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丰县“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对东丰县“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东丰县“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联系电话:*******

  附件:《东丰县“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0日

  东丰县“秸秆变肉”工程

  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县秸秆饲料化利用进程,提升全县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平,2020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秸秆变肉”工程实施。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东丰县“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以秸秆资源为依托,以秸秆饲料加工利用为切入点,以“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的落实为有效载体,大力发展牛羊等节粮食草型畜牧业。通过市场拉动、宣传发动、政策驱动和服务促动,积极培育秸秆养畜示范乡、村、户和示范企业,加快推进“秸秆变肉”示范区建设,为“秸秆变肉”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培育秸秆养畜的新模式探索出新的路径。

  (二)任务目标

  到2021年1 月底,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比2019年提高3 个百分点,“秸秆变肉”推广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政策更加合理、补贴机制日趋完善。

  二、补助对象、内容、标准和方式

  ( 一 ) 补助对象、内容

  1.补助对象:县域内草食畜养殖场户、草食畜养殖合作社、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和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经营的村集体。

  2.补助内容:

  (1)从方案下发之日(2020年10月19日)起建设的,建筑材料为砖石混凝土结构的贮窖。

  (2)2020年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的黄贮发酵饲料。包括贮窖发酵收贮、裹包收贮、堆贮、袋贮和秸秆膨化、揉丝加工的秸秆饲料等。

  (3)从方案下发之日(2020年10月19日)起购买的秸秆饲料加工机械。

  (二)补助标准

  1.贮窖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 500 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贮窖可享受补助,标准为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 30元。

  2.黄贮发酵饲料。单位(户)收贮秸秆 100 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秸秆发酵饲料补助不高于35元,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黄贮秸秆饲料1.8立方米折合成1吨)。

  3.秸秆饲料加工机械。对以上补助对象购置秸秆饲料加工机械的,可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外,另每台补助比例不超过销售价的30%,单位(户)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助方式

  1.贮窖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后,经省畜牧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2.黄贮发酵饲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收贮完成后,经省畜牧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3.秸秆饲料加工机械。采取先买后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通过查验实物和发货票并进行登记,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省畜牧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 申报 。项目建设单位(主体),按要求填写《“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补助申报书》(附件1)后,将申报材料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

  1.贮窖建设:1提供与施工方签订的建窖用工合同,合同上要标明开工日期和建成日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质地结构(砖混或石混)等内容,并由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2提供当地村委会提供的建窖日期证明(10月19日之后建成),所在地村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予以确认;3提供附近3人以上村民的证明;4贮窖建成日期在10月19日之前的不能申请项目补助。

  2.秸秆饲料加工机械:提供购置机械的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0月19日以后)及实物照片、工商营业执照。

  (二)时间。项目申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予以申报。

  (三)初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初审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收存汇总、存档备查。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省畜牧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四)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省畜牧局组织项目验收,并按要求填写《“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补助验收登记表》(附件2)。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

  (五) 拨付资金 。省畜牧局验收结束后,形成资金需求请示函,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及验收结果据实拨付。

  (六)试点总结。试点项目结束后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措施等,并于 2020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畜牧局,为第二批试点提供政策参考。

  四、具体措施

  (一)要抓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饲养户认识到在我县落实“秸秆变肉”工程,不仅可以实现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利用,提高草食畜牧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使秸秆变废为宝,助力秸秆禁烧和秸秆离田,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对补贴的政策文件进行宣传和解读,使申报单位了解和掌握补贴的范围、标准和补助方式,充分调动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要抓好技术指导。要组织技术干部深入到“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乡、村,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包村、包大户,为项目建设单位在贮窖建设、秸秆饲料的收贮加工、饲喂等技术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秸秆饲料的质量。要有针对性地举办秸秆饲料制作技术培训班。通过聘请专家授课、印发《秸秆青、黄贮饲料技术手册》等方式,把实用技术送到千家万户。

  (三)要抓典型示范引路。要注重培育和总结“秸秆变肉”工程整乡、整村推进的典型,引导草食畜禽饲养户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点击下载附件:****************05722.doc" oldsrc="W****************05722.doc">1.“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申报书 2.“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补助验收登记表 3.“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标签: 实施方案 示范 秸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