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辅警防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ML2020-HP-H1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辅警防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ML2020-HP-H1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辅警防护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ML2020-HP-H17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辅警防护装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0-HP-H17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辅警防护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万元
最高限价:3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858其他被服装具购置冬季防水防护服
第2包5858其他被服装具购置单警装备
第3包244244其他被服装具购置辅警购置冬常服、冬执勤服等服装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三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其中包含上门量体时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财库〔2019〕19号)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为公安部发布的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适用于第二包)(二)供应商所投产品(冬执勤服、冬常服、内衬)的生产厂家须为公安部指定服装生产企业《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该目录发布之后增补的生产企业(已取消资质的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第三包)(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方式: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旭
电 话:***-********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护装备 辅警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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