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采购公告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采购公告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03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组一:新民市周坨子等四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包组概况: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10488.47亩,招标控制价********.58元。包括新民市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周坨子镇。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
——包组一:新民市周坨子等四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包组一:新民市周坨子等四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包含卢家屯乡、周坨子镇、柳河沟、姚堡乡四个乡镇,总面积10488.47亩。 二、编制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苗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版)编制》; 3、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项目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 |||||||
工程量清单表 | |||||||
编号 | 工程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一 | 平地 | ||||||
1-1 | 栽植 新林一号 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 株 | 381761 | ||||
1-2 | 新林一号 浇水 1.树种及规格:新林一号,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2.工作内容:养护期浇水,3年共计4次。 | 株次 | |||||
2-1 | 栽植 杨树(速生杨) 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 株 | 149844 | ||||
2-2 | 杨树(速生杨) 浇水 | 株次 | 599376 | ||||
3-1 | 栽植 杨树C 苗龄 4-5年生,胸径=3.0-4.0厘米。 | 株 | 66196 | ||||
3-2 | 杨树C 浇水 | 株次 | 264784 | ||||
4-1 | 栽植 杨树C(高标准作业区专用) 苗龄 4-5年生,胸径=3.0-4.0厘米。 | 株 | 7171 | ||||
4-2 | 杨树C(高标准作业区专用) 浇水 | 株次 | 28684 | ||||
二 | 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1-1 | 1.工作内容:抚育,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62930.82 | ||||
1-2 | 1.工作内容: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62930.82 | ||||
1-3 | 1.工作内容:管护 | 亩3年 | 10488.47 | ||||
合计 |
包组二:新民市大柳屯等八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包组概况: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8656.65亩,招标控制价********.37元。包括新民市高台子镇、东蛇山子镇、前当堡镇、东城街道、新农村镇、大柳屯镇、于家窝堡乡、兴隆镇。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
——包组二:新民市大柳屯等八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项目概况 对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包组二:新民市大柳屯等八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包含高台子镇、东蛇山子镇、前当堡镇、东城街道、新农村镇、大柳屯镇、于家窝堡乡、兴隆镇八个乡镇,总面积8656.65亩。 二、编制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苗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版)编制》; 3、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项目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 ||||||||
工程量清单表 | ||||||||
编号 | 工程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一 | 平地 | |||||||
1-1 | 栽植 新林一号 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 株 | 333590 | |||||
1-2 | 新林一号 浇水 | 株次 | ||||||
2-1 | 栽植 杨树(速生杨) 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 株 | 85413 | |||||
2-2 | 杨树(速生杨) 浇水 | 株次 | 341652 | |||||
3-1 | 栽植 杨树C 苗龄 4-5年生,胸径=3.0-4.0厘米。 | 株 | 40984 | |||||
3-2 | 杨树C 浇水 | 株次 | 163936 | |||||
4-1 | 栽植 柳树 苗龄 3-4年生,胸径=3.0-4.0厘米。 | 株 | 34507 | |||||
4-2 | 柳树 浇水 | 株次 | 138028 | |||||
二 | 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1-1 | 1.工作内容:抚育,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2.养护期:3年 3.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 亩次 | 51939.9 | |||||
1-2 | 1.工作内容: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51939.9 | |||||
1-3 | 1.工作内容:管护 | 亩3年 | 8656.65 | |||||
合计 | ||||||||
包组三:新民市梁山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包组概况: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11203.5亩,招标控制价********.32元。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
——包组三:新民市梁山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包组三:新民市梁山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包含梁山镇一个乡镇,总面积11203.5亩。 二、编制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苗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版)编制》; 3、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项目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 ||||||||
工程量清单表 | ||||||||
编号 | 工程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一 | 平地 | |||||||
1-1 | 栽植 新林一号 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 株 | 381761 | |||||
1-2 | 新林一号 浇水 2.工作内容:养护期浇水,3年共计4次。 3.养护期:3年。 | 株次 | ||||||
2-1 | 栽植 杨树(速生杨) 根苗,1-2年生,地径=1.8-2.0厘米。 | 株 | 149844 | |||||
2-2 | 杨树(速生杨) 浇水 | 株次 | 599376 | |||||
3-1 | 栽植 杨树C 苗龄 4-5年生,胸径=3.0-4.0厘米。 | 株 | 66196 | |||||
3-2 | 杨树C 浇水 | 株次 | 264784 | |||||
4-1 | 栽植 杨树C(高标准作业区专用) 苗龄 4-5年生,胸径=3.0-4.0厘米。 | 株 | 7171 | |||||
4-2 | 杨树C(高标准作业区专用) 浇水 | 株次 | 28684 | |||||
二 | 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1-1 | 1.工作内容:抚育,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62930.82 | |||||
1-2 | 1.工作内容: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 2.养护期:3年 | 亩次 | 62930.82 | |||||
1-3 | 1.工作内容:管护 | 亩3年 | 10488.47 | |||||
合计 | ||||||||
包组四:康平县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包组概况: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7529.25亩,招标控制价********.95元。包括包括康平县小城子镇、康平监狱、柳树乡、海州乡、郝官镇。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
——包组四:康平县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包组四:康平县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包含小城子镇、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郝官屯镇、辽宁省康平监狱、海洲窝堡乡,总面积7529.25亩。 二、编制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苗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版)编制》; 3、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
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 | |||
合同编号 | 单位:元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分项总金额 | 备注 |
一 | 平地/沙地 | ||
二 | 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合 计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
分组编号:一 | 分组名称:平地/沙地 | ||||||||||
编号 | 工程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1 | 1.名称:杨树A | 株 | 42937 | ||||||||
1-2 | 1.名称及规格:杨树A,4-5年生,胸径=3-4cm | 株次 | 171748 | ||||||||
2-1 | 1.名称:杨树B | 株 | 329765 | ||||||||
2-2 | 1.名称及规格:杨树B,2-3年生,胸径=1.5-2.0cm | 株次 | |||||||||
3-1 | 1.名称:杨树C | 株 | 171046 | ||||||||
3-2 | 1.名称及规格:杨树C,1-2年生根苗,地径=1.5-2.0cm | 株次 | 684184 | ||||||||
4-1 | 1.名称:榆树 | 株 | 11191 | ||||||||
4-2 | 1.名称及规格:榆树,2-3年生,胸径=1.5-2.0cm | 株次 | 44764 | ||||||||
5-1 | 1.名称:大扁杏 | 株 | 63229 | ||||||||
5-2 | 1.名称及规格:大扁杏,2-3年生嫁接苗,地径>0.6cm,高>0.8m | 株次 | 252916 | ||||||||
合计 | 元 | ||||||||||
分组编号:二 | 分组名称: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编号 | 工程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1 | 1.工作内容:抚育,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45175.5 | ||||||||
1-2 | 1.工作内容: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45175.5 | ||||||||
1-3 | 1.工作内容:管护 | 亩3年 | 7529.25 | ||||||||
合计 | 元 | ||||||||||
材料用量汇总表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总用量 |
1 | 杨树A,4-5年生,胸径=3-4cm | 株 | ||
2 | 杨树B,2-3年生,胸径=1.5-2.0cm | 株 | ||
3 | 杨树C,1-2年生根苗,地径=1.5-2.0cm | 株 | ||
4 | 榆树,2-3年生,胸径=1.5-2.0cm | 株 | ||
5 | 大扁杏,2-3年生,地径>0.6cm,高>0.8m | 株 | ||
6 | 水 | m3 | ||
包组五:辽中区大黑岗子等六乡镇及大东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包组概况: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8633亩,招标控制价********.59元。包括辽中区冷子堡镇、刘二堡镇、杨士岗镇、潘家堡镇、老大房镇、大黑岗子镇,大东区前进街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大潘街道、彰驿站街道、新民屯镇、长滩镇、高花街道。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
——包组五:辽中区大黑岗子等六乡镇及大东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工程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是应绿未绿林地绿化项目。包括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农田林网恢复等。包组五为辽中区大黑岗子等六乡镇及大东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8633亩(其中平地8494.28亩,山地138.72亩),包括冷子堡镇,刘二堡镇,杨士岗镇,潘家堡镇,老大房镇,大黑岗子镇,大东区前进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大潘街道,彰驿站街道,新民屯镇,长滩镇,高花街道。 二、 编制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树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版)编制》; 3、设计图纸;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施工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
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 | |||
合同编号: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包组五:辽中区大黑岗子等六乡镇及大东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 单位:元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分项总金额 | 备注 |
一 | 包组五 | ||
小 计(A)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
编号 | 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包组五 | ||||||
一 | 平地 | |||||
1-1 | 1.名称:杨树A | 株 | 251659 | |||
1-2 | 1.名称:杨树A浇水 | 株次 | ||||
1-3 | 1.名称:杨树B | 株 | 249997 | |||
1-4 | 1.名称:杨树B浇水 | 株次 | 999988 | |||
1-5 | 1.名称:杨树C | 株 | 56058 | |||
1-6 | 1.名称:杨树C浇水 | 株次 | 224232 | |||
1-7 | 1.名称:柳树 | 株 | 1671 | |||
1-8 | 1.名称:柳树浇水 | 株次 | 6684 | |||
1-9 | 1.名称:榆树 | 株 | 5895 | |||
1-10 | 1.名称:榆树浇水 | 株次 | 23580 | |||
1-11 | 1.名称:金叶榆 | 株 | 3135 | |||
1-12 | 1.名称:金叶榆浇水 | 株次 | 12540 | |||
1-13 | 1.名称:鸡心果 | 株 | 6632 | |||
1-14 | 1.名称:鸡心果浇水 | 株次 | 26528 | |||
1-15 | 1.名称:大果榛子A | 株 | 6293 | |||
1-16 | 1.名称:大果榛子A浇水 | 株次 | 25172 | |||
二 | 山地 | |||||
2-1 | 1.名称:大果榛子A | 株 | 15414 | |||
2-2 | 1.名称:大果榛子A浇水 | 株次 | 92484 | |||
三 | 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3-1 | 1.工作内容:抚育,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51798 | |||
3-2 | 1.工作内容: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51798 | |||
3-3 | 1.工作内容:管护 | 亩3年 | 8633 | |||
合计 |
包组六:辽中区牛心坨等十一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包组概况: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8471亩,招标控制价********.08元。包括辽中区六间房镇、朱家房镇、茨榆坨镇、牛心坨镇、于家房镇、城郊镇、浦东街道、浦西街道、养士堡镇、肖寨门镇、满都户镇。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
——包组六:辽中区牛心坨等十一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一、工程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是应绿未绿林地绿化项目。包括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农田林网恢复等。包组六为辽中区牛心坨等十一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造林及养护总面积8471亩,包括六间房镇,朱家房镇,茨榆坨镇,牛心坨镇,于家房镇,城郊镇,浦东街道,浦西街道,养士堡镇,肖寨门镇,满都户镇。 二、编制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树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版)编制》; 3、设计图纸;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施工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 |||||
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 | |||||
合同编号: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0年“315”秋季造林及养护-包组六:辽中区牛心坨等十一乡镇2020年秋季造林及养护项目 | 单位:元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分项总金额 | 备注 | ||
1 | 包组六 | ||||
小 计(A) |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
编号 | 工程项目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包组六 | ||||||
一 | 平地 | |||||
1-1 | 1.名称:杨树A | 株 | 285632 | |||
1-2 | 1.名称:杨树A浇水 | 株次 | ||||
1-3 | 1.名称:杨树B | 株 | 214098 | |||
1-4 | 1.名称:杨树B浇水 | 株次 | 856392 | |||
1-5 | 1.名称:杨树C | 株 | 30258 | |||
1-6 | 1.名称:杨树C浇水 | 株次 | 121032 | |||
1-7 | 1.名称:柳树 | 株 | 7759 | |||
1-8 | 1.名称:柳树浇水 | 株次 | 31036 | |||
1-9 | 1.名称:榆树 | 株 | 6092 | |||
1-10 | 1.名称:榆树浇水 | 株次 | 24368 | |||
二 | 抚育、病虫害防治、管护 | |||||
1-1 | 1.工作内容:抚育,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50826 | |||
1-2 | 1.工作内容: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 | 亩次 | 50826 | |||
1-3 | 1.工作内容:管护 | 亩3年 | 84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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