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无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招标公告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无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无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E130*****710********B01
招标内容: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无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无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已由/以高碑店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202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无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土地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 合同估算价:270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计划工期:20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0 09:00至2020-11-16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hbggfwpt/)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11-10 09:00至2020-11-16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标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02 13: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碑店市兴华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碑店市兴华路原五处大楼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编:

071000

邮编:071000
联系人:

王媛

联系人:魏晨鸿
电话:

****-*******

电话:********3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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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检察院 土地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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