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工务维修用料WTJCZJ2020-225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工务维修用料WTJCZJ2020-225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年度工务维修用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WTJCZJ2020-225)
一、采购条件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年度工务维修用料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及报价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0个包件,各包件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见附件):
WTJCZJ2020-225-1(大机电气控制系统配件7)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2(大机电气控制系统配件6)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3(大机电气系统控制配件5)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4(大机电气控制系统配件采购4)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5(大机专用A类件1)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6(大型养路机械专用配件7)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7(探伤车进口轮探头配件)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8(探伤车配件)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9(探伤车进口晶片配件)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WTJCZJ2020-225-10(大机打磨车专用配件9)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本项目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两年内在铁路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各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做为供货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供货单位发票复印件)。
三、谈判文件获取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附件1),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3楼301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2日止,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
3.2 报价人不来发放地点领取谈判文件,可将《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传真至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并与集采办联系确认后免费获得谈判文件电子版。
3.3 未获取谈判文件者,报价无效。
四、报价文件递交4.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定于2020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详细地址(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3楼301室。
邮政编码:830011
采购人联系人:吴海英
电话: ****-*******
传真:****-*******(24小时自动接收)
项目联系人:刘霞
电话: ****-*******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铁道支行
行号:********1917
七、注意事项《获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申请表》请在本页后自行复制打印,不得手写,保持原本格式(A4竖版),填写完整,传真清晰。
日期: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获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
地址 | ||||
营业执照编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接收信息电子邮箱 | ||||
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手机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获取项目信息(如申请多个包件应依次填写)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包件号 | ||||
申请承诺 | 经认真核对,我公司符合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经营范围和资质要求。 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特申请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注:单位公章,盖在单位名称后面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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