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西学院生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对河西学院生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财采处(2020)7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河西学院生化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0zfcg01073)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远景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世贸广场025栋4层403室

被投诉人1:河西学院

被投诉人1地址:张掖市北环路87号

被投诉人2: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甘南路31号第一单元23层2303室

相关供应商:江西冠洋贸易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罗溪街56号

二、投诉事项

2020年10月14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甘肃远景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对“河西学院生化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0zfcg01073〕采购结果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1 集成化生物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中“平板电脑集中控制系统参数”第1-21条的内容,虚假应标。

三、处理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专家经论证认为:“……经复核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项参数所要求的相应的产品彩页原件且加盖了生产厂家鲜章,投诉人所投诉的设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品目1 集成化生物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中‘平板电脑集中控制系统参数’第1-21条参数要求……”。另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江西冠洋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远景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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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理 实验室建设 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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