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0]NCCZW334/1)批准,就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1.2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
1.4项目编号:NNZC2020-30243A/1
1.5采购需求:
拟采购社会资本方,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南宁市卫生学校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按20%:80%出资共同在南宁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提供满足其开展医疗主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含医院主体建筑、院内道路、给排水、绿化、电器灯具和其他设施的维护等)、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含医疗器械设备、机电设施设备、消防警卫设施设备等)以及配套运营维护服务(含基建维护维修、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消防警务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医疗药品采购供应、医疗耗材采购供应、洗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陪护服务、停车场运营、食堂运营、超市运营、消毒供应室运营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在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
1.6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宁高新区相思湖片区高教园区罗文大道中段,罗文大道东侧,相思湖北路北侧,甘岭路西侧。
建设范围包括门诊科室、急诊科室、医技科室、住院病房、行政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院内生活用房、科研培训用房、保健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体检用房等。
1.7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外接水电、集中供氧工程、吸引工程、电梯工程、夜景亮化、绿化景观、道路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医疗设备等。经济技术指标详见下表。
表1-1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总用地面积 | ㎡ | 76787.08 | 合115.18亩 包含30亩预留发展用地,后期由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后期自行运作 |
净用地面积 | ㎡ | 73333.33 | 合110.00亩 |
总建筑面积 | ㎡ | 147491.99 | |
| 其中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92172.86 | |
其中 | 地上计容面积 | ㎡ | 91652.3 | |
1 | 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 | ㎡ | 77631.21 | 含消防控制室面积60㎡,含公共厕所30㎡ |
2 | 教学科研综合楼 | ㎡ | 13964.05 | 含消防控制室面积29㎡ |
3 | 污水处理站 | ㎡ | 57.04 | |
4 | 垃圾收集站 | ㎡ | 2处 | 规划条件应设2处 |
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 | ㎡ | 520.56 | 在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 | 55319.13 | |
其中 | 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室 | 药房药库(计容) | ㎡ | 599.56 | |
辅助用房(计容) | ㎡ | 1699.24 | |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 | ㎡ | 46474.81 | |
教学科研楼地下室 |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 | ㎡ | 6319.28 | |
污水处理站地下室 |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 ㎡ | 226.24 | |
总计容面积 | ㎡ | 93951.1 | |
总床位数 | 床 | 800 | |
建筑占地面积 | ㎡ | 14727.76 | |
建筑密度 | % | 19.18 | 建筑密度(上限)30% |
容积率 | | 1.22 | 容积率≤2.5 |
绿地率 | % | 40.30 | 绿地率(下限)35% |
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1299 | 地上计容面积1.2个/100㎡需设1095个,现1299个 |
其中 | 地上 | 个 | 220 | |
其中 | 充电桩停车位 | 个 | 130 | 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本项目比例为10%。 |
其中 | 普通停车位 | 个 | 90 | |
地下 | 个 | 1079 | |
其中 | 普通停车位 | 个 | 1053 | |
无障碍停车位 | 个 | 26 | 应设无障碍车位比例不低于2%需设26个,现设26个 |
非机动停车位 | 个 | 1390 | 地上计容面积1.5个/100m2需设1368个,现有1390 |
1.8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项目公司的运营范围为本项目停车场、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供应、消防和警务设施等维护更新、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基建维修(综合大楼、道路等建设形成资产的维护)、机电维修、洗涤服务、保洁、陪护、食堂、超市、消毒供应室等所有后勤物业管理维修。本项目合作范围内所有运营维护责任均由项目公司承担,绩效考核结果与项目公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和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挂钩。具体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水电配套工程、集中供氧工程、吸引工程、电梯工程、夜景亮化、绿化景观、道路工程等维护和保养;
2.后勤设施设备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动力设备、弱电辅助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机电设施设备、警卫设施、电气灯具、培训基地配套设备、医疗设备(第一批)等维护维修更新;
3.卫生保洁及环境保护:包括室内环境清洁、室外环境清洁、设施设备物品清洁、院外公共区域清洁、垃圾清运、四害消杀及环境保护等。
4.食堂运维管理、停车场运维管理、洗涤服务运维管理、陪护服务运维管理、超市运维管理、消毒供应室运维管理、医疗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等。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相关工作。保证项目合作期内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并满足实施机构绩效考核所规定的服务要求。
1.9建设、运营标准
1.9.1本项目建设标准、竣工验收标准:
(1)建设标准
本项目建设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抗震按8度设防;拟采用桩筏与桩基基础;基坑拟采用钻孔灌注桩支护,采用浆砌片石挡土墙。
(2)绿色建筑等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等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本项目通过采取绿色技术措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目标。
(3)海绵城市
本项目利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地、草沟、雨水花园等方式对雨水径流进行有效控制,并对雨水进行回收利用。雨水收集区域为所有建筑屋面的雨水。雨水收集方式结合景观效果,建立隐形蓄水系统,满足雨水收集的同时,成为景观的一部分。
本项目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75%,建筑绿色屋顶绿化率不宜低于20%。
(4)可再生能源利用
本项目具备利用太阳能供热的条件,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部分解决供应生活热水。本项目还具备空气(热)能利用条件,考虑利用清洁无污染可再生的空气(热)能来制备热水。
(5)竣工验收标准如下:
表1-2竣工验收指标
指标类别 | 指标说明 |
质量 | 需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15)、《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0187-200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 | 本项目合作期为23年,自《投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包括3年建设期和20年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因医院需要办理机构设置等其他相关手续,即建设期内后6个月为项目储备期,储备期期间社会资本应完成满足正常运营本项目停车场、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供应、消防和警务设施等维护更新、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基建维修、机电维修、洗涤服务、保洁及绿化、陪护、食堂、超市和消毒供应室等所有后勤物业管理维修的所有条件。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储备期要求的运营条件后次日项目进入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共20年(包含试运营期5年)。实际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 |
环境保护 | 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2号) |
安全生产 |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等。 |
1.9.2运营维护产出标准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运营维护,保证项目合作期内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并满足实施机构绩效考核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具体运营维护标准,以实施机构批准的运营维护方案为准。且应符合以下文件相关规定标准:
停车场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停车场电子收费》(GBT 35070.1~4-201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停车服务规范》(DB34/T 3096-2018)、《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 08-7-2014)、《停车场管理及服务规范》(DB46/T 343-2015)、《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DB21/T 1983-2012)、《公共停车场(库)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DB31/T 976-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302-2016)等;
医疗药品及耗材采购供应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药品物流服务规范》(GB/T 30335-2013)、《药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DB21/T 2518-2015)、《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医药物流药品仓库设施设备配置》(DB15/T 917-2015)、《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GB 28670-2012)、《医药物流冷藏药品运输包装要求》(DB15/T 1174-2017)、《药品物流设施与设备技术要求》(SB/T 11036-2013)、《药品批发企业对供应商管理规范》(SB/T 11185-2017)、《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 2、《医药品储存》(DOD A-A-51898-1987)、《药品物流配送拆包规范》(DB14/T 1429-2017)、《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SB/T 10767-2012)、《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体系》(SB/T 11184-2017)、《药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DB15/T 1177-2017)、《食品、药品储运环境温湿度监控性能验证技术规范》(DB45/T 1400-2016)等;
工程维护(基建维修、机电维修、消防和警务设施等维护)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0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WS 434-201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2009)、《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1458-2015)等;
洗涤服务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商业洗衣房和干洗操作.安全要求》(ANSI Z8.1-1996)、《衣物洗涤质量要求》(SB/T 10989-2013)、《卫生、洗涤设施》(12YJ11)、《医用布草洗涤规范》(SZDB/Z 125-2015)、《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6396-2011)、《公用纺织品集中洗涤机构卫生规范》(DB13/T 2740-2018)、《洗染业服务规范》(DB14/T 1207-2016)等;
保洁及绿化服务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 3036-1995)、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 18773-2008)、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2004)、《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保洁服务质量规范》(DB36/T 851-2015)、《清洗保洁服务规范》(DB61/T 1009-2016)、《保洁服务通则》(DB12/T 491-2013)、《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SB/T 10595-2011)、《公共厕所管理与服务规范》(DB6101/T 3010-2018)、《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1/T 2109-2013)、《园林绿化草坪建植和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67-2015)等;
陪护服务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GB/T 28917-2012)、《医院陪护人员服务规范》(DB22∕T 2197-2014)、《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DB37T 1113-2008)、《医疗陪护服务质量规范》(DB36/T 945-2017)、《医院陪护服务规范》(DB 13/T 1552-2012)等;
食堂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T 27306-200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餐饮业服务质量》(DB53/T 849-2017)、《餐饮分餐服务操作规范》(SB/T 11143-2015)、《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33497-2017)、《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要求》(RB/T 309-2017)、《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SB/T 11070-2013)等;
超市运维产出标准相关规范要求:《零售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159-2015)、《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GB/T 22502-2008)、《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SB/T 10622-2011)、《超市收货规范》(SB/T 10618-2011)、《超市购物环境》(GB/T 23650-2009)、《超市废弃物处理指南》(SB/T 10814-2012)、《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DB 11/ 274-2005)、《超市节能规范》(SB/T 10520-2009)、《便利店服务类别及运营规范》(SB/T 10808-2012)、《零售企业卖场安全要求》(SB/T 10906-2012)、《零售业品类管理指南》(SB/T 10620-2011)等;
消毒供应室运维产出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09)、医疗器械的消毒.生产商提供的可重复消毒医疗器械的处理信息(ISO 17664-2004)等。
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绩效考核以本项目拟定的绩效考核标准为准,若国家、自治区出台具体验收、考核办法,则本项目拟定的绩效考核标准中与之不一致的标准,以国家、自治区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
1.10项目建设总投资: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
项目初设批复总投资为138765.05万元。其中工程费115034.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23.17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9536.9万元),基本预备费6607.72万元。
(2)PPP项目建设总投资
PPP项目建设总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初步设计批复与实际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差额-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的建设单位管理费(24%)-建设用地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121181.63万元。
1)建设用地费(征地拆迁费)
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实施机构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建设用地费9536.9万元,由南宁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列支,不纳入PPP项目建设总投资及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
2)建设单位管理费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占总建设单位管理费的24%,且该部分费用(总计251.94万元)不纳入PPP项目建设总投资及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
3)初步设计批复与实际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差额
前期已签署实施合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实际合同金额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数额存在一定差额,该部分差额(总计1186.86万元)不纳入PPP项目建设总投资及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
4)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
本项目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默认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解决,不纳入PPP项目建设总投资及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
(3)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
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PPP项目建设总投资额-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出资-政府方已支付的前期费用-政府方后期对本项目的投资(如有)
(4)其他说明
监理费用:施工监理由项目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优选定中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及经验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实施机构审批同意后,项目公司根据合同和协议支付相应监理费给监理单位,并计入PPP项目建设总投资。
1.11前期费用
目前,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条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已完成。
(1)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表1-5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前期工作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立项批复 | 已完成 | |
2 | 项目节能评估 | 已完成 | |
3 |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 已完成 | |
4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已完成 | |
5 | 项目环评批复 | 已完成 | |
6 | 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 已完成 | |
7 | 征地拆迁 | 即将完成 | |
8 | 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 | 已完成 | |
9 | 施工图设计 | 未开展 | 设计单位已由前期业主(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确认 |
(2)政府方前期支付的费用如下:
表1-6政府前期支付的费用表
序号 | 拨款时间 | 核拨金额(元) | 拨入单位 | 备注 |
1 | 2015-12-1 | 300000.00 | 市卫生学校 | 财政局支付的前期工作经费 |
2 | 2016-2-1 | 131081.56 | 市卫生学校 |
3 | 2017-10-24 | 500000.00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4 | 2019-6-26 | 300000.00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合计 | | *******.56 | |
1.12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自《投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共计23年,包括3年建设期和20年运营期。建设期3年,因医院需要办理机构设置等其他相关手续,即建设期内后6个月为项目储备期,储备期期间社会资本应完成满足正常运营本项目停车场、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供应、消防和警务设施等维护更新、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基建维修、机电维修、洗涤服务、保洁及绿化、陪护、食堂、超市和消毒供应室等所有后勤物业管理维修的所有条件。项目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储备期要求的运营条件后次日项目进入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共20年(包含试运营期5年)。实际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
1.1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主要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1.13.1社会资本方收入来源
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收入来源主要是使用者付费,停车场收入、药品供应收入、医疗耗材供应收入、洗涤服务收入、消毒供应室收入、物业收入(包含保洁、绿化、安保、工程维护等)、陪护收入、食堂收入、超市收入等经营收入。经营收入以实施方案《项目现金流量表》测算数据中的增值税前经营收入进行总额并分年包干。运营期间,由实施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上述经营收入进行每年审计。收入在包干金额内的,归社会资本方所有;收入不足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不负责支付不足部分;超出部分属于超额收入,按以下超额分配机制执行:
(1)当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供应、洗涤服务、消毒供应室运营、食堂运营(职工食堂)、物业服务(包含保洁、绿化、安保、工程维护等)的年运营总收入实际值超过其当年运营总收入包干值时,根据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的利润率,按照“超额利润=(实际收入-包干收入)×报价利润率”的计算公式,计算该部分超额收入的超额利润,计算结果按政府与社会资本8:2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归属于政府方的收益,用来抵扣当年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前十年)和医院支付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后十年))。
(2)当停车场收入、食堂收入(营养食堂)、超市收入、陪护收入年实际值超过当年包干值时,超出的收入部分按政府与社会资本3:7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归属于政府方的收益,用来抵扣当年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前十年)和医院支付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后十年))。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方挖掘除上述收入项目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经由实施机构批准后依法依规实施,收入部分按政府与社会资本3:7的比例分配(分配后归属于政府方的收益,用来抵扣当年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前十年)和医院支付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后十年)),相关成本及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实施机构有权对社会资本方的其他经营性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1.13.2可行性缺口补助
(1)计算方法:
可行性缺口补助根据项目的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包含经营收入)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参数确定:
现金流出t:第t年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含税)、税费,即现金流出=项目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税费。
1)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确定
现阶段进行财务测算时,建设成本采用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因本项目现阶段投资概算为初步设计深度,故投资额可能会有变动。因此,最终PPP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为准。南宁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建设成本投入按建设期3年,30%、30%、40%的比例投入。
2)运营维护成本确定
本项目运营维护成本包含了整个项目运营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供应成本、医疗耗材供应成本、消毒供应室成本、物业成本(包含保安、保洁、绿化以及消防和警务设施等维护更新成本、基建维修成本、机电维修成本等维护更新成本)、洗涤服务成本、陪护成本、食堂成本等费用支出。
药品供应成本、医疗耗材供应成本、洗涤服务成本、消毒供应室成本、物业成本(包含保安、保洁、绿化以及消防和警务设施等维护更新成本、基建维修成本、机电维修成本等维护更新成本)、陪护成本、食堂成本等,根据该部分成本对应的测算收入值与利润率以及社会资本的总成本报价下浮率,按照调价机制的计算公式,计算对应各项实际成本。
本项目运营维护成本以附实施方案《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运营维护成本测算数为上限,由社会资本进行报价,最终以社会资本报价为准。
在合作期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实行包干制。除满足“调价机制”的触发条件外,原则上运营维护成本不调整。
3)税费确定
本项目税费测算根据预测的政府全生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和项目的经营收入、成本等按相应税种和费率计算,如测算所取税率与实际发生税率计算不相符或者内因国家、地方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增值税、附加税费、水利建设基金(不含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在经税务部门确认后,可按实际发生的税率计入现金流出,从而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及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已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做调整,仅调整下一个自然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余如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税务增加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现金流入t:即第t年使用者付费,包含:医疗耗材供应收入、洗涤服务收入、消毒供应室收入、物业收入(包含保洁、绿化、安保及工程维护)、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停车场收入、食堂收入、超市收入、陪护收入。其中:医疗耗材供应收入、洗涤服务收入、消毒供应室收入、物业收入(包含保洁、绿化、安保及工程维护)、停车场收入、食堂收入、超市收入、陪护收入。合作期限内,项目经营收入以实施方案《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各项运营收入分年包干,实际收入不足部分政府方不负责补足;超出部分执行超额分配。
为缓解财政压力在测算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时,将医院支付的年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不纳入南宁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纳入现金流入计算,计算运营期前十年的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纳入南宁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作期限内,医院支付的年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以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为准。医院支付的后十年年基础设施经营权费=前十年年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9.5+前十年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n:项目合作年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t:年份参数,表示从第一年至合作期最后一年(n年)
i:折现率,折现时间为每年年末,折现率取财务内部收益率;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以中标社会资本方报价为准;
—表示合作期从第1年到n年的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1.13.2.3投资控制
本项目最终PPP项目建设总投资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为准。南宁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本项目招标阶段以初设批复的建设总投资加减相关子项后的PPP项目建设总投资作为建设成本招标控制上限,项目公司承担投资控制责任。建设投资额上限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PPP项目建设总投资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初设批复工程费用+初设批复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扣减政府方承担的前期费用后)
在PPP项目招标前,由采购人联合设计单位对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整体梳理,并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其中因初步设计深度不足无法评审和因需求不明确暂时难以询定价的工程设备、特殊材料、特殊系统、软件开发等费用可列为暂估价),编制完成后采购人将上述全部资料及发改批复的初设概算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评审,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费用总价(其中因初步设计深度不足无法评审和因需求不明确暂时难以询定价的工程设备、特殊材料、特殊系统、软件开发等费用可列为暂估价)作为本项目招标投资控制数工程费用的上限。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需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清单进行报价。初步设计批复后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作为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招标投资控制数的上限,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中不包含政府方承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实际合同金额与初步设计批复差额、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的建设单位管理费(24%)、建设用地费用),如实际发生其它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情况(不包含在初步设计批复的)如:规划核实费等,增加金额按实际发生数在基本预备费中列支,纳入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
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需仔细查阅政府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文件,如有优化建议的,社会资本方应在投标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编制详细的优化方案,充分考虑到方案优化、项目设计文件可能的缺项漏项等各方面因素。社会资本方在接到确认谈判通知后,按要求携带优化方案参与谈判,由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优化方案进行评审及谈判确认。
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应按政府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文件和中标报价,结合谈判确认的项目设计优化方案,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社会资本方中标的已标价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和总价,以及谈判确认的优化方案作为结算和决算依据。实际操作中,中标社会资本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与运营核心医疗业务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好使用需求的沟通工作,避免因设计不满足需求造成大量变更而产生损失浪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以决算批复后的PPP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为准。但如果最终确认的PPP项目建设总投资超过中标建设成本,且超过的部分是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则超过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纳入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的计算依据;应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如项目红线变动、政府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等)导致项目投资额的变化,按本合同工程变更相关条款执行即可。
审计机构对项目结算(决算)审核时,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内的工程设备、特殊系统、软件开发等费用,由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采购,实施机构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结果可作为本项目结算(决算)审核依据。
若本项目未来有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补助资金支持,且该补助在建设期内到位,则在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中扣减该笔补助的数额,可行性缺口补助基准金额按照扣减补助之后的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和确定的财务模型中及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其他数据进行调整;如该补助在运营期内到位,则实施机构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支付补贴金给项目公司。中央财政对补贴金额有使用限制的,从其规定。
由于社会资本方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结(决)算资料,导致项目结(决)算延误,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等一切后果,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相关结算审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由项目公司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文件;
2)由项目公司组织、各方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3)经政府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选择范围确认文件等其他有关文件;
4)经政府方批准的特殊工艺等专项方案;
5)《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6)《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8)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园林绿化工程部分)》;
9)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
10)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12)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
1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桂建标〔2015〕5号);
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5)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16)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17)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18)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19)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20)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
21)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2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
2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
24)《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电耗定额>》等七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4〕1号):
25)《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建筑综合能耗、电耗定额》(DBJ/T45-009-2013);
26)《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41号);
27)《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
28)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9)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价差调整按南宁市现行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结算、决算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发生设计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时,新增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应乘以社会资本方中标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中标的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施工主合同签订当月《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执行;如果定额里没有的项目要套取补充定额,没有补充定额的话,套取一个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的项目,再把里面的材料换成实际发生的材料的规格;如果主要材料价格无信息价详情,则由项目公司牵头组织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上报由实施机构采纳同意后方可使用;最终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建设期内,上述规定有更新的根据最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项目在采购阶段在签署项目《PPP项目合同》时,以社会资本方中标价进行计算;最终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建设成本计算基数以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竣工决算代入计算公式计算为准,并结合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的社会资本方全投资内部收益率、运营成本等关键数据,确定项目公司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
南宁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1.13.3可行性缺口补助和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支付程序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申请拨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和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实施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南宁市财政局申请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将可行性缺口补助拨付至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此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给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运营期由南宁市政府指定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以本部现金结余通过相思湖医院支付(相思湖医院现金结余不足支付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时)或者相思湖医院现金结余足够支付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时由相思湖医院自行支付,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给项目公司。
1.13.4付费时间及金额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和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费用付费周期为每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支付数额占当年付费数额的25%,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指定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应在季度绩效考核后一到六个月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效向项目公司支付该季度费用(因每年第四季度涉及年终财政结算,第四季度补助款最迟延至与次年第一季度补助款同一时间支付)。运营期内首次及最后一次季度绩效考核,可能存在不足一个季度的情况,按实际运营天数/当季总共天数的比例进行季度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计算。
1.13.5竣工决算及审计未完成原因调整政府付费额
项目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项目竣工决算全套文件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若在上述三个月内无法完成,可给予六个月时限的缓冲期。
若缓冲期结束后因项目公司原因仍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在遇到政府付费付款时间节点时,实施机构将以中标政府付费金额的80%为基数,根据当期绩效考核结果计算付费金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当期政府付费。若完成竣工验收1年后因项目公司原因仍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实施机构有权暂停支付政府付费;若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未完成的,实施机构将以中标政府付费金额基数,并根据当期绩效考核结果计算付费金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当期政府付费。
待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重新计算政府付费基数及可行性缺口补助,并在下次付费时进行调整。竣工决算完成前已支付的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已支付金额高于最终审定付费金额的,在下期付费时扣减高出部分;已支付金额低于最终审定付费金额的,在下一期付费时补足。
1.14入库情况
本项目已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53.00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出资5550.00万元(由南宁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中选社会资本占股80%,出资22203.00万元。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中选社会资本方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以货币形式将第一批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11101.5万元一次性足额实缴到项目公司基本账户(第一批项目资本金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缴到项目公司基本账户);第二批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11101.5万元由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实缴到位。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项目投(融)资责任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
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和所有权和所有权益无偿移交给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保证本项目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且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等权利限制。
2.2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
(1)基本主体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社会资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但不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在本项目投标期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2)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要求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3)财务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提供。
2)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2019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同时,申请人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提供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且银行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银行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以及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4)联合体特殊要求
1)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4家),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原则上应体现投融资能力和运营优势;
2)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且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持股出资项目公司,每家出资比例不应低于10%并承担融资责任,且要有其中一家单位出资比例高于20%,各成员单位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需向采购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其他要求
1)为能够通过资格评审,申请人应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要求和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申请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能力。为此,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完整包括2.2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1)~(4)条所规定的内容。
2)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在成立项目公司后建设期两年六个月内为项目公司创建或使其具备为广西公立医院配送药品和耗材的资质及资格。
三、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预审办法”。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
2、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标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3)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在公告公示期间内受理意见。
3、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4、采购人定于资格预审结束后通知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具体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5、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实施机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
邮编: 530022
联系人和电话:邓汉熙****-*******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邮编: 530022
联系人和电话:陆工 ****-*******
采购监管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6号
电话:****-*******
咨询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1608室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
项目采购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