。

3.5.7联动报警

移动单兵发现警情时,可以一键进行报警。调度中心将实时收到报警位置同时查看现场实时视频,周边同组成员也能收到报警信息,进行联合救援。

3.6二次开发支持

系统的全部功能均可对第三方开放,对于实时多媒体通信能力,系统提供SDK供第三方进行二次开发,对于配置管理和数据查询等WEB服务,系统提供HTTP接口供第三方进行二次开发。

通过系统的API接口,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进行二次开发,能够与数据库等系统互联,让语音调度系统嵌入到客户的业务流程中,实现数据自动处理,业务和通信协同工作,并能够根据预案执行调度信息发布。系统还可根据需要,通过工业终端连接各种传感器、控制器等设备,实现指挥控制的自动化。

4系统安全

4.1安全访问

系统通常与行业业务系统一同部署,因此系统的安全访问需与行业业务系统一并考虑,系统支持防火墙、VPN等安全网关的部署,客户可为系统部署通用的安全访问方案。

在业务层面,系统具备完善的用户登录认证机制,首先,系统通过将用户与专网智能终端硬件标识IMEI、SIM卡标识ICCID绑定来确保用户的合法性。其次,系统中不存储用户密码明文,只存储密码散列值,在用户登录的通信过程中也仅传输密码散列值,从根本上杜绝密码的泄露。

4.2安全传输

对于有加密通信需求的用户,系统可根据客户需求支持对语音,数据通信进行加密,满足军队、公安等行业对数据安全的要求。

5关键技术

多业务、多媒体融合通信和系统分布式部署是行业调度通信中始终存在的挑战,直接决定调度系统的易用性、场景适应性和可扩展性的好坏。系统在研发之初确立了基于软交换进行系统构建的技术方向,从而为系统的持续演进和业务功能的平滑升级奠定了基础。

5.1先进的VoIP融合通信架构

系统率先采用了NGN九大支撑技术(1. IPv6;2. 光纤高速传输;3. 光交换与智能光网;4. 宽带接入;5. 城域网;6. 软交换;7. 3G和后3G移动通信系统;8. IP终端;9. 网络安全)之一的软交换技术,基于新的网络分层模型(接入与传送层、媒体层、控制层与网络服务层四层),从而对各种功能作不同程度的集成,把它们分离开来,通过SIP、RTP、RTCP、RTSP等协议,非常灵活地将业务传送协议和控制协议结合起来,实现业务融合和业务转移,非常适用于不同网络并存互通的需要,实现了通信调度功能从单纯的话音调度向多媒体多业务融合调度的升级演进。

5.2简捷高效的应用通信协议HMP

HMP是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开发的私有协议,用于调度机和调度台之间的连接和应用通信控制。

HMP基于快速的UDP协议,并扩展了重传、心跳、确认等机制,不仅保证了可靠性,而且大大提高了响应速度,为系统完成实时多媒体通信业务的控制提供了协议保障。

5.3先进的音视频处理技术

在音视频编码方面,系统选用OPUS、H.264等业界先进的高效压缩编码技术,在保证媒体质量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对传输带宽的要求。

在音视频媒体处理方面,系统采用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自主研发的语音引擎,提供从PCM到IP和从IP到PCM的双向全程语音处理能力。语音引擎提供的能力包括:

lVAD(语音激活检测),语音引擎能够从声音信号流里识别和消除长时间的静音期,从而在不降低业务质量的情况下节省带宽资源,减小业务对通信带宽的要求,同时有利于减少用户感觉到的端到端时延。

l回声抑制,语音引擎能够自适应估计回波信号的大小,有效消除VoIP系统与PSTN系统互联产生的电路回声以及IP语音数据传输过程中产生的声学回声。

l噪声抑制。

lTone产生。

l固定增益控制。

l自动增益控制。

lOPUS声码器,在网络繁忙、低带宽情况下仍然能够传输清晰的语音。

l丢包/坏帧隐藏,综合运用插入、插值和再生技术,以较低的计算复杂度实现丢包/坏帧隐藏,既不增加网络带宽和传输时延,还能够有效消除IP丢包、坏帧对语音质量的影响。

l不连续发送。

lRTP/Jitter Buffer。

lDTMF带内传输。

l移动环境语音增强,针对移动环境下智能终端的语音增强处理,提高移动语音清晰度和流畅度。

l语音会议桥,支持无缝转码和宽、窄带音频混合。

在应用层面,系统对坏帧隐藏、抗抖动处理、VAD(语音激活检测)、主动降噪和语音增强技术的运用和进一步优化,使系统的音视频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5.4实时媒体传输技术

针对无线通信网络信号的不稳定性,系统采用网络智能嗅探(Snooping)技术,通过对网络质量的探测和智能分析,及时对网络带宽陡降等情况进行预警,实时调整调整音视频编码速率,达到音视频传输自动适配网络带宽的效果,有效地改善弱信号网络条件下的音视频通信质量。

6系统关键指标

6.1系统容量

调度机最大支持1000路无阻塞并发通话,同时支持多台调度机堆叠扩容。

6.2语音业务技术指标

6.2.1对讲建立时间(RTS)

对讲建立时间RTS,即Ready to Speak,为从发起方终端发出的第一条消息开始,到该终端收到呼叫建立完成消息为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定义为对讲建立时间。

在网络无阻塞的情况下,系统的对讲建立时间小于800ms。

图7 1语音业务技术指标示意图

6.2.2PTT话权抢占时间(STS)

PTT话权抢占时间STS,即Start to Speak,是指在对讲过程中,终端(移动台、调度台)在用户按下PTT键发出话权请求消息到收到话权授权消息之间的时间间隔。

在网络无阻塞的情况下,系统的PTT话权抢占时间小于400ms。

6.2.3端到端呼叫建立时间

端到端呼叫建立时间是指从主叫方发起呼叫请求开始,到系统为主被叫分配好呼叫链路,主叫方收到相应通知为止的时间间隔,对于一对一的对讲呼叫来说,此时主叫已收到系统的“可以讲话”的提示音或界面指示;对于一对一的全双工呼叫来说,此时主叫已经能够听到回铃音,被叫已经开始振铃。

在网络无阻塞的情况下,系统端到端呼叫建立时间小于600ms。

6.2.4端到端语音时延

端到端语音时延是指从讲话方发出的声音被拾音器捕获,到这段声音被听讲方听到的时间间隔。

在网络无阻塞的情况下,系统的端到端语音时延小于150ms。

6.2.5迟后进入时间

每个用户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对讲组,当用户处于一个对讲组中时,可以扫描其他对讲组的状态并决定是否切换到其他对讲组。斥候进入时间是指从用户决定切换至一个正在进行的对讲,到服务器允许该用户听讲,再到该用户终端的扬声器开始播出讲话方声音的时间。

在网络无阻塞的情况下,系统的迟后进入时间小于400ms。

6.2.6组容量

组容量是指一个对讲组中能够容纳的组成员的最大数量。一个对讲组中最多可容纳1024个组成员。

6.2.7待机流量

待机流量是指用户处于在线状态但不发起和参与任何业务时,因与调度服务器保持必要的握手而需消耗的数据流量。

GPS开启时,待机流量小于1.5MB/24h。

GPS关闭时,待机流量小于0.5MB/24h。

6.2.8语音呼叫流量消耗

语音呼叫流量消耗是指用户处于某个组的一次连续的半双工呼叫中时单位时间内消耗的数据流量。

语音呼叫流量消耗小于0.6MB/h。

6.3视频业务技术指标

6.3.1视频编解码标准

系统支持的视频编解码标准为H.264。

6.3.2视频通话建立时间

在网络无阻塞的情况下,系统的一对一视频通话建立时间小于600ms。

工作任务书

1.术语和定义

故 障: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发生软件故障造成系统或部分软件模块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或导致所承载的应用和业务受到影响等;

故障解决:本合同中出现的故障修复指当系统出现故障后,故障被彻底排除。

故障总历时: 指故障发生到故障消除或业务恢复所经历的时间

远程响应时间(用于服务考核):从买方向卖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要求远程技术支持到卖方技术人员远程登录到系统的时间

现场响应时间(用于服务考核):指在买方确认需要进行现场支持后卖方到达买方系统现场所需要的时间

故障恢复时间(用于服务考核):从卖方客户代表确认买方服务请求,到将系统恢复到上层应用或服务可以恢复的基本状态的时间。

故障解决时间(用于服务考核):从卖方客户代表确认买方服务请求,到故障被彻底排除的时间。

技术服务合同:卖方和买方签署的《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0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服务合同》

中心城市:文山

2.项目说明

为保证可视化指挥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买方拟购买技术服务。

3.服务内容

卖方应能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 系统故障修复服务(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持)

(2)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3) 版本管理和软件补丁服务

(4) 系统巡检服务

(5) 技术资料服务

(6) 培训服务

(7) 重要通讯保障服务

(8) 应急方案设计与预演服务

(9) 辅助故障定位服务

(10)本地现场维保专员服务

以上服务的具体内容描述和要求见后。

3.1系统故障修复服务

3.1.1 总体要求

卖方应根据买方申告的故障级别,采取必要的服务措施(包括调整),尽快修复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卖方可通过电话指导、远程登陆或现场服务等方式进行故障修复,并保证满足双方约定的服务等级中相应故障级别所规定的时限。

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故障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故障、二级故障、一级故障。当故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解决时,故障级别将自动升级(如双方协商一致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不做升级处理)。

一级故障(重大故障):指严重网络故障,网络节点瘫痪,导致业务运营中断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运作造成灾难性影响。造成网络/业务中断1个小时以上或导致关键业务数据丢失的故障。例如:网络或系统停机,导致客户完全丧失业务;连续不断或经常发生的不稳定性,影响大部分网络的流量处理能力;大部分网络丧失连接或被隔离;发生危险或紧急情况。

二级故障(主要故障):指网络部分系统故障,现有网络的运行性能严重下降,或由于网络性能明显下降,影响和限制了部分业务运营;或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网络瘫痪或业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等;软件系统故障,造成业务中断但不满1小时的,如系统复位等;

三级故障(次要故障):指一般性技术故障,网络的操作性能受损或性能下降,但网络仍可保持正常通信或最终用户大部分业务运作仍可正常工作。

3.1.2服务要求

根据系统在买方网络中的地位、承载的业务以及重要性不同,卖方应提供不同服务等级的服务,至少应提供以下三个级别的服务,从服务水平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本次合同中,买方各系统软件所要求的服务等级均要求为A级。

ABC等级服务的基本区别见下表,更详细的描述见3.1.3、3.1.4、3.1.5。

服务等级

服务描述

A级 7x24x4

7x24小时接受申告,4小时现场响应

B级 5x9x4

5x9小时接受申告,4小时现场响应

C级 5x9Next Day

5x9小时接受申告,第二天现场响应

3.1.3 电话响应

卖方应设立7*24或5*9小时(根据服务等级)的值班响应电话,并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接受申告。当系统出现故障时,买方通过卖方指定的值班响应电话进行报障。卖方应保证服务时间内,95%以上的呼叫接通时间小于30秒;当卖方需要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再对买方的问题进行回复时,应确保在30分钟内回复。

若因卖方原因出现联系不畅情况的,每次扣罚合同款总金额的0.1%。

3.1.4 远程支持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通过远程接入手段,登录到故障系统,进行故障诊断,查找故障出现的原因,指导现场维护人员处理故障。

要求:

(1)卖方应提供必要的远程技术登录配置方法和必要的设备,设备可由卖方提供,但应保证该设备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防止非法登陆以保证系统和网络安全。

(2)卖方服务人员登录到故障系统,通过诊断,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后,应电话通知买方,待技术方案经买方批准后,才能进行故障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

(3)在远程登录过程中,卖方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登录手段向系统发送的任何指令、报告回显必须形成命令日志文件;故障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应形成故障处理报告,同命令日志文件一同发送给买方。

(4)对于不同级别的故障,远程支持服务的响应时限要求(从买方向卖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要求远程技术支持到卖方技术人员远程登录到系统的时间)见下表。

远程支持响应时间表


故障级别

服务级别A

服务级别B

服务级别C

一级故障

小于30分钟

小于30分钟

小于30分钟

二级故障

小于30分钟

小于2小时

小于2小时

三级故障

小于2小时

小于2小时

小于2小时

3.1.5 现场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能解决的系统故障,卖方应迅速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方案,并最终排除故障。

要求:

(1)卖方服务人员在进行现场支持服务前应作好以下准备:

A.查阅买方用户档案,了解用户系统运行情况及系统以往所发生过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B.准备技术服务工具、技术服务资料、交通工具、必要的备份及软件。

(2)卖方服务人员抵达买方用户现场,首先提交《技术服务申请》给买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3)卖方后台服务团队应积极了解系统运行情况,核实故障现象,并根据故障现象对系统进行故障分析、测试、诊断,并制定业务恢复和故障解决技术方案, 卖方须保证优先实施业务恢复,在恢复业务的前提下,再进行彻底的故障修复。技术方案经买方批准后,由卖方服务人员进行具体实施。

(4)如果确定为软件故障,卖方需免费为买方修复软件故障,如果无法修复,卖方需免费提供重新安装服务。

(5)卖方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应有买方用户维护人员在场协同处理;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操作时,须经买方公司维护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若因卖方服务人员误操作或擅自行事等主观原因给买方带来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6)卖方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后,要向买方现场维护人员解释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法,以及在日常维护中的预防措施。

(7)卖方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要认真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并在离开现场前交买方主管部门存档。

(8)现场支持响应时间是指在从买方用户提出现场支持请求到卖方服务人员到达用户故障现场所需要的时间,根据买方系统离中心城市(文山)的距离不同,服务响应时间要求见下表。

现场支持响应时间表

距离中心城市里程

A级服务响应时间

B级服务响应时间

C级服务响应时间

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

小于4小时

小于4小时

第二天

100公里以内(含100公里)

小于8小时

小于8小时

第二天

200公里以内(含200公里)

小于12小时

小于12小时

第二天

200公里以上

第二天

第二天

第三天

3.1.6 对故障恢复和故障解决时限的要求

对于影响业务的一级故障,在进行故障处理时,卖方应优先考虑业务恢复,然后再彻底解决故障。以下是对故障恢复和修复时限的要求。

故障级别服务级别A服务级别B服务级别C

故障级别

服务级别A

服务级别B

服务级别C

一级故障恢复

小于4小时*

小于4小时*

小于12小时

一级故障解决

小于24小时

小于24小时

小于24小时

二级故障解决

小于24小时

小于24小时

小于72小时

三级故障解决

小于48小时

小于48小时

小于72小时

注:如卖方已选用最快交通方式,但仍因交通原因造成故障恢复超时限的,在考核时经双方协商可将该次故障的时限适当延长。

3.2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3.2.1 服务描述

卖方通过电话为买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买方解决系统日常运行中的问题。

3.2.2 服务要求

卖方应设立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热线,保证买方获得系统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保证买方关于系统的技术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

卖方保证技术支持热线电话95%以上的呼叫接通时间小于30秒;当卖方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再对贵方的问题进行回复时,应确保在30分钟内回复。

3.3 版本管理和软件补丁服务

3.3.1服务描述

本规范所指软件指本次合同范围内的系统平台软件、功能模块软件和其他相关管理软件。

软件补丁是指卖方对原授权软件所做的修正和补充,是此版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些软件补丁将对原授权软件起到消除运行中潜在的隐患和增强系统功能的作用。

3.3.2 服务要求

(1)软件补丁服务包含预防式补丁服务和响应式补丁服务。

A.预防式补丁服务。卖方在已知系统软件缺陷可能导致潜在问题的情况下,通过配置管理或巡检等方式对买方系统进行增补软件分析并提出版本升级建议。并由买方进行相关业务、客户影响分析后确认进行。

B.响应式补丁服务。当系统出现故障后,买卖双方工程师共同对故障进行分析并确认是软件缺陷所导致的故障,卖方提供针对该软件缺陷的软件补丁程序。

(2)卖方技术支持工程师在系统维护及系统巡检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故障隐患时,经买方同意,由卖方方提供软件补丁程序。

(3)卖方需保证提供的升级版本和软件补丁的合法性。

(4)卖方现场进行版本升级和补丁输入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5)卖方输入补丁应严格按照买方的工程割接流程和规范进行。

(6)在输入补丁过程前,卖方应协助买方制定应急方案,做好测试及系统备份,尽量减少系统中断时间,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7)在输入补丁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设备的硬件部件,则提交买方协调硬件厂商进行解决。

(8)在输入补丁过程后,双方工程师需对系统进行严格测试,测试通过后,卖方技术支持工程师方可离开现场。

3.4系统巡检服务

3.4.1 服务描述

卖方为买方的系统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隐患,通过系统调整等手段,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3.4.2 服务要求

(1)卖方每年至少提供两次远程巡检服务,对买方系统进行细致全面监视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告警及系统运行环境的检查等。

(2)为保证巡检效果,有效发现并解决系统或网络中的隐性问题。买方将建立联合巡检(买卖双方共同参加)的制度,买方在系统巡检前15个工作日告知卖方,系统巡检过程中买方工程师全程参与完成此项工作。

(3)卖方完成系统巡检后需请买方配合工程师填写系统巡检记录表。

(4)卖方在系统巡检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系统巡检报告,报告模版由卖方提供并由买方确认,买方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卖方增加或修改系统巡检内容。

(5)卖方需为买方建立系统维修档案,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向买方提供系统升级、改造、更换的建议和方案。在系统巡检过程中卖方需对买方工程师进行系统操作维护知识的培训。

3.5 技术资料服务

3.5.1 服务描述

卖方为买方提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技术资料(含技术和商业机密的除外)。

3.5.2 服务要求

(1)卖方为买方提供有关产品知识、操作手册、系统运行维护经验、技术文档等资料。文档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常用资料应提供纸质文档。

(2)卖方应提供WEB、FTP等方式,保证资料方便共享,并对买方如何访问该电子资源进行必要的培训。

(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公司相关支持帐号、信息及资料。

(4)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详细的系统服务流程、系统故障处理流程以及相关的支持保障体系说明书(须包含支持人员的资质以及在昆明本地办事处的设置情况等)。

3.6 培训服务

3.6.1 服务描述

培训服务是指根据系统维护的需要,卖方为买方提供的系统技术培训。一般集中在中心城市或远程网络指导来进行。经双方协商,在巡检、现场服务等过程中,对买方进行的培训。认证培训指由卖方提供教材、教师、场地、实验设备、考试费的各种级别认证培训。

3.6.2 服务要求

(1)对于认证培训,本次合同不做要求。

(2)卖方必须每年对买方工程师举办至少一次培训,内容要求结合网络新技术、新业务、网络例检发现的问题、应急处理方法等,以网络远程指导和电话指导配合详细培训文档实现。

(3)由于买方工程师技术水平不一,具体培训内容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

(4)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就服务中故障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以及类似故障的预防和处理经验对贵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3.7重要通讯保障服务

3.7.1 服务描述

重要通讯保障期间,买方根据需要向卖方提出重要通讯保障服务请求,卖方收到请求后与买方共同制定重要通讯保障期间的系统保障方案。

3.7.2服务要求

重要通讯保障期间包括汛期、重大节假日、国家军事、政治活动期间等。在重点通讯保障期间,如有必要,卖方需指定技术支持工程师到现场完成通讯保障服务。此服务按照现场服务标准,具体服务时间由双方在买方有需要时具体商定此类服务的日期和时间。

3.8 应急方案设计与预演服务

3.8.1 服务描述

应急恢复方案设计与预演的目的在于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或面对意外灾难时,相关服务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恢复以使正常的业务运营继续进行,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3.8.2 服务要求

卖方需与买方一起了解买方业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应急恢复计划的范围与目标,设计提供应急恢复方案,以保证买方业务的持续性和可用性。双方需共同讨论以完成应急恢复方案设计。

应急恢复方案设计完成后,双方应共同参与,完成应急方案的测试预演,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业务需要和达到设定的恢复目标。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维护人员进行应急方案操作培训以确保需要时可以立即启动。

3.9 辅助故障定位服务

3.9.1 服务描述

当故障涉及多厂商系统,买方无法进行准确故障定位情况下,卖方需提供技术支持,辅助买方进行准确的故障定位。

3.9.2 服务说明

辅助故障定位服务技术支持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远程支持、现场服务。

3.10 本地现场维护专员服务

3.11.1 服务描述

本地维护专员服务指卖方指派1至2名技术人员长驻省会城市,完成对系统的日常维护作业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3.11.2 服务要求

(1)卖方服务工程师必须是技术能力较强的人员,具备多年系统维护经验。

(2)服务工程师至少需要2名,1名负责主城域网, 1名负责其它地方。

(3)服务工程师需遵循5*8工作及7*24技术支持的原则,根据网络维护需求执行对系统的进行日常维护、巡检任务,必要时前往系统现场进行相关系统维护工作。

4.其他要求

4.1 服务报告

维保合同生效后,卖方应负责拟定维保实施计划,并提交买方确认。

卖方每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年度服务总结》及《年度服务清单》,以便买方全面准确的了解维保服务实施情况。

《年度服务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情况的总结:对上个年度的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每次维保行动的效果;统计评估维保行动实施了的服务包的内容;总结分析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

(2)重大故障分析报告:对故障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并给出预防该类故障再次发生的建议;

(3)故障概率、趋势分析;

(4)计划执行分析:分析维保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未执行项或未按时执行项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隐含问题。当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则需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5)问题分析:对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未曾预见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给出问题解决建议。

《年度服务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次服务的日期、故障描述、故障状态、确认人、联系方法等。

卖方每个年度组织召开甲乙双方参与的技术服务会议,卖方汇报上个年度系统维护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汇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对系统的维护建议,双方共同确定下一步的技术服务工作安排。

会议时间为半天,卖方需在召开会议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买方。

4.2 投诉受理

除正常的技术支持热线以外,卖方应另设立客户投诉渠道受理买方对卖方服务的投诉。卖方应保证从受理买方投诉到向买方初次回复处理意见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卖方对投诉的处理以投诉问题得到解决和买方满意为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当买方向卖方提出系统故障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或投诉没有得到响应的情况下,买方可以直接向卖方的主管领导服务支持需求或投诉。卖方应提供

其主管领导联系方式如下表(请按由低到高等级填写)。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4.3 安全及保密要求

(1)卖方在故障处理及日常服务中,对买方系统进行操作时必须得到买方的许可,并按规范进行操作。未经许可或未按规范操作、造成买方系统业务中断的,将视影响程度大小,每次最低给予合同款总金额1%的处罚。

(2)卖方在参予本次维保项目以及至本次维保项目服务期结束后,都对买方承担保密义务,以保证买方系统的安全运行。若因卖方泄密造成买方利益受损的,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3)卖方通过本次维保项目从买方获得的一切有关买方系统、网络和业务的信息,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4)卖方在本次维保项目执行期间从买方系统提取的所有基础数据、形成的分析报告、方案以及其它相关文档等,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5 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支付

5.1 服务质量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服务质量考核共包含四个项目:一级故障处理及时率、二级故障处理及时率、三级故障处理及时率、服务满意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一、二、三级故障处理及时率计算方法如下:

故障处理及时率=响应及时率*20%+恢复及时率*60%+解决及时率*20%

注1.统计响应及时率时,如一次故障处理中同时有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要求同时满足远程响应时间和现场支持时间方统计为响应及时。

注2.上述公式也可简化为,所有处理环节均满足时限才算处理及时。

(2)服务满意度

由双方协商制定双方认可的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由贵方进行填表调查,满意度满分为10分。

服务质量考核满分为100分,为一、二、三级故障及时率的总分再加上服务满意度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 = 一级故障处理及时率 X 20 + 二级故障处理及时率 X 35 + 三级故障处理及时率 X 35 + 服务满意度

举例说明:某厂商季度末考核时,发生2次一级故障,1次处理不及时;10次二级故障,2次处理不及时;30次三级故障,3次处理不及时;满意度为9;则该厂商得分为:

总分 = ( 2 – 1 ) /2 X 20 + ( 10 – 2 )/10 X 35 + ( 30 – 3 ) /30 X 35 + 9 = 78.5

5.2 付费方式和付费金额

卖方应承诺服务质量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买方付给卖方的最终费用按服务质量考核得分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如下:

当卖方的服务质量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时,买方按合同额的100%向我方付费;

当卖方的服务质量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每低0.1个百分点,买方有权扣除合同额的0.1%比例的费用,但总的扣除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当卖方得分低于80分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有关服务质量的其他要求

当服务质量没有达到买方所选择的服务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持续提供服务,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如因卖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损失,买方可保留其他索赔权力。

5.4 系统清单

具体内容见附件系统清单

附录一:维保故障修复服务报告

厂商

联系信息

(分)公司名称:

系统安装地址:

报修时间:

报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提供商名称:

服务工程师: 联系电话:

服务信息

机器序列号(软件):

机器型号:

机器用途:

合同规定服务级别: A级服务B级服务C级服务

服务响应时间:

是否现场服务:□是□否到达现场时间:

故障信息

故障简述:

故障级别: 一级故障二级故障三级故障□其它故障

故障恢复时间:

服务

记录

(对服务过程、故障修复情况的描述,由维护工程师填写)

变更

记录

变更项目

原状态

现状态

感想与建议:

服务工程师签字: 时间:

客户意见

□非常满意□满意□尚可□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具体意见:

客户签字: 日期: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其它材料


一、1、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我方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2、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三、3、报价表

报价表

技术服务费用单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XX公司[报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公司[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询价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6、其它材料

(格式自拟)

(1)测试报告或技术点对点应答;

(2)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产品厂商授权书;

(4)技术服务期承诺;

(5)供应商自行补充的其他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度系统 指挥 可视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