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奇瑞集团直购电招标公告
2021年奇瑞集团直购电招标公告
2020-11-10
采购类别:能源类
项目名称:2021年奇瑞集团直购电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奇瑞集团拟开展公司2021年度直购电安徽地区项目采购。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电力交易市场一级用户、集团各子公司作为电力交易市场二级用户参与安徽省电力交易,其中一级用户与乙方(电厂、投标方)签订购售电合同,二级用户与乙方下属售电公司或乙方发电集团下属售电公司(以下均简称为“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1.2采购范围
甲方电力用户分布于安徽省内,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序号 | 用户类型 | 公司名称 | 2021年预测电量 |
1 | 一级用户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7500 |
2 | 二级用户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3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285 | |
4 |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 2200 | |
5 |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00 | |
6 | 芜湖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300 | |
7 | 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2400 | |
…… | 以下省略,合计28户,详见标书 | …… | |
一级用户汇总电量 | 27500 | ||
二级用户汇总电量 | 13369 | ||
合计电量 | 40869 | ||
备注: 1.二级用户实际明细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2.若二级用户单位因未投产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入市手续,则其投产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办理入市注册。 |
二、规范要求
2.1乙方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交易信息;
2.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乙方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3乙方及售电公司应已通过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审核、公示,为安徽省内有效的电力市场交易主体;
2.4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安徽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则及要求;
2.5鉴于合格的交易主体经过电力交易中心公开考评备案,并在电力交易中心缴纳履约保函,本次招标不再另外收取保证金;
2.6乙方需保证甲方一级、二级用户电量100%参加交易,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交易电量被打折成交,损失的电量视为违约电量,由乙方按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2.7当因乙方或售电公司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电量或签约电厂因事故跳机、非计划临修、出力受限、电煤供应困难等而无法进行正常发电,乙方或售电公司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组织余缺电量供应,若由此产生电费增支,全部由乙方或售电公司承担;
2.8若甲方一级用户产生月度或年度偏差电量,乙方及售电公司应积极协调资源,指导甲方一级用户进行电量转让等操作,消纳偏差电量;
2.9乙方应主动将所掌握的电力市场行情变化情况通报甲方,当电力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积极指导甲方进行交易操作,获取增量收益或避免损失;
2.10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或安徽省电价调整时,乙方应根据相关调价文件的要求,将调价因素传导到位;
2.1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奇瑞集团安徽地区各单位均为独立的交易主体。乙方中标后,乙方及售电公司应按照同一中标价格分别与甲方不同用户类型的各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全力协助甲方各单位按时完成交易申报、合同备案等手续,保证交易正常执行。
三、计量和结算
3.1供电结算方式:甲乙双方通过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电网线路供电并委托其进行结算;
3.2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
3.3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3.4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相关约定在甲乙双方与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另行签署的《售电公司代理电力客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合同》中明确。
四、违约
4.1若乙方或售电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不能执行的电量由乙方或售电公司设法转让第三方完成交易,后续所产生的与本合同相对应的价差损失全部由乙方或售电公司负责承担;
4.2因乙方或售电公司原因导致的未成交电量均视为违约电量,由乙方或售电公司负责赔偿甲方,赔偿金额= 违约电量x本合同双边交易让利价格;
4.3乙方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悔标,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奇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未来将不得参与奇瑞集团各单位的项目招标;
4.4乙方所提供各项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并列入奇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未来将不得参与奇瑞集团各单位的项目招标。
五、安全与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对其从另外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六、其它
6.1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6.2乙方中标后应尽快组织合同签订事宜,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成相关流程手续;
6.3本合同签订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监管机构协调;
6.4对以上条款中未详尽之处,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7.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7.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7.3在过去承接同类型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7.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八.报名要求
8.1报名方式
8.1.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至奇瑞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报名:地址为:https://ebd.mychery.com,《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平台网站首页“供应商须知”栏查看,并根据手册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项目名称,按报名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按照此方式报名的,视作无效报名。
8.1.2如无法在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请及时联系****-*******。
8.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5日16:30。
8.3报名资料
按照以下所列内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整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我方将视为不合格,应提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企业工商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8.3.2投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3.3 乙方提报电厂与售电公司关系证明及各自电力市场主体有效证明文件;
8.3.4乙方提报其售电公司本年度购电合同证明材料。
注:报名资料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后,将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下载标书并报价。
十、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
邮 编:241009
商务人员:荣先生
手机号: 180*****519
E-mail:ronghui2@mychery.com
技术人员:张先生
手机号:139*****383
E-mail:zhangkai@mychery.com
十二、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诉、举报方式:****-*******,QQ:********7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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