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港开发区区域限批事宜整改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关于落实临港开发区区域限批事宜整改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落实临港开发区区域限批事宜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落实属地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92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限期督办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以来,由于我区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事件,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影响,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0年9月16日开始对临港化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限批时限6个月。 二、危险废物专项整改措施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87号,)《河北省深入开展工业废料废液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冀土领办【2020】19号)文件要求,开发区将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大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整改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前,开发区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全区产废企业实现就近转移处置,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底数,重新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实现全面监管、全覆盖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消除涉危险废物企业非法生产、非法转移、违规贮存、违法倾倒处置等风险隐患,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3、具体整改措施 (1)理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体制 开发区将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主体责任,合理界定行政管理职责与权限,实现开发区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积极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将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从入园产业源头管控,从根本上减少低价值、难处理的危险废物产生量,督促传统化工企业进行提升改造,整改企业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3)引导开发区现有企业源头减量 以开发区循环经济为主线,引导开发区现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产废大户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总计19家企业,整改企业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4)建立开发区完善的危废管理体系 开发区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区102家产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开发区建立企业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责任状。(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5)建立开发区部门联防联控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协调组、安监局、市场监督局) (6)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管理制度优势,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管能力,重新构建开发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日常巡查无死角,监管范围全覆盖,形成“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网格监管体系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7)提高对企业危险废物转运监管能力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开发区在各主干道设立卡口,2020年12月前实现园区封闭管理,对进出园区涉危、涉废运输车辆重点监管,实现一车一查,彻底杜绝私自运输危险废物车辆出入园区。 严格审查外市危废转移入区处置,对手续不齐全车辆一律转交交警部门予以扣押查处,对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入园处置,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8)深入开展开发区涉废企业排查整治 对开发区102家涉废企业生产现状、危废产生现状、危废暂存、转移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并聘请三方环境管理单位,按照新固废法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实施专项整改,企业清单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9)规范开发区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能力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为区域重大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开发区已完成4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并已投入运行,综合年处置能力为223076吨。开发区将加强危险废物末端处置管理,严格审查接收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完成近三年台账清单梳理,实现倒查产废企业转移情况,同时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稳定运行,保障开发区现有企业产生废物按规定完成末端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10)开展涉废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复查工作 对开发区102家涉废企业环评审批文件,针对产废环节、产废量、识别种类等相关事宜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估,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重新进行补充评价,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专项评估工作,复查清单与附件4一致。(责任单位: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具体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细化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2)强化科技支撑 开发区所有产废企业需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水平,减轻末端处置压力。同时开发区利用现有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协助企业进一步提高危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3)加强企业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开发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开发区所有企业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 (4)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 (5)强化问责追责 开发区纪检监察局将做好各项整改督察督办工作,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临港开发区按类型初分属传统化工的9家已建成传统企业情况及整改方案》 2.《临港开发区18家企业2021年3月16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3.《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临港开发区涉废企业核查及环评报告复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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