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过滤机招标公告

陶瓷过滤机招标公告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陶瓷过滤机

招标编号:HCZJ-********

招标单位: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2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四、合同一般条款
五、合同特殊条款
六、合同格式
七、附件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1 投标书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附件1-3 设备说明一览表
附件1-4 规格偏离表
附件1-5 设备详细清单
附件1-6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
附件1-7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附件1-8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
附件1-9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0 投标回执表


一、投标邀请
1、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两地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0日,是一个以大规模开采低品位金铜矿产资源为主业的矿业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吉林省珲春市;主营业务:金、铜及其它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开采、选冶、加工、矿产品销售,矿产资源勘查及其信息、技术服务。
现因扩建选厂工程设备采购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陶瓷过滤机设备,招标文件发布在以下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ww.zjky.cn)及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www.hczjky.cn)的官方网页及其内部网中,欢迎具备资质和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密封报价投标。
2、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合同格式
(7)附件
3、凡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时缴纳300元的招标文件成本费。
招标单位: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经济合作区创业大街
邮编:133300
4、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联系。
商务联系人: 郑振松 Tel/Fax 0433—*******/*******
技术联系人: 王国标 Tel/Fax 0433—******* /*******
5、此次招标时间定于2012年 11 月 8 日,投标人应于招标当日开标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会现场。
联系人: 马慧平 Tel/Fax 0433--*******/*******
招标单位将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在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开标。
6、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 10月 12日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曙光金铜矿
陶瓷过滤机招标
相关情况简介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曙光金铜矿,为珲春紫金矿业的权属核心矿山,矿山座落在珲春市区东北部春化镇境内香房河上游的森林山脚下,距珲春市区75公里,距春华镇27公里,距图们火车站 150km,公路均为混凝土路面,矿区至图们火车站可通货车,每日的 10 时、13 时 50 分,中客自珲春市国际客运站发车到小西南岔;每日 6 时、15 时,中客从矿出发发往珲春市,交通较为方便。从珲春市区到曙光金铜矿用时将近两个小时。
矿山始建于1971年1月,破产改之前生产规模仅为850吨/日。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成立后累计投入资金5亿多元对曙光金铜矿进行了四次技术改造,使矿山生产规模提高到15000吨/日,矿山选矿厂成为亚洲最大的原生矿选矿厂,可以处理金品位0.30克/吨、铜品位0.10%以上的超低品位矿石,有效弥补了矿山资源负变及矿石贫化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和利用率,延长了矿山的服务年限。
目前曙光金铜矿矿区面积为12.3万平方公里,已发登记的探矿权总面积为199.22平方公里,矿山现保有地质储量金金属量49.7吨,平均地质品位0.53克/吨,铜金属量19.6万吨,平均地质品位0.202%。开采的主要矿床为北山露天采场和南山井下开采。矿区地处中低山森林区,海拔标高 400-800m。本区属半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5.34℃,最低气温-32℃。最高气温 36.3℃,年降雨量 600-800mm,最大降雨量855.20mm,最小 365.40mm。7-8 月为雨季,常出现暴雨。11 月至翌年 3 月为冰冻期,冬季积雪最大 80cm,冻土深度 1.55m。珲春(图们)一带为 6-7.9 级地震区,震源深度均大于 300km,近代地质活动频繁。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2 日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A、说明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的编写
D、投标文件的递交
E、开标
F、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G、授予合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
11.1项目名称: 陶瓷过滤机
215.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 大写:五万元整
316.1投标报价有效期:60天
417.1标书的份数: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三份。
51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开标会现场递交
622.1开标日期:2012年 11 月 8 日
时间: 8:30 (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部(即冶炼厂)二楼会议室
725.2其他评标考虑因素::所投标设备必须能满足业主的10000吨/天的处理矿量能力,付款条件、商务优惠、配件供应、相关图纸提供等,其中易损件的图纸提供将作为评标的重要标准之一。
831.1数量变更:无
99.2设备投标说明: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
注意事项1、商务标包括开标一览表、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与信用等级、同类产品的销售记录、报价、付款条件等,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放入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之中,报价应分项。技术标(见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列明投标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但不能附有报价内容。商务标和技术标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正、副本中有报价和商务条款将作为废标处理。
2、若需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接到招标文件两天内认真填写附件1-10中的投标回执表后盖章回传至0433-*******
3、若招标设备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人可采用商务谈判的形式选一家为供应商或重新进行招标邀请。

A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只有具备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
3、定义
3.1“招标单位”系指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为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3.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送达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部分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8.1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1):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设备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设备详细清单、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基础图纸)、易损件的图纸和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并标注最优惠价格,买方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此报价订购设备所需备品、备件。其中图纸必须提供电子版一份(单独U盘提供)。
(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1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单价及投标总价均为含17%增值税税款及运费,以下同)。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11.2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检验、技术指导安装服务、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 报价含设备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费用等(见11.3条规定)。
(2) 运输方式:汽运至安装现场(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曙光金铜矿矿区买方指定安装现场),到达安装现场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货到卸车由买方负责,卸车注意事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均为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它证明文件。
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应设备、材料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提供说明,而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但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不仅包括环保安全及节能降耗方面的)。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即直接汇入招标人的银行账户)、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珲春市工行
账 号:0808 7201 0920 0014 785
1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到以上账户,且在开标前递交电汇单复印件,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金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5.7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第35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16、投标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项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并分开密封(技术标内不能含有报价内容)。技术标和商务标都应准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妥善的包装密封,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正、副本”封面均应注明:
(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4 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里已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8.5注意事项:“技术标”中不能附有报价单或报价条款。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送到。
19.2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9.3电报、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7、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的代表响应招标单位的邀请可自愿出席。为便于招标现场的技术交流和答疑,投标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参加。
22.2开标时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为准;若投标人的撤消投标通知按第21条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F、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3、评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根据投标单位的规模实力、技术方案、加工方案、质量水平、设备的先进性、互换性及性能、信誉度、报价、运输条件、配件供应、商务条件等因素按照评标标准进行排序或打分,以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3家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在工作文件中详细记录选择的理由及结果,由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评委评标的综合意见,在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做出最终选择。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若大写与小写数字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作为废标。
24.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将确定每一标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4.3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
24.4评标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4.5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25.1评标小组将对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25.2评标的主要内容是: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质量和价格、设备的机性能、互换性及标准、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寿命、交货期、运输条件、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价格、易损件的图纸提供和企业信誉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其他内容。
26、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26.1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估原则:
A、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报价合理,对买方最为有利;
C、在买方承受能力内,价格性能比最为合理;
D、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企业信誉;
E、“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其他内容。
26.2候选中标供应商是基于各种评标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它并不一定是最低报价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小组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并不排除邀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某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协商的可能。
28、保密
28.1开标后,参与招标的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G 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29.1定标委员会将审查所选择的入围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定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29.3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亦将被拒绝,定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入围投标人评标价投标做出类似的审查。
30、授予合同的准则
30.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而并非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0.2定标委员会有权按9.2款的规定,根据划分的投标包号,将合同分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或全部授予一个投标人。
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1.1定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设备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2、定标委员会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定标委员会有权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和直至取消招标过程,从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由此造成给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33、中标通知
33.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3.2招标单位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随即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但可不必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3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使用方)签订合同。
35、履约担保
35.1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提供了所有的设备和服务后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给予退还(不加计利息)。

三、招标设备技术规范及数量

陶瓷过滤机(投标方能保证完全且满足业主10000吨/天的处理矿量能力的前提下,可对以下主要参数进行修改,但要作专题说明)
(1)设备适用环境及工作条件
年工作天数:330天/年、3班/天、8小时/班;
(2)设备基本参数
设备名称主要参数数量到货日期说明
陶瓷过滤机陶瓷板数量:72块
圆盘数量:6盘
过滤面积:30m2
圆盘转速:0.5~2r/min
搅拌转速:6~20r/min
真空度:-0.90bar~ -0.98bar
主轴电机:2.2KW
搅拌电机:4.0KW
安装功率:27KW
过滤精矿含水分:≤8%
陶瓷过滤机配全套装置(含PLC自动控制装置等)
自动超声波清洗装置(外置式、附自动提升装置)
配套的水循环泵、真空泵、反冲洗泵要求防酸、耐腐1台1.供货方提供自动装置程序、软件(或授权)
2.超声波电源、换能器使用周期不低于一年
3.供货方负责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备注:1、主机、配套电气装置应分别报价,并提供电机连接部分图纸给买方,买方有权视情况单独采购电机及变频调速装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 第14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规定的机电设备,均不得进行配套。


说明:交货时间:于 2013年 6月 30日前,以到建设工地为准。
交货地点:吉林省珲春市小西南岔曙光金铜矿招标方指定地点。
2.2 机械设备要求
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要提交 基础图、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等图纸(加盖公章)
2、中标方应提供全部易损件图纸、总图、设备安装部件图、基础图、电气原理图纸,以及相应的CAD图纸。并提前提供配套设备的相关说明书等。
3、保证图纸一式两份
4、在报价时要注意:分别对各配套设备、装置进行报价并注明配套厂家。
5、设备在厂内组装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发运至现场。
6、由卖方负责技术指导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买方自行设备安装
7、买方要选择技术上先进的配套设备及装置,并尽可能按统一要求进行投标。
8、设备安装工艺符合国标。

注:投标总体要求说明

1、投标人要对所投标的设备的性能、控制原理进行详述和说明。并对设备的电控系统内部的电气元件进行列表详述(包括品牌、产地、单价等)。
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每台设备所含部件的清单及明细(含电控系统),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产地品牌(即按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1-5投标设备详细清单进行详述),投标书注明详细的设备配置和技术偏离。投标书注明详细的设备配置和技术偏离。
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附件、设备专用工具清单,即按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1-6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进行填写。
4、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如基础图、总装图、安装图、设备零备件图、设备说明书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图纸等,即按附件1-7“技术资料详细清单”进行填写),资料图纸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6份给招标人(含电子版)。
5、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完整的配件和易损件清单及其买方订购单价,即按附件1-8“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此易损件单价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开始后的三年内不变或易损件清单的单价按投标人每年度统一销售价的最优惠价执行(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下浮点数)。
6、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明确的合同签订后制造周期和安装周期(安装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开始)。
7、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安排及达到的熟练程度。
8、投标时,投标人应尽量提供有关该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设备图纸。如未中标,图纸返还该投标单位。
9、投标人须附上易损件备件的单价明细。

四、合同一般条款

目 录
1、定义
2、技术规范
3、专利权
4、包装要求
5、装运标志
6、交货方式
7、装运通知
8、保险
9、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
13、安装与调试
14、索赔
15、拖延交货
16、违约赔偿
17、不可抗力
18、税费
19、履约担保
20、纠纷的解决
21、违约终止合同
22、破产终止合同
23、通知
24、变更
25、计量单位
26、转让和分包
27、适用法律
28、合同
29、反腐倡廉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设备”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这里是指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本招标书指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小西南岔曙光金铜矿买方指定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技术规范
2.1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准确的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提货单、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发运日期以及对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卖方装运的设备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保险
8.1如果设备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设备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设备。受益人为买方。
9、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的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另以快件邮寄三套技术资料及备件手册(中英文)到买方市场部。
10.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可供正常和恰当地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设备以及零部件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见附件3。
11.2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它买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卖方无法在交付时对设备进行及时检验或由于设备缺陷的隐蔽性导致买方在交付时未能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买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拆除、搬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自修理或更换符合合同约定之设备的次日起算。
11.3按11.1/2条规定,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应作出明确答复,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否则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4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期限:一年。
12、检验
12.1过磅(在本合同中有约定需称重的)
设备进入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曙光金铜矿地磅为主。
12.2 外包装检验
(1)全部设备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若卖方不参与联合检验,则视为同意买方的检验结果。
(2)检验内容:设备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运输底盘是否完好,运输标识是否正常等。
12.3设备的到货验收
(1)全部设备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若卖方不参与联合检验,则视为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
(2)验收内容: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及发货清单对设备的外观、数量、表面质量逐项验收。
(3)若设备到货外观、数量、重量验收不合格,卖方承诺无偿派人及时予以解决或无偿退货更换。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2.4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1)设备交货后,卖方负责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损坏零部件的更换;
(2)设备在卖方指导下安装调试运行后,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若卖方不参与联合检验,则视为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安装验收结论单》。
12.5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买方监造人对设备质量问题不负责任。
12.6卖方对所供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安装与调试
13.1由卖方负责指导安装,并负责调试,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标书中所述的技术要求后,买方才能接受全部货物。
14、索赔
14.1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卖方对提供设备与合同条款不符而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4.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5、拖延交货
15.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如果卖方未得到买方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16.1除不抗力外,如卖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卖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买方享有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次日起按滞延天数每天支付买方设备总价值 0.2 %的违约金;但延迟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设备总价值的 5 %。卖方交货已经延迟的,卖方在交货前应该提前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后才能交货。延迟交货超过 25 天,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16.2卖方应尽快将延交货的时间以及为消除延期交货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买方。
16.3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延迟付款应支付卖方按该延迟付款部分金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违约金;卖方交付的设备有质量问题且在买方通知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无偿派人前来修理、更换的应当向买方支付设备总价值 20 %的违约金,若该 20% 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该设备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该补足买方的损失。
16.4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它损失赔偿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者在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减,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7、不可抗力
1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8.3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卖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
19、履约担保
19.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含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款),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19.2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了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后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给予退换。
19.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0、纠纷的解决
20.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当卖方出现如下情况下: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或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在发生以上(1)或(2)情况下,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1.2在买方根据第21.1款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而且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破产终止合同
22.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变更
24.1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22条规定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设备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必须提供的服务。
24.2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5、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6、转让和分包
26.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6.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7、适用法律
27.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8.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各执叁份。
2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卖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图纸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卖方不得拒绝且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29、反腐倡廉条款
29.1为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能得到正确执行,保证买卖双方的健康发展,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附加专用条款。
29.2买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9.3买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卖方索要财物,买方有责任对有索贿行为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调离、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29.4买方管理人员不得介绍亲属在卖方单位工作,买方有义务对此类行为进行清理。
29.5买方对卖方提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或者故意泄露卖方举报内容,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9.6买方管理人员对卖方进行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买方对其加重处分,该管理人员今后不得继续从事与卖方工程(劳务)作业或销售等有关的管理工作。
29.7无论买卖双方有无签订相类似的反腐倡廉协议(合同或条款)均按本《反腐倡廉专用条款》执行。卖方法人代表及其代理人在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履行其它合同并以别的法人(自然人)实体出现时,也按本《反腐倡廉专用条款》执行。
29.8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卖方不得安排与其业务有关的买方人员的亲属在其属下工作。
29.9卖方人员以获取工程(劳务)项目、商品(产品)销售及谋求其它利益等为目的,以任何方式行贿买方人员的,买方有权按下列条款对卖方进行处置:
29.9.1卖方人员行贿的,买方暂不付给未付工程(劳务)款或销售款,卖方在买方范围内不论何时承包施工的所有工程或不论何时销售的所有商品(产品)等的单价重新核定;单价无法核定时单价统一下浮20%,卖方必须全额退还按此单价计算而多领取的各种款项。
29.9.2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买方不补偿卖方任何损失。
29.9.3卖方下属管理人员行贿的,该管理人员不得继续留在买方所属范围内工作。
29.9.4买方有权按卖方行贿数额的双倍从卖方设备款中扣回。
29.9.5取消卖方重新取得买方范围内一切业务的资格。
29.10卖方为获取不当利益向买方管理人员行贿的,造成买方重大经济损失,除按前款处置外,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
29.11卖方人员以获取工程(劳务)项目、商品(产品)销售及谋求其它利益等为目的,采取各种方式对买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恐吓、伤害的,卖方必须按在买方范围内不论何时何地承包或销售的所有价款的20%赔偿买方的管理人员或其家属。
29.12卖方遭受买方管理人员敲诈、勒索、故意刁难时,有义务向买方领导及买方有关部门举报,买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卖方通报。举报属实的,买方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29.13卖方认为买方在处置员工腐败行为不力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29.14卖方承诺用自有的资产、债权及投资(包括卖方单位及法人代表及其代理人等的各类资产、债权、投资)担保《反腐倡廉条款》的全面履行。
29.15本《反腐倡廉条款》并不因合同(协议)其它条条款的终止或失效而终止或失效,即《反腐倡廉条款》永久有效。



五、合同特殊条款
目 录
条款序号 标题
1、 定义
6、 交货方式
9、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10、 技术资料
11、 质量保证
12、 检验
12.2 检验规则
12.3 监造
18、 履约担保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2)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项目招标的中标方)
(3)现场:本合同项目下设备安装和运行地点在: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小西南岔曙光金铜矿买方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合同项目下的设备交货方式为现场安装调试合格,符合使用单位要求交货。
9、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9.1合同总价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预付款:合同总价值的 20 %(即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2)到货数量、外观验收合格款:合同总价的 30 %(即 元),在到货验收数量、外观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到货验收数量、外观、重量(需称重的)结论单》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款:合同总价的 40 %(即 元),在安装调试后确定设备符合买方招标文件的生产技术要求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并签署了《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结论单》后,买方通知卖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在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如有卖方延迟交货的在此次付款时扣除延迟交货的违约金。
(3)剩余10%设备款(即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买方向卖方支付。
9.2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合同货款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所涉款项均以 电汇 方式汇入本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9.2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的修改由投标方提出,并作为评标的依据。
10、技术资料:详见“三、招标设备技术规范及数量”
11、质量保证:详见合同一般条款11
12、检验:详见合同一般条款12
12.2检验规则:
12.3监造:当合同数额价值较大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监造。
18、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5条和第35条。


六、合同格式

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号: 日期:
签约地:

合 同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合同一般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合同特殊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填写完毕的投标书 (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投标文件)
(6)设备说明一览表和设备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
(7)规格偏离表(如果有的话) (投标文件)
(8)合同条款的补充文件及附件 (如果有的话)
上述文件优先顺序由下至上。
1、合同范围和文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2、设备和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和数量详见设备说明一览表。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其分项价格详见投标价格表。
4、支付条件
货款的支付条件为:见合同特殊条款。
5、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交货时间:于 2013年6 月 30日前,以到建设工地为准。见招标设备一览表
交货地点: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小西南岔曙光金铜矿买方指定地点。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章):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珲春市经济合作区创业大街 地址:
邮政编码:133300 邮政编码:
电话:0433-******* 电话:
传真:0433-******* 传真:
开户银行:珲春市工行 开户银行:
账号: ****************785 账号:
纳税人地址: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创业大街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日期: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
品 目 号:
投 标 人:
全权代表:
日 期:
附件1-1 投 标 书
致: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工程建设陶瓷过滤机设备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3)设备说明一览表
(4)规格偏离表
(5)设备详细清单
(6)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
(7)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8)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
(9)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设备和服务投标总价
元(要求密封报价的在此地不必填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
(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15个日历天。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5.7款所述情况,本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被招标单位没收将不持异议。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买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资料,完全理解评标小组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
123456789101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品牌数量设备价附件及
专用工具费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检验、技术协助和技术服务等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现场单项交货总价付款
方式交货期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注:1、所有价格应以“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的货币表示。 2、第9栏的价格应包括5、6、7、8栏费用。(9=5+6+7+8)
3、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4、价格中应包括制造、组装或进口设备过程中的所有税费。
5、第5、6栏的分项价应在附件1-5、1-6中详列。 6、备品备件、易损件不包括在以上报价中,但应在附件1-8中详列。
7、选购件或选择项价格不包括在以上报价中,如果有,可另附页分项单报。
附件1-3 设备说明一览表

设备名称及型号:
数量: 台(套)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序号内 容投标方提供设备技术性能数据与卖方配套的主要外购件制造厂,配套厂及其采用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附件1-4 规格偏离表
设备名称规格条目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 离备 注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注:本表详细规格说明栏目可文字补充说明,并紧随表后。此表必须填写,若无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附件1-5 投标设备详细清单
(供货范围表)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分项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主要规格重量(t)材质单价(万元)设备价(万元)运保费(万元)外协件制造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 计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设备项下的所有组成单元设备部件内容。
2、本表价格总计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差异时,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3、此表必须填写。
附件1-6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合计
数量重量(kg)单价(元)总价(元)运保费(元)备注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该包号设备项下应提供的附件、专用工具。
2、本表价格总计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差异,以投标价格表为准。

附件1-7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中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和投标人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整机外型尺寸、重量及安装和基础尺寸)。
2、填写时应详细列出资料名称及提供数量。
附件1-8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
详细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合计
数量重量(kg)单价(元)总价(元)备 注

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该包号设备项下应提供的附件、专用工具。
2、本表价格总计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差异,以投标价格表为准。
3、此表必须填写。
附件1-9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扩建选矿厂设备招标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全称:
(公章)
附件:投标人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二、法人资格资料表

投标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地 址:
纳税人编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标单位情况表

1、投标单位及组织机构
1.1一般情况
注册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济类型: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1.2组织机构
(1)单位简况
(2)单位组织机构
(3)单位职工总数,其中各级技术人员的情况、人数和组成比例
1.3单位的优势及特长
2、财务状况(招标年度上一年年末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1基本资料
资产总额:
其中: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净值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其中:银行借款:
长期负债: 其中:银行借款:
净资产: 其中:实收资本(或股本):
主营业务收入(年度累计):
利润总额(年度累计):
产值(现价,年度累计):

2.2近3年的工业总产值和销售利润,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近3年度审计报表,并提供独立第三方资质文件;
2.3企业开户行、关系行的银行名称、地址:
3、企业质量保证系统机构及人数,曾获得哪级、何种质量奖。

4、同类产品生产史:
曾设计制造过与投标设备或类似的产品产品的使用厂家使用厂家地址电 话
5、完成投标的生产条件及保证措施(包含工艺方案要点、设备配备、材料来源和检验程序及手段)。
其中:应对保证质量所采用的重要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和检验程序及手段做出承诺。

四、其他资料

1、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如未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可不必提供。

3、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复印件)

4、产品标准

5、产品特点,达到什么水平?与同类产品对比有何优越性?

6、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

附1-10:投标回执表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授权投标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项目
备注

如需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两天内认真填写后盖章回传至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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